一女子被狗咬伤,未找到狗主人,后报复将狗打死,被拘留,对此你怎么看?

小侃侃故事

我怎么觉得在这起事件中,看似依法办事的警察好像在拉偏架,好像人身安全还没狗重要。



做为养狗人,对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拴绳,封口),即是对他人的负责,也是对狗的负责。已经发生狗伤人事件,必须主动承担相应责任。报道中称这条狗价值3万多,说明狗主人不差钱,那就是人品有问题了。对于这样的主人却没有相应的处罚,反而对被害者顶格处罚。



我觉得把狗打死确实不对,可以适当处罚,但不应顶格处罚。报道中说狗主人索赔5万,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女子刑事拘留,又因其打狗时,“涉嫌与他人结伙作案”,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30日。处罚偏重。

因事出有因,自己是受害者,加上狗主人不负责任的态度,低劣的人品。拘留不应超过5天,更不应对狗主人赔钱。反倒是应要求狗主人负责医疗费。


强行天下QU960

我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经常参与民事纠纷调解,关于“狗咬伤人”这件事情,我来发表一下自己的见解。

经有关机构鉴定,狗经认定市场价为3.6万元。7月21日,警方将此案列为刑事案件侦查。7月22日,派出所依法将故意毁坏财物的周刚传唤到派出所调查,并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拘留。因周刚是与他人合伙作案,被依法延长拘留至30日。(备注:事件中所有人均为化名)

很多网友看到这条网上传闻之后,都义愤填膺,纷纷谴责李艳艳的无情,警方的徇私舞弊,执法不公,有的甚至采取谩骂的方式来发泄自己对这件事情上的怒火。对于网友们的一些观点,,我是赞同的,但是如果采取谩骂的方式在网上发泄自己的情绪,这是不可取的,也是违法的,希望网友们能够冷静下来。




关于“养犬的相关规定”,我国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只是一些城市制定了养犬的有关规定,我我所在的城市刚刚颁布了“养犬条例”。

最近几年,我国发生了多起因为大型犬,烈性犬咬死路人、行人、儿童的案件,在全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一些深受其害的网民强烈呼吁要规范市民养犬,从全国一些城市制定的养犬条例来看,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城市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因为这些犬很容易发生伤人事件。具有合法手续饲养的宠物犬出去遛狗的时候,必须用绳子牵牢,禁止散放乱跑等等。发生伤害别人事件,要积极的救助,抢救,给予适当赔偿等。违反规定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公安机关可以没收,捕杀。




有关部门在这次的烈性犬咬人事件中,明显在存在执法过错、执法不公的问题,不问前因后果,不追究养犬主人的一系列过错,比如违反规定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发生恶犬咬伤人后不积极赔偿受害人等。只追究李红男友周刚砍死恶犬事件,这也是网民对这件事情感到气愤的主要原因。

养狗需要看好,遛狗需要栓好。狗主人本身就不该饲养这样的大型犬,烈性犬,已经违法在先,自己饲养的狗伤人后,狗主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但不积极的给予抢救,赔偿受害人,反而躲避起来,推卸自己的民事责任,令人深恶痛绝。




希望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根据事情发生的前因后果,秉公执法,公正执法,严厉查处恶犬伤人事件,周刚砍死恶犬事件,给社会一个交代,给网民一个交代,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公平性!


不忘初心匍匐前行

点击右上角【关注】宠医小梦

狗咬人,狗未被处置;人伤狗,人被刑拘

事件概述:

不是大多数答主说的“下班途中”。警方调查是:同在遛狗途中,大狗(德国牧羊犬)追咬小狗,小狗主人李女士因保护自己的小狗,被大狗咬伤手臂。李女士报警后,在警方的调解下当晚双方同意“自行协商解决”,因此警方可以不再追究养狗者责任,而以民事纠纷处理,德牧主人同意送走该犬。


由于种种原因,李女士的老公在小区再次遇到该犬,可能考虑对方处理问题诚意不足,答应将狗狗处理掉送走,只是应付警察。遂产生纠纷后,杀死该犬的事实。因此行为被定性为“事后行为”非狗咬人时的正当防御,因为狗被鉴定价值3.6万,已达到并超过(5000元)毁坏公私财物处罚的条件,所以被警方判定需要执行立案追诉的刑事拘留

事件分析

  1. 咬人的德牧是否合法。根据连云港2016年6月份出台的《养犬条例和禁养犬目录》,德牧明确为城市社区禁养犬,属于无证,非法养犬,按条例在城市出现需要被处理杀死的品种。
  2. 警方对禁养犬的管理。说实话,警察忙于治安和刑事的人力都不足,一般不愿主动去管理大型犬和限养犬,一般都是在相关橱窗或网站报纸公告相关条例。所以,有条例仍然有违禁情况。每个城市都这样,关键有人不自觉,违反这些地方规章处罚力度又不足。
  3. 接警首次警察为什么不把违规犬带走。因为在第一次处理狗咬人的时候,“双方同意自行协商处理”,德牧主人同意将狗送走,自行处理,警察没必要再浪费社会公共资源。
  4. 狗被杀死,杀狗者为什么被立案。因为事后杀死大狗,加上大狗被鉴定价值3.6万,符合《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5. 狗咬人,狗主人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轻则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如果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则需承担刑事责任。”


对待网络事件,我们要理性分析,这件事起因是因为遛狗之时,狗与狗之争导致的被咬伤,被杀死,被刑拘的一连串事件,究其原因是不文明养犬和冲动不走法律途径惹的祸。

关注后,有任何宠物饲养、疾病问题可私信咨询!


宠医小梦

首先要证明这条狗是这家养的

请出示养狗证和历年检疫证明

没有?

对不起,这是条野狗,我不用给任何人理赔。

什么邻居可以证明他家一直养这条狗都是废话,养狗证是唯一的证明。

………………

大家围观一下评论区

看“拖把上的蘑菇28067614”

这条疯狗病晚期患者的评论

在“剑舞九天756”的评论层里


阿席达卡11499131

这是一个很老的新闻! 不知道为何被拿出来了!

帮大家回顾下!

地点:江苏连云港市连云区龙门山庄门口

来自连云港警方的信息!

2. 7月7日晚上9时41分,陈玲和邻居在龙门山庄小区遛狗过程中,周刚和另一男子(正在追查)驾驶一辆轿车来到龙门山庄,正好看到这条狗,于是从后备箱各拿出一把刀追逐陈玲家的狗,将狗砍伤,后2人驾车逃跑。

3. 7月8日,陈玲家的狗经动物诊所抢救无效死亡。西墅边防派出所依法立案并展开调查。连云警方依法委托连云港市价格认定局对被砍杀的狗进行市场价格认定。经认定,被砍杀的狗价值人民币3.6万元。

4. 7月21日,连云警方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

5. 7月22日,西墅边防派出所依法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周刚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周刚对伙同他人持刀砍杀陈玲家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6. 犯罪嫌疑人周刚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连云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因周刚与他人结伙作案,连云警方依法对其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30日!

豪斯分析!

1. 陈玲既然养了大型犬,且咬人了,至少说明狗链子没有拴好,狗嘴套没有带好!而且牧羊犬应该属于烈性犬!

但是要区分!】

养狗人不存在故意,但存在过失或过错,造成狗将他人咬成重伤的,可能会涉嫌过失伤害罪。

养狗人故意纵狗行凶,这是绝对要负刑事责任的,涉嫌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

所以我不评论,我只告诉大家,狗咬人,不好界定,大部分都是民事责任,就是配点钱!就算致死,最高3-7年! 这也是陈玲可以嚣张不管的原因,大不了你去告!


2. 陈玲的狗咬人了,而陈玲却不积极主动的解决问题!

这个就是素质问题!

一般的法律法规,对泼皮无奈的作用不大,你懂的!要解决问题,必须要换思路!


3. 周刚与他人一起将陈玲的狗剁了!

看似大块人心!但是让人闹心的是,狗属于私人财产!于是有犯法了!

我也不评论!看着闹心!


最后!

很多人会说,是不是没有办法解决呢?

1. 养狗的自己注意,出门拴好链子和狗套!

2. 如果遇到狗咬人了,当场把狗打死,这样有可能是自卫!!

3. 在野外,强烈要求遇到无人认领的狗狗,一律杖毙!当成流浪狗?!


豪斯的上海滩

小宝说:人被恶犬咬,狗主人应担责。规范不完善,容易让一些人钻到空子反讹钱。

具体的事件经过,没能找到更多的信息,暂且以题中提供的信息为准。

第一,恶犬咬人,狗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与赔偿。

狗咬人的时候不管,狗被打死倒要钱了。这是什么道理?明显是有失公平了。

个人认为,对于狗这类容易产生攻击性的宠物,主人必须要拴上狗绳。并不是所有的狗,都是对人类很热情的。有的狗看到陌生人会乱叫,而一旦遇上害怕狗的,可能看到狗乱叫就会转身奔跑。但是一旦奔跑,又会引发狗的追逐,最终可能导致人意外受伤。

而作为狗主人,本来就应该有看管好自家宠物的责任。明知道自家狗容易冲动,可能会咬人,却还放养,不顾他人的安危,这本就是十分自私自利的行为。

可惜的是,目前来说,狗咬人通常民警都是调解为主,不会引起比较大的重视。但是人把名贵的狗打死了,却是违法的。

第二,对于宠物伤害他人的情况,应该在规范层面加以完善。

其实在国外,对于宠物伤人的情况,是有十分明确的规定的。如果狗把人咬伤了,伤人的狗会被安排处死,而狗主人也可能面临坐牢。所以,遛狗的通常都是牵好自家的狗,尽量远离其他人的,就是为了避免伤害到他人。

而我们这里,目前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即使真的是伤人报警了,也是以调解为主,处罚力度并不大。而有时候,即使没有真正身体受伤,精神上也可能会被狗吓到,留下心理阴影(特别对于小孩来说),但是这是很难界定的,所以往往不了了之。

这也导致了一些狗主人,有恃无恐,对自家宠物不加约束的情况出现。

如果能够规定,宠物必须拴养,如有伤人,宠物及其主人都要受到处罚的话,相信很多人就不会如此放任自家的狗,到处乱跑了。

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评论!

用心看世界,走在逆袭的路上。我是睿小宝,认可记得关注分享喔~


睿小宝

人伤狗不一定违法,狗咬人铁定违法

先说下事件简要,已知悉的网友可直接略过,看后面的观点。

女子被咬伤3天后,其男友在小区内再次遇到咬伤女友的大狗及其主人,便上前询问如何解决伤人事件,然而女狗主不予理睬。恶狗再次想上来咬人,被咬女子的男友就打伤了这条马犬,后狗死亡,狗主报警,打狗小伙被拘留。

当地警方情况通报中,前半段狗咬人的内容基本一致,后半段人伤狗的内容则未有“大狗再次想上来咬人”的情节,只称被咬女子的男友和同行男子驾驶车来到龙门山庄, 从轿车后备箱拿出刀追逐并砍伤那只咬过他女友的狗,后逃跑。伤狗的小伙被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刑事拘留。

被打死的狗经价格鉴定价值 3.6 万元 。


潘律师观点: 人伤狗不一定违法,狗咬人铁定违法

这事现在不知道怎样了,那小伙应该已经出来了吧,只是不知道赔了多少钱,赔得冤不冤。

先说狗主:狗咬人的时候,你推三阻四不理不睬,人咬狗的时候,你立即跳出来,又是报警又是抓人,这前后表现,反差咋就这么大呢?

另外,连云区是连云港的主城区之一,连云港市禁止在城区内饲养大型犬,遛狗也一定要拴约束绳,办防疫症,进行登记。你的大型犬应该是禁养范围,那么,它就没有登记,没有登记的狗,属于非法饲养,非法饲养的狗是非法财物,非法财物则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该狗被杀,并不涉嫌刑责,也无需赔偿 。

如果小伙子如发帖所称,因被狗再次攻击才击而杀之,更属于紧急避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你的狗危害别人的生命安全,需要你出面解决和赔偿的时候,你推三阻四,不理不睬;你的狗被别人灭了,你就立即跳来要抓要打要赔偿,做人不带这样的,理要两面讲,法也要两面讲。

做人要厚道。狗主不是这么个当法的。


潘卫霞律师

这个案子是罪无可恕,情有可原,狗主人有一定过错,即使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也会从轻处罚,但是涉嫌犯罪,这点没啥话说。简单分析案件时间顺序,有利于我们准确分析案情。

1、7月5日晚上10时21分,女主人公被咬。狗主人未帮助及时救治。

2、 7月7日晚上9时41分,犯罪嫌疑人周刚持刀将狗砍伤后逃跑。

3. 7月8日,狗抢救无效死亡。

4、经鉴定,狗价值人民币3.6万元。

5、7月21日,警方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 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6、犯罪嫌疑人周刚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连云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怎么分析这个案件?我们一码是一码的分析,这个案件实际包含两个案子,一个是民事纠纷,狗咬人,一个是刑事案件,人杀狗。

2、人杀狗,狗是公民私有财产,被杀死,杀狗之人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分为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区别的标准是,狗的价值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本案经过评估,狗的价值是3.6万,所以本案涉嫌刑事犯罪,这也是犯罪嫌疑人被刑拘的主要原因。

这个案子有的人认为是正当防卫,这是错误认识,错就错在有两天的时间差上,本案是有正当防卫的时机的,那就是狗咬人的时候,人可以打死狗,妥妥的正当防卫,不承担责任,但是,两天后,再打死狗,那就是蓄意报复,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了。

这个案子,本来被狗咬一方有理,但是整来整去,整没理了,实际这也是法盲的做法,把自己做进去,真是不值得的,如果真的恨这条狗,那么也要等待正当防卫时机,所以当它再要咬人的时候,执行它的死刑,至少不会涉嫌犯罪。

我们分析过不少狗的死亡,我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真正凶手是狗主人,这样案例已经很多了,比如这个案子,狗主人看住狗不咬人,狗不会死,咬人后积极赔偿,狗也不会死,所以,做狗不容易,一定要托生个好人家。


韩东言

首先我帮大家回顾一下这个事件,再谈谈为什么日本没有狂犬病。


这是整个事件经过,现在我暂且不评论判决如何,谁是谁非,我提一下狂犬病的数据。国内每年因狂犬病致死人数为2400人。

中国各地流浪狗猫泛滥失控的危害。卫生部在《中国狂犬病防治现状》中指出,近年中国年均2400人以上的狂犬病死亡人数,仅次于印度,位居全球第二。在街道上,可随时看到独自奔跑的狗,还常常可以看到狗粪。

而日本呢?据资料显示,日本50年以来未出现过狂犬病例,也就是0人。而计算得出,国内50年因狂犬病致死的总人数为120000人。


那么日本是如何防治狂犬病的呢?他们会给所有狗包括流浪狗注射疫苗吗?不是,方法很简单,大量捕杀,即使现在日本每年都要捕杀至少13万只流浪犬。所以在日本可以看到遛狗的人,但基本看不到流浪狗,街道上基本没有狗粪,十分干净。

看到这些有的人肯定会说我是精日,我并不是,我并不看好日本,但关于对待流浪狗这件事我认为他们做得对。为了保障居民安全必须将流浪狗杀绝。

有些人计算过,如果日本人每年要捕杀13万,国内至少要捕杀上千万,这是一个不小的开支。所以我想若是出台相关法律,比如,“只要是出现在公共场合的犬类,若无主人跟随看守,任何人都有权利将其打死,而不用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样用不了一年国内就不会见到流浪狗,而养狗人士也会自觉的栓好或者绑好自己家的狗。

大家,你们怎么看呢?


小侃侃故事

事件概述:

2.7月7日,李玲在小区遛狗,遇到周刚和一男子驾车来小区,二人拿刀将狗砍伤。后驾车逃跑。李玲报警。

3.7月8日,狗经抢救无效死亡。

4.7月11日,狗经认定市场价为3.6万元。

5.7月21日,警方将此案列为刑事案件侦查。

6.7月22日,派出所依法将故意毁坏财物的周刚传唤到派出所调查,并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拘留。因周刚是与他人合伙作案,被依法延长拘留至30日。(备注:事件中所有人均为化名)

龍族社论:养狗需要看好,遛狗需要栓好。狗伤人,狗主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整治伤过人的狗,也应该有相应的措施。

但事件中的狗主人,却选择了逃避,置之不理,这显然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而且,大多数人都知道狂犬病对人的危害有多大,直接危及人的生命,这可不是开玩笑的事。

在任何时候,人的生命安全都是第一位的,都是应该受到重视的。无论再名贵的狗,也贵不过人的生命。

如果有人觉得,自己的狗就是比人的生命贵重,那用你的狗换你的生命,你换吗?

所以,不要用一个低等动物,来践踏人的尊严、轻视人的生命。

此事,之所以会演变成最后的所谓刑事案件。主要是因为,在狗伤人后,狗主人没能第一时间积极的站出来,配合处理善后,从而激怒了伤者的男朋友。因此,狗主人是应该追责的。

这其中,还有一个大的问题。即伤过人的狗,适不适合再继续被饲养;应该如何处理。

在国外,一些国家规定,伤过人的狗是要被处置的,而且狗主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在我国,狗对人造成的潜在危险,是比较严重的。不光是家养的,大街上随处跑的流浪狗,更是让人防不胜防。

虽然曾经在发生狗伤人事件后,对流浪狗做过一些处理。但由于数量太多,也只是处理了极少一部分。

所以,需要有一些规定或者措施,来对流浪狗加以处理。

近年来,狗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而且,有的相当惨烈。应该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制定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证人民的生命安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