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檢查
1、施工方案。
出現如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1)架體搭設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未按規定審核、審批;
(2)架體結構設計未進行設計計算;
(3)架體搭設超過規範允許高度,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
2、立杆基礎。
同時出現如下2個及2個以上問題,應判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1)立杆基礎不平、不實、不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2)未按規範要求設置縱、橫向掃地杆;
(3)掃地杆的設置和固定不符合規範要求;
(4)未採取排水措施。
其中,(1)、(2)有一個問題嚴重的,可直接判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3、架體與建築結構拉結。
搭設高度超過24m的雙排腳手架未採用剛性連牆件與建築結構可靠連接,應判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4、杆件間距與剪刀撐。
同時出現如下2個(處)及2個(處)以上問題,應判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1)未按規定設置縱向剪刀撐或橫向斜撐;
(2)剪刀撐未沿腳手架高度連續設置或角度不符合規範要求。
5、腳手板與防護欄杆。
同時出現如下2個及2個以上問題,應判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1)腳手板未滿鋪或鋪設不牢、不穩;
(2)腳手板規格或材質不符合規範要求;
(3)架體外側未設置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或網間連接不嚴;
(4)作業層防護欄不符合規範要求。
其中,(1)、(2)、(3)有一個問題嚴重的,,應判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6、交底與驗收。
架體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手續,應判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同時出現如下2個及2個以上問題,應判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1)體搭設前未進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記錄;
(2)架體分段搭設、分段使用未進行分段驗收;
(3)驗收內容未進行量化,或未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其中,問題(1)嚴重的應判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門式鋼管腳手架檢查
1、施工方案。
出現以下任何一個問題,均可判門式鋼管腳手架檢查不合格:
(1)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未進行設計計算;
(2)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審核、審批;
(3)架體搭設超過規範允許高度,專項施工方案未組織專家論證。
2、架體基礎。
以下問題出現2個及2個以上的,可判門式鋼管腳手架檢查不合格:
(1)架體基礎不平、不實,不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2)架體底部未按規範要求設置掃地杆;
(3)未採取排水措施。
其中問題(1)嚴重的,可判門式鋼管腳手架檢查不合格。
3、架體穩定。
未按規範要求設置剪刀撐,可判門式鋼管腳手架檢查不合格。
4、杆件鎖臂。
未按規範要求設置縱向水平加固杆,可判門式鋼管腳手架檢查不合格。
5、腳手板。
以下2個問題均出現,可判門式鋼管腳手架檢查不合格:
(1)腳手板未滿鋪或鋪設不牢、不穩;
(2)腳手板規格或材質不符合要求。其中任意問題嚴重的,可判門式鋼管腳手架檢查不合格。
6、交底與驗收。
架體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手續,可判門式鋼管腳手架檢查不合格。
以下問題出現2個及2個以上的,可判門式鋼管腳手架檢查不合格:
(1)架體搭設前未進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記錄;
(2)架體分段搭設、分段使用未辦理分段驗收;
(3)驗收內容未進行量化、或未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其中問題(1)嚴重的,可判門式鋼管腳手架檢查不合格。
碗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
1、施工方案。
出現以下任何一個問題,均可判碗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不合格:
(1)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未進行設計計算;
(2)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審核、審批;
(2)架體搭設超過規範允許高度,專項施工方案未組織專家論證。
2、架體基礎。
以下問題出現2個及2個以上的,可判碗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不合格:
(1)架體基礎不平、不實,不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2)架體底部未按規範要求設置掃地杆;
(3)未採取排水措施。
其中問題(1)嚴重的,可判碗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不合格。
3、架體穩定。
連牆體未採用剛性杆件,可判碗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不合格。
以下2個問題均出現的,可判碗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不合格:
(1)未按規範要求設置專用斜杆或八字形斜撐;
(2)專用斜杆或八字形斜撐未沿腳手架高度連續設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
4、杆件鎖臂。
架體搭設高度超過24m時,頂部24m以下的連牆體層未按規定設置水平斜杆,可判碗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不合格。
5、腳手板。
以下2個問題均出現,可判碗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不合格:
(1)腳手板未滿鋪或鋪設不牢、不穩;
(2)腳手板規格或材質不符合要求。
其中任意問題嚴重的,可判碗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不合格。
6、交底與驗收。
架體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手續,可判碗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不合格。
以下問題出現2個及2個以上的,可判碗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不合格:
(1)架體搭設前未進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記錄;
(2)架體分段搭設、分段使用未辦理分段驗收;
(3)驗收內容未進行量化、或未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其中問題(1)嚴重的,可判碗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不合格。
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
1、施工方案。
出現如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1)架體搭設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未按規定審核、審批;
(2)架體結構設計未進行設計計算;
(3)架體搭設超過規範允許高度,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
2、架體基礎。
同時出現如下2個及2個以上問題,應判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1)立杆基礎不平、不實、不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2)未按規範要求設置縱、橫向掃地杆;
(3)未採取排水措施。
其中,(1)、(2)有一個問題嚴重的,可直接判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3、架體穩定。
連牆件未採用剛性杆件的,可直接判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同時出現如下問題,應判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1)未按規範要求設置豎向斜杆或剪刀撐;
(2)斜杆或剪刀撐未沿腳手架高度連續設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
4、杆件設置。
當雙排腳手架水平杆層無掛扣鋼腳手板時,未按規範要求設置水平斜杆問題嚴重的,可直接判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5、腳手板。
同時出現如下問題,應判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1)腳手板未滿鋪或鋪設不牢、不穩;
(2)腳手板規格或材質不符合規範要求;
其中,有一個問題嚴重的,應判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6、交底與驗收。
架體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手續,應判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同時出現如下2個及2個以上問題,應判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1)體搭設前未進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記錄;
(2)架體分段搭設、分段使用未進行分段驗收;
(3)驗收內容未進行量化,或未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其中,問題(1)嚴重的應判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滿堂腳手架檢查
1、施工方案。
出現如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滿堂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1)架體搭設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2)架體結構未進行設計計算;
(3)架體搭設未按規定審核、審批。
2、架體基礎。
同時出現如下2個及2個以上問題,應判滿堂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1)立杆基礎不平、不實、不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2)未按規範要求設置掃地杆;
(3)未採取排水措施。
其中問題(1)嚴重的,可直接判滿堂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3、架體穩定。
出現以下任意一個問題,可直接判滿堂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1)架體四周與中間未按規範要求設置豎向剪刀撐或專用斜杆;
(2)未按規範要求設置水平剪刀撐或專用水平斜杆;
(3)架體高寬比超出規範要求時未採取與結構拉結或其他可靠的穩定措施。
4、杆件鎖件。
以下問題累計出現3處及以上的,可直接判滿堂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1)架體立杆間距、水平杆步距超過設計和規範要求;
(2)杆件接長不符合要求;
(3)架體搭設不牢或杆件節點緊固不符合要求。
5、腳手板。
同時出現如下問題,應判滿堂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1)腳手板未滿鋪或鋪設不牢、不穩;
(2)腳手板規格或材質不符合規範要求;
其中,有一個問題嚴重的,應判滿堂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6、交底與驗收。
架體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手續,應判滿堂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同時出現如下2個及2個以上問題,應判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1)體搭設前未進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記錄;
(2)架體分段搭設、分段使用未進行分段驗收;
(3)驗收內容未進行量化,或未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其中,問題(1)嚴重的應判滿堂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懸挑式手架檢查
1、施工方案。
出現如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懸挑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1)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未進行設計計算。
(2)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審核、審批。
(3)架體搭設高度超過允許高度,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組織進行專家論證。
2、懸挑鋼樑。
鋼樑截面高度未按設計確定或載面形式不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應判懸挑式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同時出現如下2個及2個以上問題,應判懸挑式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1)鋼樑固定段長度小於懸挑段長度的1.25倍。
(2)鋼樑與建築結構錨固處結構強度、錨固措施不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
(3)鋼樑間距未按懸挑架體立杆縱距設置,扣5分。
3、架體穩定。
未在架體外側設置連續式剪刀撐,可直接判懸挑式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同時出現如下2個及2個以上問題,應判懸挑式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1)縱橫向掃地杆的設置不符合規範要求。
(2)未按規定設置橫向斜撐。
(3)架體未按規定與建築結構拉結。
其中問題(1)嚴重的,可直接判懸挑式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4、腳手板。
同時出現如下問題,應判懸挑式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1)腳手板未滿鋪或鋪設不牢、不穩;
(2)腳手板規格或材質不符合規範要求;
其中,有一個問題嚴重的,應判懸挑式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5、荷載 。
架體施工荷載超過設計規定,應判懸挑式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有2處及2處以上施工荷載堆放不均勻的,可判懸挑式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6、交底與驗收。
架體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手續,應判懸挑式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同時出現如下2個及2個以上問題,應判懸挑式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1)體搭設前未進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記錄;
(2)架體分段搭設、分段使用未進行分段驗收;
(3)驗收內容未進行量化,或未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其中,問題(1)嚴重的應判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附著式升降手架檢查
1、
施工方案。出現如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1)架體搭設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未按規定審核、審批;
(2)架體結構設計未進行設計計算;
(3)架體提升超過150m及以上時,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
2、安全裝置。
出現如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1)未採用防墜落裝置或技術性能不符合規範要求;
(2)防墜落裝置與升降設備未分別獨立固定在建築結構上;
(3)防墜落裝置未設置在豎向主框架處並與建築結構附著。
同時出現如下2個及2個以上問題,應判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1)未安裝防傾覆裝置或防傾覆裝置不符合規範要求;
(2)升降或使用工況,最上和最下兩個防傾裝置之間的最小間距不符合規範要求;
(3)未安裝同步控制或技術性能不符合規範要求。
其中,(1)、(3)有一個問題嚴重的,可直接判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3、架體構造。
出現如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1)架體高度大於5倍樓層高;
(2)架體的水平懸挑長度大於2m或大於跨度1/2;
(3)架體懸臂高度大於架體高度2/5或大於6m;
(4)架體全高與支撐跨度的乘積大於110㎡。
同時出現如下問題,應判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1)架體寬度大於1.2m;
(2)直線佈置的架體支承跨度大於7m或折線、曲線佈置的架體支撐跨度大於5.4m。
4、附著支座。
出現如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1)未按豎向主框架所覆蓋的每個樓層設置一道附著支座;
(2)使用工況未將豎向主框架與附著支座固定;
(3)升降工況未將防傾、導向的結構裝置設置在附著支座上;
(4)附著支座與建築結構連接固定方式不符合規範要求。
5、架體安裝。
出現如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1)主框架及水平支撐桁架的結點未採用焊接或螺栓連接;
(2)架體立杆底端未設置在水平支撐桁架上弦杆件節點處。
同時出現如下問題,應判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1)水平支承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間設置的水平支撐杆件未採用焊接或螺栓連接;
(2)豎向主框架組裝高度低於架體高度;
(3)架體外立面設置的連續式剪刀撐未將豎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體構架連成一體。
6、架體升降。
出現如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檢查為不合格:
(1)兩跨以上架體升降採用手動升降設備;
(2)升降工況附著支座在建築結構連接處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設計要求;
(3)升降工況架體上有施工荷載或有人員停留。
模板支架檢查
1、施工方案。
出現以下一問題,均可判施工現場模板支架專項檢查不合格:
(1)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結構設計未經計算。
(2)專項施工方案未經審核、審批。
(3)超規模模板支架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
2、支架基礎。
支架設在樓面結構上時,未對樓面結構的承載力進行驗算或樓面結構下方未採取加固措施,可直接判施工現場模板支架專項檢查不合格。
出現以下2個及以上問題的,可判施工現場模板支架專項檢查不合格:
(1)支架不堅實平整,承載力不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2)支架底部未設置墊板或墊板的規格不符合規範要求。
(3)未按規範要求設置掃地杆。
(4)未採取排水設施。
其中,問題(1)或問題(2)嚴重的,可直接判施工現場模板支架專項檢查不合格。
3、支架構造。
未按規範要求設置豎向剪刀撐或專用斜杆,或未按規範要求設置水平剪刀撐或專用水平斜杆,可直接判施工現場模板支架專項檢查不合格。
同時出現以下2個問題的,判施工現場模板支架專項檢查不合格:
(1)水平杆未連續設置。
(2)剪刀撐或斜杆設置不符合規範要求。
4、支架穩定。
支架高度比超過規範要求未採取與建築結構剛性連接或增加架體寬度等措施,可判施工現場模板支架專項檢查不合格。澆築混凝土未對支架的基礎沉降、架體變形採取監測措施,應提出嚴厲警告。
5、施工荷載。
施工荷載超過設計規定,可判施工現場模板支架專項檢查不合格。
同時出現以下問題的,可判施工現場模板支架專項檢查不合格:
(1)荷載堆放不均勻。
(2)澆築混凝土未對混凝土堆積高度進行控制。
6、交底與驗收。
支架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手續,可判施工現場模板支架專項檢查不合格。
同時出現以下問題的,可判施工現場模板支架專項檢查不合格:
(1)支架搭設、拆除前未進行交底或無文字記錄。
(2)驗收內容未進行量化,或未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其中,問題(1)嚴重的可直接判施工現場模板支架專項檢查不合格。
基坑工程專項檢查
1、施工方案。
出現如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基坑工程檢查為不合格:
(1)基坑工程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2)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審核、審批;
(3)超過一定規模條件的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
(4)基坑周邊環境或施工條件發生變化,專項施工方案未重新進行審核、審批。
2、基坑支護。
出現如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基坑工程檢查為不合格:
(1)人工開挖的狹窄基槽,開挖深度較大或存在邊坡塌方危險未採取支護措施;
(2)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專項施工方案和規範要求;
(3)基坑支護結構不符合設計要求;
(4)支護結構水平位移達到設計報警值未採取有效控制措施。
3、降排水。
基坑開挖深度範圍內有地下水未採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判基坑工程檢查為不合格。
出現以下2個及以上問題,判基坑工程檢查為不合格:
(1)基坑邊沿周圍地面未設排水溝或排水溝設置不符合規範要求;
(2)放坡開挖對坡頂、坡面、坡腳未採取降排水措施;
(3)基坑底四周未設排水溝和集水井或排除積水不及時。
其中問題(2)嚴重的,可判基坑工程檢查為不合格。
4、基坑開挖。
出現如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基坑工程檢查為不合格:
(1)支護結構未達到設計要求的強度提前開挖下層土方;
(2)未按設計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層、分段開挖或開挖不均衡;
(3)基坑開挖過程中未採取防止碰撞支護結構或工程樁的有效措施;
(4)機械在軟土場地作業,未採取鋪設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
5、坑邊荷載。
出現如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基坑工程檢查為不合格:
(1)基坑邊堆置土、料具等荷載超過基坑支護設計允許要求;
(2)施工機械與基坑邊沿的安全距離不符合設計要求。
6、安全防護。
降水井口未設置防護蓋板或圍欄,應判基坑工程檢查為不合格。
以下問題同時出現時,應判基坑工程檢查為不合格,若任意一個問題嚴重的可直接應判基坑工程檢查為不合格:
(1)開挖深度2m及以上的基坑周邊未按規範要求設置防護欄杆或欄杆設置不符合規範要求;
(2)基坑內未設置供施工人員上下的專用梯道或梯道設置不符合規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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