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豐:駕駛員穿拖鞋開車 實習期內未按規定張貼實習標誌

贞丰:驾驶员穿拖鞋开车 实习期内未按规定张贴实习标志

一張實習標誌其實也就兩塊錢,5月22日,在貞豐縣一實習期駕駛員未按規定張貼實習標誌,貞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對當事駕駛員處以罰款100元的處罰,在執法過程中發現駕駛員駕駛陋習,依法對該駕駛員進行處罰教育。

當天下午貞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轄區斷安線(斷橋—安龍)74公里0米處設卡對過往車輛進行查緝,17時許一輛浙江牌照面包車向卡點駛來,形跡可疑。隨即執勤人員示意車輛靠邊停車,接受檢查。在請駕駛員出示駕駛證行駛證時發現駕駛員王某駕駛證處於實習期且未張貼實習標誌,面對執法人員下車接受處罰的要求王某態度默然。執法過程中,執勤輔警張蘭雲告訴王某駕駛該車存在兩起違法,並向王某講述兩起違法相應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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