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該如何對待談話函詢

談話函詢既是瞭解情況,也是組織在給機會。如果欺瞞組織、對抗組織,一而再、再而三地錯失組織給的機會,就是錯上加錯。

領導幹部該如何對待談話函詢

近日,教育部黨組、駐教育部紀檢組對18名局級領導幹部的函詢回覆情況進行抽查核實。其中,8人因未如實向黨組織說明情況和問題受到嚴肅處理。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談話函詢既是瞭解情況,也是組織在給機會。如果欺瞞組織、對抗組織,一而再、再而三地錯失組織給的機會,就是錯上加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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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待談話函詢,豈容弄虛作假

“我於2003年11月至2009年7月任新校區建設總指揮,工程實施過程中,我本人沒有貪汙受賄行為。”面對組織的函詢,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陳某直接予以否認。6個月後,組織約談陳某,他仍沒有如實說明問題。隨後,組織決定對其進行立案審查,發現了他的受賄事實,陳某被開除黨籍,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

談話函詢,旨在把紀律挺在前面,防止黨員幹部“由小錯釀成大禍”,體現著對黨員幹部的關心和愛護。而現實中,部分黨員幹部卻抱著僥倖心理,不如實說明情況,甚至虛構事實、欺瞞組織。

“我從未與考生及家長有過利益收受行為,也為此得罪了不少人和個別領導。”對於群眾反映的問題,某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抱怨說。然而,經組織核查,群眾反映的其收受學生、家長禮品禮金等問題屬實。2016年12月,該同志被免職。

更嚴重的是,有的幹部虛構事實、對抗組織審查。去年8月,山東省濰坊市紀委通報,該市體育局原副調研員黃義海接到組織函詢後,不但不相信組織,反而串通相關人員編造財務憑證,在後來的調查中對抗組織審查。黃義海“錯上加錯”,被開除黨籍。無獨有偶,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張某某在虛假回覆組織函詢後,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後被查實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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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組織、如實說明問題才是正道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幹部對組織的態度,決定著組織對幹部的態度。對於組織給予的機會不加珍惜,不如實交代問題、矇騙組織,必然會在歧途上越走越遠,必然導致‘越軌’‘翻車’。”中央紀委駐中國社科院紀檢組副組長高波說。

中央紀委第三紀檢監察室主任龔堂華表示,對黨員領導幹部來說,要正確對待談話函詢。有問題的,要認識到這是組織給的機會,要珍惜把握這種機會,相信組織、依靠組織,主動承認錯誤,誠心改過悔錯。對沒問題的,要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放下包袱,輕裝前進。

“在談話函詢中,對組織的態度,考驗著黨員領導幹部的黨性。犯了錯誤後,是不是相信組織,有沒有主動承認錯誤,就是在關鍵時刻對黨性的檢驗。一時糊塗犯下錯誤,能夠幡然醒悟,及時主動交代問題,同黨交心,真心向黨懺悔,說明還有黨的觀念,還能回到正確軌道上來。”高波說。

據統計,2016年共有5.7萬名黨員幹部主動交代違紀問題,在組織的教育下,他們告別了過去、輕裝上陣。

山西省某市委常委李某在接受組織談話時,感覺被誣陷了,心裡很憋屈。然而,與其談話的省紀委領導告訴她,“你應該正確對待監督,聽到群眾反映,應該從思想、作風等方面深刻剖析、敲響警鐘。”

李某認真反思後,寫了一份剖析檢查上交組織。此後,她不但卸下了思想包袱,還積極履行管黨治黨責任,多次與分管領域市管幹部進行談話函詢,幫助他們糾正錯誤。

“說到底還是應該提高黨性覺悟,做對黨忠誠的老實人。”中央紀委駐教育部紀檢組組長王立英說,黨員幹部要提高認識,把函詢當作黨內交心、加強黨性鍛鍊的過程,相信組織、依靠組織,對黨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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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書記決不能一簽了之不管不問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被反映人對函詢問題的說明,應當由其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報上級紀委。”

然而,教育部此次通報辛辣地指出了一些黨委書記存在的問題:“有的黨委書記審閱班子成員函詢回覆材料不嚴格把關,僅僅把簽字當作一種形式;有的對幹部存在的問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當老好人;有的明知幹部存在問題,卻沒有立場、沒有態度、無動於衷。”

對此,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常務副書記周惠說:“這些問題暴露出一些黨組織一把手不敢監督,他們怕傷感情、怕丟選票,有的還極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大多是怕將來出了亂子,引火燒身。除了不敢監督,還有不會不善監督的問題,日常管理監督缺少有效管用的招數。”

“如何保證談話函詢的效果?關鍵是要較真,要建立一種機制來判斷黨員幹部是否講真話、說實情。”龔堂華說,這種機制就是加強抽查核實,經過核實,發現不如實說明甚至欺騙組織的,要進行嚴肅處理,這樣才能維護談話函詢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按比例抽查核實,是對談話函詢有效的監督方式。據湖北省紀委宣傳部副部長金頌介紹,該省紀委在談話函詢結束後,各紀檢監察室認真進行審核,對其中有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瞭解的,按30%左右的比例進行抽查核實。經抽查核實未講清問題的,實行“二次談話”“二次函詢”。對敷衍塞責、有意隱瞞問題的,從重進行追究。

“當對談話函詢結果有疑問時,紀委應進行外圍核查,把工作做細緻,掌握有關證據後再進行二次談話或函詢。這也是發現問題的重要方法。”福建省邵武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謝琦說。

據謝琦介紹,2016年底,因8筆接待無事由費用問題,他對某街道黨工委書記黃某進行約談,黃某捏造事實向組織上交了情況說明。邵武市紀委組織力量進行核查,最後,黃某因不如實說明情況,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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