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繁就簡!海南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

海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海南省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離的許可類的“證”都分離出去。對企業能夠自主決策的經營活動,取消行政審批,或改為備案管理。

刪繁就簡!海南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

《方案》明確,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的行政許可,在推行標準化審批的基礎上,簡化審批方式,實行告知承諾制;對不適合採取告知承諾制的行政許可事項,簡化辦事流程,公開辦事程序,提高審批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領域,繼續強化市場準入管理,加強風險防範;進一步探索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建立綜合監管體系,切實增強監管合力,提升監管效能。

海南省“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範圍為洋浦經濟開發區。試點期為《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方案》提出取消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對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的,以及通過事中事後監管可以達到原設定涉企證照管理目的的事項,取消行政審批,實行行業自律管理,允許企業直接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方案》要求,取消審批註重協同配套,體現改革系統性。

《方案》提出,部分行政審批改為備案。

政府為及時、準確地獲得相關信息,更好地開展行業引導、制定產業政策和維護公共利益,對行政許可事項實行備案管理。根據規定的備案條件,企業將相關材料報送政府有關部門後,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政府有關部門發現企業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事中事後監管,予以糾正或處罰。政府部門不對備案材料進行核准或許可,備案事項要當場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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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明確,簡化行政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但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行政許可事項,簡化行政審批流程,實行告知承諾制。對實行告知承諾的行政許可事項,由行政審批機關製作告知承諾書,並向申請人提供示範文本,一次性告知企業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業承諾符合審批條件並提交有關材料,即可當場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申請人達到法定許可條件後,方可從事被許可行為。行政許可決定作出後,行業主管部門在2個月內要對行政相對人承諾的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應責令行政相對人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條件的,行政審批部門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

《方案》明確,提高審批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也不適合採取告知承諾制的行政許可事項,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和程序,明晰具體受理條件和辦理標準,列明審查要求和時限,實現服務事項標準化,實現辦理過程公開透明、辦理結果有明確預期,以最大程度減少審批的自由裁量權。

《方案》同時要求,加強對特定活動行為的市場準入管理,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加快推進政務信息共享,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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