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婚前全款買房,為何離婚時法院卻把99%房產判給女方?

驚呆了!浙江小夥婚前全款買房,離婚時法院卻把99%房產判給女方當今社會生活中,夫妻一方婚前購房,婚後在房屋產權證上添加另一方名字的現象屢見不鮮,那麼加名行為屬於什麼性質,是婚內財產約定還是贈與,原產權人能否反悔要求撤銷呢?


明明婚前全款買房,為何離婚時法院卻把99%房產判給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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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該房產到底應該怎麼分呢?

法院認為,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份額進行分割,而因為女方享有99%的份額,因此,將該房屋所有權判歸女方所有為宜,女方向男方支付房產現值的1%作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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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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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點評:

本案中,男方於婚前全款購房,即使房產證於婚後辦理下來,也是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本案中男方在婚內對房產進行了處分,實質上是婚內的房產贈與行為,並且完成了登記手續,已經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雙方對該房產未約定份額的,那麼在離婚時雙方一般是等額分割。而雙方又對該房產的所有權約定了份額,該約定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份額享有對該房屋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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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建議:從這個案子的結果我們可以看到,夫妻雙方之間的協議是非常重要的,男方當時的一個決定,導致他損失的就是上百萬的錢。感情不能用金錢來衡量價值,但是我們有必要認識自己的行為在法律上的意義,再理性作出自己的決定,不至於讓自己後悔。你對此事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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