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改革」毕节:访纪联动服务信访群众新机制

「创新改革」毕节:访纪联动服务信访群众新机制

近日,毕节市纪委监委与市委群众工作部、市信访局联合印发《服务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处置机制(试行)》,对群众来信来访实行统一登记、归口受理、办结反馈,减少群众“跑路”,防止多头访和重复访,进一步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满意度。

统一登记,减少群众“跑路”

市纪委监委信访机构与市委群众工作部(信访局)对群众以来信来访等形式的反映,属于双方受理范围的,按照“谁接收、谁登记”的原则,统一按各自受理范围分两本台帐进行登记,做到第一时间倾听群众呼声,不让群众在两部门间往返“跑路”。健全完善信访举报件移送机制,对收到属于对方受理范围件,第一时间进行登记并移送,确保反映信访件“零遗漏、零暂存”。对群众反映含双方业务范围的交织件,将属于另一方的剔除以信访摘录的方式统一登记。

归口受理,严守职责权限

明确信访举报件受理范围,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件。双方对统一登记的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属自身受理范围的,严格按规定办理;属对方受理范围的,填写《信访诉求和信访举报移送表》将相关证据材料及有关意见建议一并移送对方受理。同一信访件中,既反映受理范围内事项,又反映受理范围外事项的,只受理范围内事项。对反映双方受理范围外事项的,引导向相关部门(单位)处置。

办结反馈,做到信息互通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承办、谁反馈”的原则,对移送的群众来信来访件办理结果按规定回复信访人。对移送市纪委市监委属涉市管干部(或单位)的来信来访受理件,按《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由具体承办单位对署实名反映人进行结果反馈;属县(区)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来信来访受理件,由市纪委监委信访机构按程序移送县(区)办理,由县(区)承办单位对署实名举报人进行结果反馈。对移送市委群众工作部(信访局)来信来访受理件,按照上述原则办理和转送,并协调督导有权处理机关及时将办理结果回复信访人,对收到来自对方的移送件,在办结后要及时向对方反馈最终的办理情况,确保信息对称。

对来信来访反映应受理而未受理、接待粗暴、无正当理由久拖不结、反馈不及时不到位等引发群众多头访、重复访的,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创新改革」毕节:访纪联动服务信访群众新机制


【供稿:毕节市群众工作中心(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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