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服刑19年後迎來二次再審 曾因“毒殺情婦兩子”入獄

據瞭解,1998年10月9日18時許,江西省遂川縣橫嶺鄉茂源村發生一起中毒事件。該村11歲的李某林和10歲的李某紅在家附近的石壁上撿到四粒“桂花奶糖”,食用後不久中毒死亡。

警方從現場獲取的三張“桂花奶糖”包裝紙上檢出“毒鼠強”成分,認定該案系投毒。次日,被認為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李錦蓮被警方帶走。李錦蓮在被審訊期間共作過11次有罪供述,但之後全部翻供,並稱遭辦案人員刑訊逼供。

1999年7月6日,江西省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錦蓮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李錦蓮與同村肖某某有多年的兩性關係,被肖的家人發現後,肖某某提出斷絕兩性關係,引發李錦蓮的不滿。1998年10月9日,李錦蓮將一包“速殺神”鼠藥,挑入四粒“桂花奶糖”中,伺機放在肖某某家附近的石壁上,致使肖的兩個兒子撿到毒糖食用後死亡。

李錦蓮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00年5月,江西高院不開庭審理了本案,並於同年5月23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李錦蓮堅稱無罪,在獄中共申訴223次。2011年2月24日,最高法指令江西省高院再審該案。再審裁定書顯示,江西省人民檢察院認為,證明李錦蓮犯罪的證據有不足和薄弱之處,直接證據只有李錦蓮的有罪供述,且證據存在矛盾。

2011年11月10日,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江西省高院裁定維持原判。

2017年上半年,最高檢經複查後向最高法提出了再審建議。當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李錦蓮的申訴符合重新審判的條件”,第二次指令江西省高院再審。2018年2月,江西省高院向李錦蓮送達再審決定書。

男子服刑19年後迎來二次再審 曾因“毒殺情婦兩子”入獄

庭審現場

法庭上,李錦蓮的辯護人表示,李錦蓮沒有作案時間、作案動機,沒有購買過桂花奶糖,現場沒有李錦蓮的DNA信息等。“案發前4年,李錦蓮已經和死者的母親肖某某斷絕不正當關係,肖某的證言也顯示兩人斷絕關係後,李錦蓮沒有威脅恐嚇過她,本案除了李錦蓮自己的有罪供述,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是其作案。”辯護人還使用了無人機對案發現場進行勘查,同時使用了動畫技術,對案發現場和多名證人的證言以及行為進行了還原,證明李錦蓮沒有作案時間。

法庭上,李錦蓮說自己曾遭遇刑訊逼供、疲勞審訊,耳朵因此落下殘疾,聽力受損。庭上,李錦蓮多次要求法官、檢察官、辯護人大聲說話。“我沒有投毒殺人,希望法院能夠還我清白。”在最後陳述階段李錦蓮說。

檢方認為,該案在案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不能證明李錦蓮存在故意投毒的行為,依據“疑罪從無”的原則,建議法院改判李錦蓮無罪。江西高院宣佈擇日宣判。

庭審持續了3個半小時。最後審判長表示,將充分考慮李錦蓮及其辯護人和檢察員發表的意見,綜合全案情況依法作出裁判,擇期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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