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過戶所需時間是多久?離婚分割財產復婚後還有效嗎?

離婚房產過戶所需時間是多久?離婚分割財產復婚後還有效嗎?

一、離婚房產過戶所需時間是多久?

首先,關於雙方離婚後,取得房產所有權的一方何時辦理過戶手續,法律上沒有嚴格的規定。也就是說,取得房屋產權的一方可單方面辦理過戶手續。當事人需要按照房管局有關規定辦理離婚析產登記。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後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佔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析產登記是一種常見的房屋登記種類,主要適用於離婚析產。

其次,辦理離婚析產登記的必備資料: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證;房地產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委託書。準備好相關資料後,當事人要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則無需辦理公證;然後再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最後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登記費,取證。

二、離婚後共同房產怎麼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綜上所述,對於屬於共同財產的房產,分割有幾種辦法,可以拍賣後將所得價款進行平分,或者將房屋歸屬一人,拿到房產的一方給對方補償。離婚房產過戶要雙方到房管局辦理,攜帶上房產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等材料,離婚房產過戶所需時間一般在一週左右,過戶完成後,房屋產權發生變化。

離婚房產過戶所需時間是多久?離婚分割財產復婚後還有效嗎?

一、離婚財產分割後復婚有效嗎

婚姻涉及到身份關係和財產關係,其中財產關係多依附於身份關係而存在,除了絕對的夫妻約定財產製,夫妻間的財產共有關係隨著夫妻身份關係變化而變化。離婚時的子女撫養協議因復婚的出現導致協議目的不復存在,自然失效。然而財產分割協議,並不因復婚而自然失效。

關於財產分割問題,《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同時,《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 “婚姻法第 18 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為復婚前分得的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的恢復而回歸為夫妻共同財產。復婚,並不是一個法律術語,其法律效力等同於結婚,除非復婚時,雙方對財產作了專門的約定,周某只能請求分割復婚後取得的共同財產。

二、復婚的法律依據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係的行為。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要求恢復夫妻關係的,說明雙方的感情並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係。但是,婚姻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繳回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恢復其合法的夫妻關係。離婚當事人雙方不經復婚登記,私下同居,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婚姻法登記辦法》第八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

復婚後,夫妻雙方的財產,如果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如條件允許)可對該協議進行公證,以確保雙方不會對該兩套房的歸屬發生爭議。復婚後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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