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邱氏誘鼠劑”為何曾遭劫難?

神奇“邱氏诱鼠剂”为何曾遭劫难?

23年前的今天,1995年4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出通知,同意化工部等5個部門聯合調查組對河北邱氏鼠藥廠違章生產鼠藥的處理意見,並責成國家工商局和國家技術監督局通知各地,沒收和銷燬正在市場上銷售的邱氏鼠藥。

“寫那封信的時候,我根本沒有想到會捲進這麼一場官司,更沒有想到打一場官司會那麼困難。”憶及往事,“邱氏鼠藥”案的第一被告人汪誠信仍然很是感慨。這位長年埋頭於實驗室和書齋的滅鼠專家,當時怎麼也沒有想到,因為一封呼籲科學宣傳滅鼠的聯名信,他經歷了一場歷時31個月的累訟。

神奇“邱氏诱鼠剂”为何曾遭劫难?

邱滿囤

聯名信

邱滿囤是河北省無極縣的一位普通農民,因自制“邱氏鼠藥”而得名。這鼠藥委實厲害,老鼠吃了當即斃命,邱滿屯也因此赫赫有名,被稱為“鼠藥大王”。

1989年8月26日,汪誠信應邀當邱氏鼠藥廠的顧問,這給了他近距離觀察邱氏鼠藥的機會。然而作為真正的滅鼠專家,他一下子就發現邱氏鼠藥含有氟乙酰胺——這是一種早就被國家明令禁止用作“殺鼠劑”的劇毒藥。儘管其滅鼠立竿見影,但隱患很大。老鼠對食物很敏感,鼠中強壯者發現有同類死了,會迴避含藥的食品,這樣死了弱的,留下強的,客觀上優化了品種。而且毒死的老鼠爛在地裡,植物吸收了有毒,狗或牛吃了會帶毒;人吃了含毒的動物、植物也會中毒。這是一種可怕的中毒生物鏈。

事實上,“邱氏鼠藥”已經引發了多起人畜中毒案件,“光是安徽省一個地方,就毒死了幾千頭牛。”汪誠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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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邱滿囤卻隨著電視報告文學《無極之路》的熱播成為傳奇式的人物。“所以我們就找到北京電視臺文藝部主任,說有關邱滿囤滅老鼠的這一塊內容不能這麼宣傳。”

為確認邱氏鼠藥含有氟乙酰胺,汪誠信等便去搜集“邱氏鼠藥”的樣品進行化驗。他們從集市和邱氏鼠藥廠一共蒐集了11個樣品,經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醫學科學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定性分析,均含有氟乙酰胺。

1992年5月,五位科學家——汪誠信(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流行病學微生物學研究所副所長)、趙桂芝(中國植保協會鼠害防治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馬勇(中國科學院動物研究所研究員、中國植保協會鼠害防治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鄧址(軍事醫學科學院專家組成員、研究員;中華預防醫學會媒介生物控制學會常務委員)以及劉學彥(北京市植保站高級農藝師、中國植保學會鼠害防治專業委員會秘書),聯名致信田紀雲副總理,反映邱氏鼠藥存在氟乙酰胺的情況,提出“新聞媒介廣泛宣傳報道‘滅鼠大王’,造成了一些混亂和誤解。”並要求“尊重科學事實,保證滅鼠工作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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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氏鼠藥

對簿公堂

1992年8月8日,邱滿囤狀告五位科學家,認為聯名信對他“進行了誹謗和侮辱”,要求“恢復名譽並賠禮道歉,賠償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接到訴狀之初,五位科學家信心十足。“我們商量了,認為必勝無疑。因為我們有很多數據。”汪誠信說。而且他們還得到了中國政法大學老師的援助,由多名教授組成的五人律師組免費為他們打官司。

然而,在法庭上,科學的數據卻顯得蒼白無力。汪城信說:“我們和法官交鋒過好多回,就知道形勢不對了。”此案的關節點在於“邱氏鼠藥”中到底是否含有國家明令禁止的劇毒藥品氟乙酰胺,但法院沒有采納六個具有法律效力的機構的17次鑑定結果,而是自行聯繫指定了兩個無法律效力的機構進行鑑定。與前17次鑑定結果相反的是,這個機構進行的兩次鑑定,均認定“樣品均不含氟乙酰胺及其化合物”。

還沒有正式宣判,幾位科學家已經打聽到消息了。因此宣判那天,五位科學家和他們的辯護律師都沒有參加,而是呆在中國政法大學的會議室商量對策。1993年12月3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五位專家敗訴,要求他們向邱滿囤賠禮道歉,並賠償名譽損失。

反敗為勝

判決一出,輿論界尤其是科學界一片譁然。汪誠信等人找到了當時的中國科協主席朱光亞。“朱光亞很惱火,他說我們要反擊,要不然偽科學要向科學進攻了。”汪誠信回憶道。據說,中國科協黨委書記高鎮寧也說汪誠信等五個人是“書呆子”。“你以為你們有理,有化驗結果,就可以打贏了?”高鎮寧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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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滿囤

在中國科協領導的關注下,二審成為科學界向偽科學反攻的突破點。“我們院長對我說,現在你別管其他事,你的任務就是把這個官司打好。”汪誠信把其他工作都交出去,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反訴事務中。

但是,與第一次訴訟相比,反訴的難度更大。汪誠信說:“大家說,像你們這樣的一審敗了,第二審要翻過來,只有5%的可能。”好在這時“邱氏鼠藥案”已不再是五個人的私事,而演變成為全國科學界的訴訟。1994年的全國政協會議上,“邱氏鼠藥案”成為委員討論的焦點問題,不僅全國政協副主席朱光亞給中央政治局彙報科協工作時談到此事,還有290多名政協委員針對此案提了提案,要求恢復科學的尊嚴。

1994年12月26日,“邱氏鼠藥案”在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1995年2月22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五人文章並未侵害邱滿囤的名譽權。其上訴理由成立,應予支持。原判不當,應予糾正。但同時表示,關於“邱氏鼠藥”是否含氟乙酰胺的確認問題,以由國家行業管理的主管部門調查、確認和處理為宜,本案不予認定和處理。至此,這起沸沸揚揚兩年多的訟案畫上了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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