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邱氏诱鼠剂”为何曾遭劫难?

神奇“邱氏诱鼠剂”为何曾遭劫难?

23年前的今天,1995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同意化工部等5个部门联合调查组对河北邱氏鼠药厂违章生产鼠药的处理意见,并责成国家工商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通知各地,没收和销毁正在市场上销售的邱氏鼠药。

“写那封信的时候,我根本没有想到会卷进这么一场官司,更没有想到打一场官司会那么困难。”忆及往事,“邱氏鼠药”案的第一被告人汪诚信仍然很是感慨。这位长年埋头于实验室和书斋的灭鼠专家,当时怎么也没有想到,因为一封呼吁科学宣传灭鼠的联名信,他经历了一场历时31个月的累讼。

神奇“邱氏诱鼠剂”为何曾遭劫难?

邱满囤

联名信

邱满囤是河北省无极县的一位普通农民,因自制“邱氏鼠药”而得名。这鼠药委实厉害,老鼠吃了当即毙命,邱满屯也因此赫赫有名,被称为“鼠药大王”。

1989年8月26日,汪诚信应邀当邱氏鼠药厂的顾问,这给了他近距离观察邱氏鼠药的机会。然而作为真正的灭鼠专家,他一下子就发现邱氏鼠药含有氟乙酰胺——这是一种早就被国家明令禁止用作“杀鼠剂”的剧毒药。尽管其灭鼠立竿见影,但隐患很大。老鼠对食物很敏感,鼠中强壮者发现有同类死了,会回避含药的食品,这样死了弱的,留下强的,客观上优化了品种。而且毒死的老鼠烂在地里,植物吸收了有毒,狗或牛吃了会带毒;人吃了含毒的动物、植物也会中毒。这是一种可怕的中毒生物链。

事实上,“邱氏鼠药”已经引发了多起人畜中毒案件,“光是安徽省一个地方,就毒死了几千头牛。”汪诚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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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邱满囤却随着电视报告文学《无极之路》的热播成为传奇式的人物。“所以我们就找到北京电视台文艺部主任,说有关邱满囤灭老鼠的这一块内容不能这么宣传。”

为确认邱氏鼠药含有氟乙酰胺,汪诚信等便去搜集“邱氏鼠药”的样品进行化验。他们从集市和邱氏鼠药厂一共搜集了11个样品,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定性分析,均含有氟乙酰胺。

1992年5月,五位科学家——汪诚信(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流行病学微生物学研究所副所长)、赵桂芝(中国植保协会鼠害防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马勇(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植保协会鼠害防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邓址(军事医学科学院专家组成员、研究员;中华预防医学会媒介生物控制学会常务委员)以及刘学彦(北京市植保站高级农艺师、中国植保学会鼠害防治专业委员会秘书),联名致信田纪云副总理,反映邱氏鼠药存在氟乙酰胺的情况,提出“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报道‘灭鼠大王’,造成了一些混乱和误解。”并要求“尊重科学事实,保证灭鼠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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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氏鼠药

对簿公堂

1992年8月8日,邱满囤状告五位科学家,认为联名信对他“进行了诽谤和侮辱”,要求“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赔偿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接到诉状之初,五位科学家信心十足。“我们商量了,认为必胜无疑。因为我们有很多数据。”汪诚信说。而且他们还得到了中国政法大学老师的援助,由多名教授组成的五人律师组免费为他们打官司。

然而,在法庭上,科学的数据却显得苍白无力。汪城信说:“我们和法官交锋过好多回,就知道形势不对了。”此案的关节点在于“邱氏鼠药”中到底是否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药品氟乙酰胺,但法院没有采纳六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机构的17次鉴定结果,而是自行联系指定了两个无法律效力的机构进行鉴定。与前17次鉴定结果相反的是,这个机构进行的两次鉴定,均认定“样品均不含氟乙酰胺及其化合物”。

还没有正式宣判,几位科学家已经打听到消息了。因此宣判那天,五位科学家和他们的辩护律师都没有参加,而是呆在中国政法大学的会议室商量对策。1993年12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五位专家败诉,要求他们向邱满囤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

反败为胜

判决一出,舆论界尤其是科学界一片哗然。汪诚信等人找到了当时的中国科协主席朱光亚。“朱光亚很恼火,他说我们要反击,要不然伪科学要向科学进攻了。”汪诚信回忆道。据说,中国科协党委书记高镇宁也说汪诚信等五个人是“书呆子”。“你以为你们有理,有化验结果,就可以打赢了?”高镇宁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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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满囤

在中国科协领导的关注下,二审成为科学界向伪科学反攻的突破点。“我们院长对我说,现在你别管其他事,你的任务就是把这个官司打好。”汪诚信把其他工作都交出去,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反诉事务中。

但是,与第一次诉讼相比,反诉的难度更大。汪诚信说:“大家说,像你们这样的一审败了,第二审要翻过来,只有5%的可能。”好在这时“邱氏鼠药案”已不再是五个人的私事,而演变成为全国科学界的诉讼。1994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邱氏鼠药案”成为委员讨论的焦点问题,不仅全国政协副主席朱光亚给中央政治局汇报科协工作时谈到此事,还有290多名政协委员针对此案提了提案,要求恢复科学的尊严。

1994年12月26日,“邱氏鼠药案”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1995年2月22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五人文章并未侵害邱满囤的名誉权。其上诉理由成立,应予支持。原判不当,应予纠正。但同时表示,关于“邱氏鼠药”是否含氟乙酰胺的确认问题,以由国家行业管理的主管部门调查、确认和处理为宜,本案不予认定和处理。至此,这起沸沸扬扬两年多的讼案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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