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区别传销和直销,理性区别对待

我国国内有些企业在销售其商品时选择直销即无店铺的销售模式,由于受到传销的扰乱,导致我国的直销业发展较为缓慢。消费者对直销与传销没有理性的认识、理解,认为直销和传销一样,是一种欺诈顾客的手段,一夜暴富的途径,而非销售产品。政府鼓励、支持直销企业的发展,但是传销的存在阻挡了直销业的发展,政府有关部门近二十年来出台很多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直销业发展、禁止传销存在,但是传销在当今社会依旧存活下来,扰乱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制约了直销业的前进。因此正确认识、辨别直销和传销,做到理性对待是非常必要的。作为当代知识分子,应具有这方面的辨别能力,不会因为害怕传销而不敢去做直销人员或是购买其产品。

一、直销与传销在概念上的区别

我国2005年8月发布施行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对直销、传销的定义和行为进行了规定。

一个组织以增加从业人员数量、缴纳高额入门费渐趋发展起来,扰乱市场的秩序、破坏社会的稳定、是一种非法行为,这就是传销。拉人头、团体计酬和收入门费是判定传销的三种方法。传销是多层次直销发展衍生出来的概念,直销人员将工作重心放在发展下线而非销售产品,从而形成“非法传销”,同时,多层次计算报酬的方法也渐趋演变成“金字塔销售”,借直销公司的名义行“拉人头”的敛财骗局。

二、直销、传销在性质上的区别

直销与传销既有概念上的不同,也有表现形式、管理系统等角度的差异,本文将通过以下10个角度分析合法的直销经营和非法传销的区别:

1.企业是否以销售产品作为其盈利的主要来源

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销售产品,获取收益,从而增加企业的销售额,非法传销企业则是以拉人头、销售低质或者无实质产品作为其发展、壮大资本的来源。

2.否有实体店铺

直销企业不但设立店铺经营,还聘用职工进行人工促销;而传销企业无实体店面,主要通过人员进行销售或者是“地下”经营。

3.售的产品是否优质

直销企业把销售高质的产品放在企业发展的首要位置,但传销企业只关注是否得到资金回报而不是产品本身是不是高质量。

4.从业人员的条件不同

下列七类人不许参加直销:不满18周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外籍人士;现役军人;国家公务员;医护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传销组织对从业人员无限制条件,条件很宽泛。

5.是否需要高额入门费

在直销企业中,新加入的人员需要交少额的费用,并有权在一定时间内退出和索要其缴纳费用。但在传销组织中,进入者必须缴纳高额的入门费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企业产品抵入门费。

6.薪酬是否实行按劳分配

直销员的工资与其销售额相挂钩,多劳多得,企业统一扣税之后将工资发放至员工的指定账户中。非法传销企业的销售人员的工资是从其下线的入门费或业绩中提取的,与其销售业绩无太大关联。

7.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

直销企业的人员拥有自由选择继续从事或退出的权利,企业会为购买产品的顾客提供较为完善的退货保障,然而传销组织则是一般不许推销人员退出或必须缴纳高额的退出费,此外,并强制约定售货不可退或是条件较为苛刻,退货很难。

8.产品是否在市场上流通

直销企业的产品不但质量好,价格还低,所以其在市场上的销售业绩很好。非法传销企业的产品根本不在市场上销售、流通,因为其产品质量较差、价格并不是非常便宜,甚至没有产品。

9.售人员之间是否存在优越性

在传销组织中,先加入者获得的报酬较多,处在“金字塔”的上层,而后加入者则是会受到上层人员的层层剥削。直销企业的销售员之间地位平等,不存在谁比谁优越的情况。

⒑企业是否获得国家准许的从事直销业的资格

《直销管理条例》要求从事直销业的企业在申请直销资格前5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较高的商业信誉,注册资本不能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且缴纳足额保证金,最后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建立信息报备和信息披露制度。法律承认的直销企业都具备这些条件,但是非法的传销组织在工商局的信息系统中查不到企业信息且无合法的直销经营执照,传销组织对企业信息进行造假,以欺骗顾客加入该组织或购买其产品。

三、理性对待直销和传销

通过对直销与传销在概念上和性质上的区别分析,人们应该做到理性对待直销和传销,本文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说明:

1.正确认识直销、传销,做到理性对待

直销是一种直销人员采用直接向顾客介绍、力求售出其产品的销售方式,传销则是通过增加传销人员获取高额收益。正确理解两者的差别为理性对待直销和传销奠定了基础。充裕的时间、人际沟通强、社交较广等能力是做直销的人员必须具备的,这些素质为取得成绩提供有力保证,中国现在的直销业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关系营销。知晓这些内容,从而理性认识直销,理性分析自身条件,看看是否真的适合直销业。

2.了解国家对直销、传销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政府在分析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直销业内部环境、市场秩序等内容后,对当前直销模式进行抉择,并出台相关法规。《直销管理条例》要求我国的直销企业通过直销人员销售其产品给最终消费者,即采用单层次直销模式。直销员作为直销企业与消费者的中介与桥梁,在推销产品中起到了很大作用,我国的法律限制直销人员发展下线以延长销售链。与国外的鼓励、支持多层次直销不同,我国出台的《禁止传销条例》认定多层次直销在中国不合法,中国目前正处于直销业转型阶段,必须要对市场经济秩序加以严格规范,保证其转型成功。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虽然限制了直销业的很多自由,但松弛有度才能让直销业更好的发展。

3.日趋完善的中国直销模式

中国的法律对直销业进行约束,但其发展空间还是很大。在中国境内的直销企业要是想继续发展下去就一定要经常关注我国出台的有关直销的法律法规,研究不断发展变化的市场状况,对行业及企业内部进行必要的改善,以适应日趋变幻的市场经济。我国要是想要对直销模式进行完善需要从以下4个方面出发:

⑴市场准入制度

我国提出符合国情的、维护直销员和消费者的权益的保证金制度,规范直销市场。直销企业的注册资本非常高,主要是为了严把行业入口,提高标准,将有较好的实力和信誉的企业放入直销市场,但这样易造成寡头的局面,不利于行业之间的竞争和维护消费者利益。政府应对注册资本进行适当的减少,以活跃直销业,进而保护大众的权益。

⑵登记制度

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对直销企业采用备案制或准入制不同,我国采取的是严格的行政许可登记制度,条件更高也更为谨慎,具体的法律内容可参考《直销管理条例》的第九条。

⑶监管机构及其制度

《直销管理条例》的第六条对我国的监管机制进行严格的规定。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吊销直销经营许可证,监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制定直销培训员证和直销员证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日常的直销活动实施监管,查处行业内的违规行为,规范其经营活动。公安机关部门对直销企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还有其他机构共同监管直销企业,我国的多元机关管理发挥了各部门职责的履行,促进直销业发展,但还是会有扯皮现象的存在。

⑷直销协会制度

通过建立直销协会解决由市场规则和政府监管漏洞下的问题。建立直销协会,不但有利于企业之间的相关监督,促进直销企业的发展,还能进一步正确理解和规范直销行业。协会向公众宣传直销的有关知识,并提供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对非法传销行为的辨别能力,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直销协会作为业界与政府沟通的桥梁,能够协助政府对直销企业进行管理,促使成员企业互相监督、共同遵守行业规则,宣传政府的法规等。直销协会还能借鉴行业的优秀经验及监管经验,关注直销研究最新的成果,传播先进的直销理论。

本文从三个角度分析了如何提高大众对直销和传销的理性认识,消费者由此能对直销行业的发展进行监督、规范,为其发展建立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达到直销企业与顾客共赢。

四、结束语

在介绍直销与传销在概念和性质上的区别之后,本文还对理性对待直销与传销进行正确认识、法律法规、直销模式等三个方面的阐述,从而做到理性、正确地区分直销与非法传销。本文的写作目的是希望消费者在日常的消费过程中,关注、鼓励、支持合法的直销行为,远离非法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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