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土地确权后,如果老人去世,子女可以继承土地吗?

蒋南亚

我来答!我是春光秋月,三农问答达人,从事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多年,欢迎大家关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完成后,如果老人去世,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土地?


需要明确一点:农村家庭承包土地不允许继承,但是土地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农村老人去世后,土地如何处理要依据承包合同确定,与土地确权是否完成无必要联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是以二轮延包时签订的家庭承包合同也依据,主要解决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并且对土地承包共有人进行登记。


在二轮延包时,如果你父母二人作为承包方与发包方(村委会)签订一份家庭承包合同,你父亲和母亲就是这份承包合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当他们其中一个人去世时,承包地继续保留;当他们全部去世时,发包方有权收回你父母二人的承包地。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整户消亡”。

二轮延包时,如果你与父母共同作为承包方与发包方(村委会)签订家庭承包合同,那么你、你父亲、你母亲就是你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当你父母去世时,他们的承包地集体无权收回,你可以继续耕种。

在土地确权完成后,将给农户颁发新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但如果出现“整户消亡”的情形,依然要收回其家庭承包地,子女无权继承。


春光秋月



严格来说,土地继承这个提法是错误的,因为我国土地是公有制,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户拥有的只是承包权、使用权,但这并不是说老人去世后,土地都要全部收归集体。

对于承包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二轮承包后,国家提出土地承包权30年不变,30年内不再做大的调整,也就是我们说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如果一户中有人去世,其他家庭成员是可以继续耕种家里的土地的,这也就是我们说的继承了。



但这种继承是限于一户,严格说必须是一个户口簿上的一家人,如果老人和儿女已经分户,老人去世后,村委会是有权将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的,只不过在很多农村都约定成俗了,不管有没有分户,老人去世土地都是由其子女继续耕种的。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不以家庭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人去世,继承人是可以继续耕种的,林地也是可以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等等。



对于宅基地,土地同样也是不能继承的,但宅基地上房子是个人财产、私有财产,完全可以由子女继承,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你也同时拥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国土人说土地、话三农。解析土地政策法规,追踪最新三农动态,解疑土地矛盾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敬请关注“土地观察员”,欢迎私信交流!)


土地观察员

2018土地确权后,如果老人去世,子女可以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我国土地政策规定,土地确权后分为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所有权归发包方所有,使用权和经营权归承包方所有。在承包期内,子女可以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老人去世,子女任何一个人是农村户口,且和老人是一个户口本,完全可以继承老人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根据“去人不退地,添人不添地”政策,第三轮土地承包时若政策不变,还可继续确权。

子女是非农户口或者和老人不一个户口本,若老人去世,在承包期内可以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在此轮土地承包到期时,集体将收回土地。



当然,子女若是非农户口,或者是农村户口在城市工作不愿回乡者,也可以土地流转和有偿退出。


农家大伯聊三农

为什么要土地确权

我们的国家虽然地大物博,但能够有效利用的土地资源确实十分有限的,耕地面积仅占国土面积的1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建设突飞猛进,城市建成区越来越大,导致了很多农村耕地被占用。

为了保护国家18亿亩耕地红线,2013年开始对农村土地开展确权工作,其目的是摸清家底,了解当前的耕地和宅基地的权属性质、使用情况等。

我国的土地承包政策

咱们都知道,农村土地是公有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村集体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给承包家庭,因而承包家庭是农村土地承包责任主体。

无论城市,还是农村,房子是不动产,属于私有财产,可以继承。农民承包地所有权归集体,家庭仅享有承包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农村承包地不能继承。

如果父母与儿女已经分户了,当父母去世后,他们的承包地应该被村集体收回。如果土地种有庄稼,庄稼收益是可以继承的。

如果父母与儿女未分户,由于土地是承包到户的,只要承包户没有消失,承包期内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所以,当父母去世后,承包家庭还存在(还有儿女),村集体不会收回承包地,这种情况不是继承土地行为。



【乡鉴】鉴观乡村百态,以朴实文字弘扬农村能量!

对此,大家都有什么想法呢?欢迎吐槽评论!4.12





乡鉴

2018年土地确权之后,农村很多朋友对关心的就是,老人去世以后,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土地,其实按照土地的承包方式不同,那么可继承的方式也是不同的。土地具体的细分可以将土地,分为,家庭承包用地,家庭承包耕地、家庭承包草地、家庭承包林地、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宅基地。

1、再以家庭承包的土地,草地,耕地也就一桌,我们有一张土地证,上面记载着以上的土地,子女是不可以继承的,特别是分户的子女都有了自己的土地,所以不可以继承的,但是土地上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

2、非林地的承包钱呢,子女是可以继承的,并且林地上的收益也是可以继承的。

3.至于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或者是流转的土地,开荒的扩地以及招标等形式取得的土地都是可以继承的,同时也包括土地上面的收益。


4、最后就来说一下,我们都关注着农村的宅基地,如果子女是城市户口,那么很抱歉,您将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只能继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可是不能维修,如果房子倒塌之后村集体就会收回宅基地;但是如果你是农村户口,那就完全可以继承宅基地和宅基地上面的房子。

感谢您关注东方花雪


东方花雪

关于农村土地能否继承这个问题,最主要的还是得根据“农户是以何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及“土地类型”来判定。农村土地确权只是在原有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再次牢固了土地的权属人关系,只要这块地是合法承包而来的,其实土地确权与土地继承其实并无太大的关系。

1.有的土地能继承,有的则不能,看土地类型

比如承包的林地是可以继承承包经营权的,但是耕地就比较复杂些,得分情况来看。从你的问题中可以知道是能够参与本村农村土地确权的土地,因此基本上可以锁定在农户的承包耕地这一块。

2.耕地能否继承,要看承包方式

农村土地的主要承包方式有两大类: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后者可以继承,但是前者是不发生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继承,很多人可能会疑惑:为什么自家的土地不能继承呢?原因主要有二:

(1)承包地按“户”拥有,户上有人,地就不减半分。拥有继承关系的人基本上都是“土地共有人”,父母过世,子女继续耕种即可,不需要走继承关系。

(2)“户”上人口全部去世,而子女已经分户了,那么该土地收益是可以归子女的,但是土地就要被发包方收回另行承包了,此时如果子女原本没有分到土地,且户口还在本村集体,那么是有优先承包权的。

因此要看你具体属于上述哪种情况了,希望以上分析能够解答你的疑问哦!


土地论坛

土地确权是在二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的延续。如果你是按户签定的确权登记,本着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如果家中老人去世或有户口迁出是可以继续承包土地的。但是只是承包权,而不是继承杈。土地是全体集体成员所有,是不能继承的。只有承包权,经菅-权,收益权。


如果是与老人分户承包当老人去世以后,另一位老人有承包经营权。当两位老人去世即全户消亡,集体是要收回承包地的。



乡村的土地


第一,如果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田,只要子女与老人在一个户口里,而且子女也属本村村民,那么,老人的土地可以继续耕种,相当于在承包期内可以继承土地的承包权,目前,又赶上承包土地延长三十年的政策,相当于四十年的承包土地,与继承无异,从这个意义上说,子女继承土地一说一点都不过分。

第二,如果是农村宅基地,子女是可以继承房屋所有权的,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相当于土地和房屋都行使了继承权,虽然不允许翻建,但正常维修时可以的,因此,实际上也行使了土地的继承权。

第三,如果子女均属城市户口,老人的户口里没有其他人,那么,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承包土地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但现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很少行使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限,一般也不收回土地,基本参考减人不减的的原则,土地还是由其子女转包,获取土地收益,只有老人没有子女的情况下才收回土地。

因此,农村土地确权后,老人去世,子女基本上是继承了土地的。


土地佬儿

这个问题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解答。

首先,如果老人与子女是在一个户口本上或一个家庭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第二轮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而且巳经确权,发包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收回承包方的土地。在这种情况下,2018年土地确权后,如果老人去世,子女有权继承父母承包的土地。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益。

其次,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要是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成员,人人有份,也就是口粮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土地承包时,父母与子女不在一个户口本和家庭内,所分的承包地是各归各的,当父母去世后他们这个家庭就成了土地承包消亡户。像这种承包土地不管确权以否,子女是无权利继承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作为机动地分配给其他后来没有承包地的农户。


叶公来帮忙

土地是承包的还可以继续承包,如果是村里按人头分的土地哪就不可以继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