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达成广泛共识

共同推动信息技术深度应用

会上,中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参加“法院信息化与智慧法院建设”专题研讨时发言表示,中国法院初步建成以阳光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智慧法院,有力促进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这一发言引起与会代表高度关注,产生强烈共鸣。

据介绍,中国法院建成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其中,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超过4566万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资源库。中国已率先成立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并将积极推动在电商平台较集中、涉网案件较多的地方增设互联网法院,为国际网络空间治理和涉网案件依法处理作出有益探索。这将成为未来各国司法合作交流的重要方向之一。

“俄、中两国最高法院在过去几十年间有着极为建设性、创新性的合作,在完善司法理念和实践中进行了很好的交流。这种司法合作,可以称得上是俄方与其他国家在司法领域合作中最具建设性的典范。”俄罗斯最高法院院长维亚切斯拉夫·列别杰夫对中国智慧法院建设经验很感兴趣,“中国在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希望多了解这方面成就,多学习中国经验,并把这方面经验用在俄罗斯司法体系上”。

在尼泊尔最高法院大法官萨拉达·普拉萨德·吉米雷看来,司法机构应该有能力与公众交流司法工作,这一点很重要。为此,司法机构应该具备利用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机会的能力。法院工作的信息化表明了司法服务的开放性和责任性。他强烈建议开展合作,抓住和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进步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白俄罗斯正紧锣密鼓地建设法院统一自动化信息系统,目前系统模型已投入使用。白俄罗斯最高法院第一副院长瓦莱里·卡林科维奇表示,不把科学技术成果应用到司法诉讼机关是目光短浅的行为,科学技术成果可使司法机关的工作更经济、有效、更易被所有公民理解和应用。

健全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新型货物贸易形式不断涌现,这给司法实践带来新的挑战。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全面推进,“一带一路”参与国尤其是上合组织成员国在经贸领域的合作必将更加密切。

“我们衷心希望通过两国法院的交流合作,共同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促进经贸繁荣发展,协商解决跨境纠纷,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不断造福两国人民。”哈萨克斯坦最高法院院长扎基普·阿萨诺夫说。

塔吉克斯坦最高法院院长谢尔穆罕默德·绍希延认为,解决跨境问题需要各方加强合作,特别是经济和法律领域的合作。通过本次会议,与会代表分享在跨境贸易和合同等方面的经验,有助于推动经济一体化进程快速发展。“塔方始终高度重视同中国的司法合作关系,希望通过本次会议,进一步提升两国之间的司法合作水平。”

“我们正在积极落实中巴最高法院合作谅解备忘录,妥善化解国际贸易纠纷,大力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中巴经济走廊项目。”巴基斯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米安·萨其布·尼萨尔介绍,巴基斯坦召开了部际联席会议,一致同意全力协商解决“一带一路”和中巴经济走廊相关纠纷,尽力在诉讼和仲裁之外寻求解决办法。同时出台司法政策,对涉及这两个项目的中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发禁令。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认为,要通过司法案例合作机制,加强对涉跨境货物贸易纠纷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增强区域合作,推动与跨境货物贸易纠纷相关的商事法律之协调,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公正高效便利地解决跨境货物贸易纠纷。他表示,中国法院将与各国积极合作,健全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

共建安全稳定发展繁荣家园

依法惩治跨境犯罪、妥善解决跨境纠纷,一直是上合组织各成员国司法合作的重要内容。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表示,要不断加强上合组织成员国间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构建命运共同体,共建安全稳定、发展繁荣家园。

《上海合作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提出,成员国将在尊重各国主权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成员国法律和国际条约开展法律、司法协助方面的合作。这为各成员国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明了努力方向。

沈德咏认为,与会各成员国应继续以安全领域为国际司法合作的重点,共同维护地区安全稳定;善用国际司法合作的依据,加强对多边、双边条约的利用,善意解释条约,在不损害本国主权和安全,以及国内法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诚意执行其他成员国的各类司法协助请求。

“这次会议对于推动各方友好合作关系、完善各国司法体系具有重大意义。”吉尔吉斯斯坦最高法院院长艾娜什·托克巴耶娃对两国最高法院合作充满期待,并表示“两国最高法院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必将把两国司法合作关系推向全新高度”。

蒙古国最高法院副院长兼行政审判庭庭长巴苏里·米什格介绍,蒙古国最高法院努力扩大与外国司法机构的合作。按照蒙古国最高法院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谅解备忘录与合作协议,2007年以来,蒙古国有180多位法官和行政人员参加了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的教育机构——国家法官学院的培训。他表示,“毫无疑问,这些法官和行政人员从培训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和经验。”

与会代表表示,要进一步加强上合组织框架内的国家法院和法官间的交流,了解各国司法职能、体制的异同,增进相互理解与互信,为各国法院之间更好地开展司法合作筑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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