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安公司上班三年多了,公司末交保險,現在不想幹了,能獲得賠償嗎?

張大壽1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以上這是關於這塊的法律保護,可以看看。

你申請辭職,先和單位協商賠償,單位不賠償,你可以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還可以去申請法院訴訟,訴訟後不執行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一定要注意,這個仲裁有要求的,應在勞動爭議發生60日內提出書面申請。

維權太麻煩了,所以我個人建議,找工作時候還是儘量找靠譜的單位,如果看著不靠譜,立即辭職,別拖了好多年才想起來去申請,法律規定是法律規定,真正落實還是有差距,最後社保落實不了,吃虧的只能是自己。


保險圈那些事兒

能!本人在相關的勞動爭議問題中提過,社會保險是一項強制性政策,任何企業單位都要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法律依據如下:



你可以就《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和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審請勞動仲裁,並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以下:

根據以上三條規定,你本人只需出據證明與公司勞動關係的證據即可,比如勞動合同,工作證件,工資條或銀行流水賬單等等這些,如果你想盡快讓勞動部分處理,我建議你可以我一些和你一樣想保障自己權益的同事,人越多越好,超過十人是群體性事件,勞動部門會第一時間作出處理。

就講這麼多,還有什麼問題可以隨意問我,我會盡力為你解答!歡迎留言互動。


不知春上秋樹


針對您提出在保安公司上班三年多了,公司未繳納社保,現在不想幹了,能獲得賠償嗎?解答如下: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律規定的強制義務。您在保安公司已工作三年多了,一直未給繳納社保保險。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您可以主動辭職,辭職的理由就是公司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據《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要求公司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並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如公司不同意,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這類勞動爭議:

您可以先與公司負責人協商,如公司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公司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您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維權田博聞

樓主你好,這個問題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我們國家規定只要簽訂用人勞動合同必須給。所在僱員繳納社會保險。法定的社會保險包括五險就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當然也有隻交前兩種的後三種不交的,這個也是符合要求的。

所以說樓主,你如果沒有和該保安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那麼你就沒有法律依據去證明你的這工作單位中工作過。那麼你就沒有依據去讓所在的工作單位賠償你。不管是勞動仲裁大隊也好,還是這個法院也好,都是不會認可你的。

但是如果你簽訂了勞動合同,沒有給你繳納社會保險。那麼你就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大隊去告他。勞動仲裁大隊應該是對你予以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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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達人工作在電力

題主你好,這個是肯定可以的。

不管在任何單位,只要公司和員工形成了老闆與員工的僱傭關係,那老闆就是必須要給員工繳納社保的,這個沒有異議,法律有明文規定的。

所以你這個情況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可以要求公司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笑傲江湖是我

這位童鞋,非常樂意為你解答。

社保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如未給你交納,你可以向保安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兩年時限;

根據你的意願以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工資或不交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主張經濟賠償金(為你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的2倍)。

你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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