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为什么总理比总统权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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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他们的权利,首先我们看看总统的职责。德国总统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家元首,对内和对外均代表德国。联邦总统的最主要职责是签署并公布由德国联邦议院和德国联邦参议院通过的由联邦总理)和有关联邦政府部长副署的法律法令,但对其没有否决权,根据联邦议院的决定任免联邦总理,根据联邦总理的提名任免联邦政府各部部长,主持国家礼仪性活动等。

1919年的魏玛宪法赋予国家总统很大的权力,这一宪法规定国家总统不仅享有代表国家的职权,而且可以通过解散议院和任免总理直接影响国家政治,他还有权颁布紧急状态法案,另外,总统也是国家军队的最高领导人。

其实这样弊端也很明显,让我们不禁想到1933年,德国总统兴登堡任命希特勒为德国总理,造成希特勒得以上台并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兴登堡去世后,希特勒把总统和总理的职位合二为一,集总统、总理、三军最高统帅的职务于一身,废止共和国,建立了法西斯独裁政权,直至1945年二战结束。

194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德国基本法》生效,它吸取了历史教训,很大地限制了联邦总统的政治权利,联邦总统不能单独确定联邦总理,也不能单独颁布紧急法案,也不享有对国家军队的最高统率权。联邦总统只是国家元首,但并不直接领导联邦政府,不享有实际的行政权,而此时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决定国家大政方针,所以德国总理比总统权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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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德国是议会制国家,他们的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对内对外代表着国家,具有象征性意义。总理是政府首脑,管理着国家,是个实权人物。



德国总统,一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一届,没有副总统。总统由联邦大会选举产生,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议员(联邦议院)和州议员(联邦参议院)组成。总统的主要工作包括需要签署律法并公布由联邦议院通过律法及联邦总理和有关联邦政府部长副署的法律法令;根据联邦议院的决定任免联邦总理,根据联邦总理的提名任免联邦政府各部门的部长;作为国家元首主持国家礼仪性活动,接待外国领导人,接受外国国书,接待外国大使等。



德国联邦总统是由是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的联邦大总统演变而来,那时的总统是军队的最高领导者,可以解散议会,任免总理,权利极大。到希特勒上台后,他总揽大权,集总统、总理、军队最高统治者于一身,由于权利过大,没有可以制衡的势力,建立了独裁政权,最后成为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挑起者之一,迫害了成千上万的人。同时当时的宪法魏玛宪法有很大的漏洞,其中第48条赋予总统在“公众秩序与安全受到严重骚扰或威胁”时候可以“采取任何必须的政策”的权力,而这个漏洞被纳粹党利用了。所以后来的西德修改了宪法,削弱了总统的权力,例如,不能任免总理,不兼任军队的统帅,取消了总统类似于魏玛宪法第48条的权力等等,成为了一个只有象征性意义的国家元首。



德国的总理,是政府首脑,实权人物,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一般来说,在议院中拥有多数席位的党派的领袖自动成为总理,所以德国总理是可以连任多届的,每届4年,例如现在的总理默克尔就已经连任4届了。



德国的宪法规定,德国的民众只要满18岁就有投票权,并且每人手中2个投票权,第一个用来选举议员,第二个用来选党派,然后各州根据票数来分派党派议员的席位,而德国有30多个党派,议员的席位有700多个。如果总理一方的议员席位没超过50%,权利将会被架空,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那届总理所在的党派有超过50%的席位,所以都是建立联合政府,由第一党派和其它党派联合起来组成政府。

德国是议会制国家,所以总理只需要对联邦议会负责,不需要对总统负责。总理下面还有一个副总理,在需要的时候,替总理处理事情,而副总理的人选,由总理在内阁的部长里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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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当代德国的政体构成所影响的。大部分采用共和制政体的国家都可以分为两类,即总统共和制和议会(内阁)共和制。前者的代表性国家就是美国,美国总统集国家权力于一身,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但其与议会相互分离相互制衡,造成政府重要成员不能在议会兼职。议会(内阁)共和制的本质则是国家元首,如总统,设置为虚位国家元首,不担任政府首脑,而政府首脑由议会中占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首领担任,在德国,这个首领就是总理。也就说,现在的德国总统还是国家元首,但没有实权,实权由德国总理掌握,理论上德国总统不能干涉德国总理,德国总理也不对德国总统负责。

现在德国的基本政治架构源于1949年建立的联邦德国,为了避免重蹈纳粹的覆辙,新成立的联邦德国大幅削弱了总统的权力,不再使其成为“没有皇帝头衔的皇帝”,进而选择采用资本主义国家共和政体中的议会(内阁)共和制。首先,德国总统不再是由全民直接选取产生,而是由德国的各个联邦的议员和代表间接选举产生。这样选出的德国总统远没有之前普选出的权力大,避免总统再度裹胁民意。总统的任期也大幅缩短,现在一个任期只有五年。现在的德国总统对外可以代表德国国家,拥有对外代表权,可以出国访问,具有条约缔结权和使节权等。在国内权力上,现在的德国总统不会干涉德国政党的政治斗争,只具有如推荐总理人选,签署或颁布法律,以及部分赦免特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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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现代国家政治体制大体可以分为总统制、议会内阁制。总统制的典型代表是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内阁一把手,掌握最高行政权力,由全民选举产生。议会内阁制是全民选举产生的议会多数派政党,承担组阁任务,多数党领袖是当然的内阁总理,也就是政府首脑,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力。德国、英国、日本等,都是议会内阁制的代表。所不同的是,德国国家元首是总统,英国是英王,日本是天皇,但都代表国家,行使礼仪象征性的权力,譬如任命议会多数党领袖为总理,签署议会通过的法令等。之所以说是礼仪性的,是别人已经决定了的事,总统国王没有决定权,只是走一走程序。虽然总统国王权力比总理小,但地位高于总理,毕竟总统国王代表的是国家,相当于老板;总理是ceo,打工的。

天下之大,纷繁复杂,实行什么样的政体,与这个国家多年的发展历史和国情有关。如法国、俄罗斯的总统拥有外交国防大权,决定国家重大事项;总理带领政府执行总统和议会决策,拥有具体的治权。法俄这样搞,叫半总统半议会内阁制,应该是介于总统制和议会内阁制之间的政体了。最近断交风波闹的比较凶的中东阿拉伯国家如沙特、科威特等,还是沿袭了君主制,国王大权在握,掌控国家行政立法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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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是内阁制国家,内阁制国家的特点是由议会多数党组阁,党的领袖就是国家总理,德国总理是政府首脑,掌握国家行政权,是德国武装部队最高统帅,是国家外交和展览安全的最高决策者。德国总统是礼仪性的,不承担任何行政责任,不隶属于任何党派,可以说,德国总理决定德国方向。德国总统更加是象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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