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圈多個重磅消息:有人歡喜雀躍,有人徹夜無眠!

週五重磅消息襲來,有些人今夜失眠,有些人歡喜雀躍!有些人傷心的哭了!

一、證券業公佈2018年首批IPO企業現場核查名單,有些人徹夜不眠,有些歡喜雀躍

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2018年5月25日,證監會組織了首發企業信息披露質量抽查名單第二十一次抽籤儀式。抽籤結果如下: 科博達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邁瑞生物醫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蘇州賽伍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幸運中籤。被抽中公司及中介機構情況如下:

1、科博達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眾華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君合律所

2、深圳邁瑞生物醫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華泰聯合+普華永道中天+上海市方達律所

3、蘇州賽伍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東吳證券+天衡會計師事務所+上海市廠發律所

看到這名單,被抽中的徹夜不眠,明天準備整理底稿吧!沒被抽中的歡喜雀躍,這一關終於過了!

二、渴望已久、歷經艱辛重組被證監會審核通過後,悅心健康突然宣告終止重大重組

原來,股價跌太多,股價顯著低於發行價,賣方股東實在受不了!上市公司渴望已久、歷盡艱辛終於成功在望的重組又泡湯了,欲哭無淚!重組失敗必然導致股價波動,可能有股民傷透心地哭了!

三、涉嫌6億騙貸大連機床董事長遭公安部A級通緝!公安部對舉報者獎勵5萬元,賞金大大的!

公安部在5月17日發出了一封A級通緝令,被通緝的對象正是大連機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大連機床”)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陳永開,目前該通緝令也已經在網絡上傳播開來。通緝令顯示,陳永開被通緝的緣由是,江西省公安廳正在偵辦一起騙取貸款的案件,而犯罪嫌疑人陳永開負案在逃。該通緝令詳細介紹了陳永開的身份和戶籍信息,並指出此人正是大連機床的法定代表人。公安部的通知對象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在接到通緝令後,立即部署查緝工作,發現犯罪嫌疑人即予拘留,並報告公安部。

此外,公安部通緝令表示,對於發現線索的舉報人、協助緝捕有功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人民幣5萬元的獎勵。2017年11月,該公司被法院裁定破產重整,並指定了相關管理人來統籌大連機床的破產重整。大連機床公開市場債券就有多達8個違約。截至今年4月底,有114家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合計申報債權總額達到224.22億元。媒體報道,由於大連機床涉嫌虛構應收款、偽造合同和公章等方式,騙取某金融機構6億元貸款,該公司發現線索後向江西省公安廳報案,江西省公安廳在2017年9月對大連機床涉嫌騙局貸款立案偵查。

四、武漢凡谷財務造假被證監會警告,並罰款30萬元

二是武漢凡谷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武漢凡谷)少計自制半成品的領用,導致2016年半年度報告合併報表虛增營業利潤15,595,879.52元,虛增存貨15,595,879.52元,武漢凡谷虛增的營業利潤佔當期披露營業利潤的51.17%。2016年第三季度報告合併報表虛增營業利潤38,106,460.58元,虛增存貨53,702,340.10元,武漢凡谷虛增的營業利潤佔當期披露的營業利潤的115.09%。武漢凡谷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63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規定,湖北證監局決定對武漢凡谷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孟凡博、王志松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範志輝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五、魚躍醫療董事長涉嫌內幕交易和短線交易自家股票,被罰沒近3700萬

2016年12月初,花王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花王股份”)籌劃現金分紅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這一內幕信息,肖國強系“花王股份”董事長,也是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江蘇魚躍醫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光明和內幕信息知情人肖國強關係密切,在內幕信息敏感期,二人有頻繁聯繫,吳光明利用控制的他人名字三個證券賬戶買入“花王股份”519,600股,獲利9,190,977.21萬元。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吳光明沒收違法所得9,190,977.21萬,並處以27,572,931.63元的罰款。

吳光明短線交易“魚躍醫療”、“萬東醫療”情況:吳光明作為魚躍醫療和萬東醫療的董事長,控制他人證券賬戶在買入“魚躍醫療”和“萬東醫療”後六個月內賣出,證監會對吳光明涉嫌短線交易“魚躍醫療”的行為,給予吳光明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吳光明涉嫌短線交易“萬東醫療”的行為,給予吳光明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六、奧蓋克隱瞞董事長代持和關聯交易被處罰

青島奧蓋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奧蓋克)未按規定披露董事長、控股股東王在軍的代持情況;未披露王在軍未履行限售承諾原因及董事會擬採取的措施;未披露王在軍夫婦與公司關聯交易情況。奧蓋克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13條、第20條規定,構成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60條所述行為。依據《證券法》第193條、《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60條規定,青島證監局決定對奧蓋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在軍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劉武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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