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嚴查五類非法客運車輛

北京立法嚴查五類非法客運車輛

昨天,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對《北京市查處非法客運若干規定(草案)》進行一審。草案擬規定,在本市從事非法客運經營達到兩次以上的本市小客車,出售、報廢后不予更新指標;在本市從事非法客運經營受到行政處罰的外埠車輛,一年內不得在北京道路上行駛。

同時,草案提出建立舉報處理機制和違法行為記入信用信息制度。根據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相關規定,執法部門應當將違反本規定的行為記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統,供行政機關和社會公眾查詢、使用。

  外地車非法客運 一年內不得進京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李富瑩介紹,根據草案,非法客運有五種情況:假冒巡遊出租車的,俗稱“克隆出租車”;無證從事巡遊出租車業務的;無證從事預約出租車業務的;無證從事班車、包車、旅遊客運業務的;從事“黑摩的”業務。

規定草案第十一條提到,在本市從事非法客運經營達到兩次以上的本市小客車,車輛出售、報廢后,小客車指標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更新手續;在本市從事非法客運經營受到行政處罰的外埠車輛,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駛。

對違法車輛辦理更新指標和進京的限制,李富瑩解釋,草案對從事非法客運經營活動的本市車輛和外埠車輛,分別在辦理車輛更新指標和進京通行等方面予以限制。主要考慮是:這兩項措施對打擊非法客運比較有力,對違法者有較強的威懾,同時,從事非法客運的行為人屬於故意違法,特別是外埠車輛利用我們為其提供進京辦事的便利從事違法行為,主觀惡意大,結合中央有關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劃的要求,有必要在地方立法權限範圍內對其進行有效制止。

  “克隆出租車”和“黑摩的”將被沒收

為何要採取沒收手段,李富瑩解釋,考慮到“克隆出租車”偽裝性強,“黑摩的”普遍車況差,安全係數低,社會危害大,草案設定了沒收車輛的強制措施,以提高違法成本,加大打擊力度。

  執法部門承擔扣押期間保管費用

按照草案規定,無證從事巡遊出租車業務的和無證從事預約出租車業務的車輛,都將被扣押。針對扣押車輛後續處置難、過度佔用停車資源等問題,草案提出了可操作、可執行的細化解決方案:

一是明確拼裝車輛和報廢車輛的處理程序。被扣押的車輛屬於拼裝車或者被扣押時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由執法部門移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強制報廢;車輛在被扣押期間達到報廢標準,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車輛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在履行通知或者公告程序後仍無人認領的,由執法部門交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予以報廢。

二是引導通過民事關係解決因當事人長期不認領車輛所產生的保管費用問題。草案規定執法部門依法承擔扣押期間的費用,自扣押決定解除之日起,保管費用由當事人承擔。為確保費用能真正由當事人承擔,草案規定,扣押車輛時執法部門引導當事人與停車場管理單位就扣押解除之日起的車輛保管事宜簽訂保管協議,約定保管費用負擔等。當事人逾期不繳納車輛保管費用的,停車場管理單位依法留置車輛,並可以通過對留置車輛的處理獲取價款,充抵保管費用。

 ■ 專家說法

  限制“指標更新”截斷“黑車”後路

出租車管理領域的專家徐康明認為,該規定草案所提的管理措施極具創新性,在全國範圍內都是領先的,如果正式實施,將對打擊非法運營起到非常明顯的效果。

徐康明介紹,從規定內容看,基本涵蓋了目前存在比較多的非法運營現象,可以說是適用範圍很合理,也符合北京市打擊非法運營的執法現實需要。

規定(草案)第十一條規定,“在本市從事非法客運經營達到兩次以上的本市小客車,車輛出售、報廢后,小客車指標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更新手續;在本市從事非法客運經營受到行政處罰的外埠車輛,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駛。”

“這對打擊非法網約車運營有非常實際的效果,在國內開了一個好頭。”徐康明說,自從交通運輸部等多部委聯合出臺網約車管理辦法以後,各地相繼出臺了實施細則。但這些規範層級比較低,實際操作還有難度,尤其對非法運營車的強制性措施,幾乎為零。“只是罰款,對違反規定的企業約談,這樣的力度達不到處罰的效果。”徐康明說。

“資本的力量不顧規章的嚴肅性,對法規的執行造成障礙,這需要更有效的解決方式,北京市提出的這一行政管理辦法,在國外很多國家有過類似的成功案例。”嚴罰非法運營,是保護市場公平性、用車人安全的主動作為。

■ 背景

  北京10年扣押“黑車”11萬輛

李富瑩介紹,2003年,國務院出臺《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其中規定對非法經營使用的工具可採取扣押、沒收等措施。2005年,根據國務院法制辦規定,執法部門可以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對“黑出租車”實施扣押、沒收等措施。

這期間,打擊整治效果明顯。2008年至2017年,交通行政執法部門扣押“黑出租車”110556輛;查處非法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遊客運車輛6188輛。2005年至2017年,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查處“黑出租車”20212輛,“黑三輪”(含“黑摩的”)29024輛。

2017年10月1日,國務院廢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頒佈實施《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對無照經營行為規定了查封和扣押違法生產經營工具的措施;對無證經營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措施。《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之前規定的對“黑出租車”可以扣押的條款2004年就已被停止執行,目前,北京對“黑出租車”的查處手段明顯不夠。

李富瑩認為,有必要借鑑上海等地的做法,通過制定單行的地方性法規,將實施多年且行之有效的,對“黑出租車”“黑摩的”的扣押、沒收等措施固定下來,以保持對“黑出租車”等非法客運的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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