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賄賂類犯罪:相同數額,罪與非罪的時間節點很重要!

中國是一個人情社會,有很多情況需要禮尚往來,無論是在體制內,還是在體制外,都面臨送禮怎麼送?送多少?的困惑。

送少了,不能表達心意,送多了可能涉嫌觸犯法律,今天就來分析一下,法律對行賄罪、受賄罪規定的相關細節。

貪汙賄賂類犯罪:相同數額,罪與非罪的時間節點很重要!

刑法修正案九在2015年頒佈實施,但是修正案九對貪汙賄賂犯罪規定的相當模糊,兩高出臺的《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修正案予以明確。

下面我們從行賄和受賄兩個方面對此予以解析

行賄罪

刑法391條是這樣規定的: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的,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通過對法條研究我們發現,對於行賄罪,並沒有數額要求,只要是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理論上都構成行賄罪。

並且以司法實務經驗看,為了儘早結清工程款等類似行為,而送錢送物,也屬於行賄罪範疇。

那麼怎樣才不構成行賄罪呢?顯然,事成之後的感謝,就不屬於行賄罪所規制的範圍了。因為,此時已經沒有利益期待,純粹感謝性質的禮尚往來,可以有效保護送禮一方的合法權益,特別是有些做生意的為了維護和政府部門良好關係,就很有必要把握住這一點。

貪汙賄賂類犯罪:相同數額,罪與非罪的時間節點很重要!

受賄罪

刑法對受賄罪規定了1萬元即構成犯罪的特殊情形,和3萬元構成犯罪的一般情形。

1、下面這8中情形作為兩高司法解釋中“其他嚴重情節”,數額達到1萬即構成受賄犯罪。

曾因貪汙、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

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多次索賄的;

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2、除上述八種特定情形外,數額達到3萬元則構成受賄類犯罪。

對比行賄罪和受賄罪,我們發現:

對於數額在1萬以上,不到3萬的中間地帶,只要行賄者沒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送禮

受賄者收取賄賂後沒有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都是處在法律規制範圍以外的安全領域

貪汙賄賂類犯罪:相同數額,罪與非罪的時間節點很重要!

通過上面通俗易懂的分析,大家應該對禮尚往來和賄賂類犯罪有了一個簡單直白的瞭解,同時也要明確一點,法律確實是一個技術活兒啊。

最後如果朋友們在實際生活中遇到任何法律疑問,歡迎私信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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