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租代徵的違法行為

“以租代徵”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土地管理部門批准,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近年來,很多政府在徵收的時候,為了減少補償,採取的一種新的違法形式。 所謂“以租代徵”,即通過租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其實質是規避法定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在規劃計劃之外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同時逃避了繳納有關稅費、履行耕地佔補平衡法定義務。 其結果必然會嚴重衝擊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響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和耕地保護目標的實現。

我們主要從以下幾點分辨“以租代徵”違法行為:

一、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使用農民集體組織的土地,必須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且經依法批准,或者是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過依法批准。其他任何以承租形式佔用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均屬於違法行為。

二、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並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必須符合規劃並嚴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範圍內。

三、需要臨時使用農民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專管部門批准。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並不得修建永久建築,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

綜上所述,凡以租賃為藉口,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進行非農業建設,超出土地使用權限,臨時用地修建永久建築等行為均屬違法行為。

張先生,是河南鄭州市某村村民,接到村委會的通知,村裡約80畝土地出租給當地某企業用於商業開發,強行丈量後,直接把每畝地1000元一年的價款打入個人賬戶。沒有法定的徵收程序,也沒有公示補償方案,更加沒有與村民協商。賴以生存的土地就這樣被村委廉價“出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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