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實戰攻略第二章:現金管理

第二章 現金管理

2.1 現金管理基本要求

2.2 現金收入管理

2.3 現金支出管理

2.4 現金日報表

2.1 現金管理基本要求

一、現金管理的一般規定

(一)現金的使用範圍

現金的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3.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包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5.收購單位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支付的價款;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需要增加時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確定後報國務院備案;

8.確實需要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除5、6兩項不受結算起點1000元的限制外,開戶單位支付給個人的其他款項,支付現金每人一次不得超過1000元,超過限額部分,根據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銀行轉為儲蓄存款或以支票、銀行本票支付。

(二)庫存現金限額

(三)庫存現金收支的規定

1.開戶單位收入現金應於當日送存開戶銀行;

2.開戶單位支付現金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3.開戶單位根據規定,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的,應當如實寫明用途,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並經開戶銀行審查批准,予以支付。

(四)現金管理的八不準

1.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2.不準單位之間互相借用現金;

3.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4.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5.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

6.不準保留賬外公款;

7.不準發行變相貨幣;

8.不準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五)現金的賬實核對和移交點收

二、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對庫存現金管理的要求

(一)錢賬分管制度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要注意現金總賬不能由出納登記而應由會計登記;另外還可以讓出納登記一些和庫存現金、銀行存款不產生對應關係的賬簿,比如累計折舊等明細賬。

(二)庫存現金開支審批制度

現金開支審批制度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明確本單位庫存現金開支範圍

2.明確各種報銷憑證,規定各種庫存現金支付業務的報銷手續和辦法

3.確定各種現金支出的審批權限

(三)庫存現金日清月結制度

日清的具體內容包括:

1.清理各種現金收付款憑證,檢查單證是否相符

2.登記和清理日記賬

3.現金盤點

【例2-10】北京大華有限責任公司出納人員於2009年12月25日下班前盤點現金後發現短缺500元人民幣,經複查當日收支記錄,未發現未入賬的收入支出,無法查明盤虧原因。

[答疑編號111020201]

(四)庫存現金保管制度

1.超過庫存限額以外的現金應在下班前送存銀行。

2.為加強對現金的管理,除工作時間需要的小量備用金可放在出納人員的抽屜內外,其餘則應放入出納專用的保險櫃內,不得隨意存放。

3.限額內的庫存現金當日核對清楚後,一律放在保險櫃內,不得放在辦公桌內過夜。

4.庫存現金的紙幣和鑄幣,應實行分類保管。出納人員應對庫存票幣分別按照紙幣的票面金額和鑄幣的幣面金額,以及整數(大數)和零數(小數)分類保管。

5.保險櫃的使用。

三、有價證券管理

在發出和兌付有價證券的過程中,出納人員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根據合法的憑據進行收付

2.通知會計部門

3.注意到期日期

4.核對有價證券

2.2 現金收入管理

一、現金收入管理要求

(一)現金收入的基本規定

1.現金收入必須合法合理

2.現金收入手續必須嚴格

3.現金收入要堅持一筆一清

4.現金收入要及時送存銀行

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開戶單位現金收入應當於當日送存開戶銀行,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由開戶銀行確定送存時間。”因此,各單位在收入現金後,都應及時送存銀行,不準擅自從現金收入中坐支現金。

(二)現金收款憑據的審核

(1)檢查現金收款憑據的填寫日期是否準確。

(2)檢查現金收款憑據記錄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準確。

(3)如果收款憑據後附清單,應檢查清單的內容、金額是否與憑據相符。

二、現金收入處理程序

(一)日常業務的現金收入

日常現金收入的流程

【例2-1】北京東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2月10日銷售給零星個人客戶羽絨服5件,每件含稅單價351元,共計收入1755元。

[答疑編號111020301]

【例2-4】北京東大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納2009年12月25日收到員工王維歸還的上月借款500元。

[答疑編號111020302]

(二)從銀行提取現金

1.現金的提取流程

填寫出票日期的基本規定是: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月、貳月、拾月的,日為壹日到玖日、壹拾日、貳拾日、叄拾日的,應在大寫漢字前加“零”字。另外在書寫時應注意月為11、12,日為11~19的,應在其大寫的漢字前加“壹”字。

2.簽發現金支票時的注意事項

(1)簽發現金支票應認真填寫支票的有關內容,書寫要認真,不能潦草,如有錯誤,應作廢重填;

(2)收款人名稱填寫開戶單位的名稱,並與預留銀行印鑑相一致;

(3)款項用途要如實填寫,一般寫備用金。

【例2-5】北京東大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納2009年12月9日提取現金3000元備用。持支票辦理完手續後,根據支票存根,編制記賬憑證。

[答疑編號111020303]

2.3 現金支出管理

一、現金支出管理要求

(一)現金支付的基本要求

(1)必須以謹慎嚴肅的態度來處理支付業務,寧可慢一些,也不能疏忽大意;

(2)必須以手續完備、審核無誤的付款憑據為最終付款依據;

(3)現金支付時,應當麵點清,經雙方確認無誤。

(二)現金付款憑據的審核

特殊:

1.發生銷貨退回時

2.從外單位取得的付款憑據遺失

二、現金支出處理程序

(一)主動支付現金

主動支付現金的流程

【例2-6】2009年12月15日以現金支付11月職工工資18921.34元。

[答疑編號111020401]

(二)被動支付現金

被動支付現金的流程

【例2-7】2009年12月20日用現金支付管理部門餐費100元。

[答疑編號111020402]

【例2-8】2009年12月11日職工李偉預借差旅費2000元。

[答疑編號111020403]

【例2-9】北京大華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門2009年12月18日購買紙筆、賬本等辦公用品,共計351元,以現金支付。

[答疑編號111020404]

(三)向銀行送存現金

1.送存現金的流程

2.出納人員在送存現金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現金的整理。

(2)交款人最好是現金整理人,這樣可以避免發生差錯時難以明確責任。

(3)凡經整理好準備送存銀行的現金,在填好現金繳款單後,一般不宜再調換票面,如確需調換的,應重新復點,同時重新填寫現金繳款單。

(4)送存途中必須注意安全。當送存金額為較大的款項時,最好使用專車,並派人護送。

(5)臨櫃交款時,交款人必須與銀行櫃檯收款員當面交接清點,做到一次交清,不得邊清點邊交款。

(6)交款人交款時,如遇到辦理業務人員較多,應按次序等候。等候過程中,應做到鈔票不離手,以防發生意外。

【例】送存現金50000元。

2.4 現金日報表

現金日報表沒有固定的格式,出納人員可以根據“第一部分出納日常工作流程及方法”給出的樣表來設計日報表,重要的是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儘可能地反映詳細的信息。

長短款的原因及常見差錯

在實際工作中,現金的長款、短款大都是由於工作差錯造成的,出納人員應在工作中特別注意避免以下情況,儘量減少長款、短款的發生。

(一)收款中容易引起差錯的情況

1.一筆款未收完,又接著收第二筆,搞亂繳款者的款項。

2.收款清點完畢,對券別加計總數時不認真複核,發生加錯金額、看錯金額、看錯券別、看錯大數、點錯尾數等差錯。

3.把自己的款與他人的款混淆在一起,誤作長款退給了他人。

4.初點不符,復點相符,不再進行第三次核實,實際有誤,就作無誤收下。

5.繳款者交來的現金零亂,只以初次清查計算的數目為準。

6.忘記將應找補的現金還給繳款者。

7.清點10張或20張的摺疊鈔票時,只點平版的9張或19張,忽視了折起來的那張。

8.手工清點現金時貪快,有夾雜其中的不同面額的票幣未能發現。

9.用機器點完一把鈔票,拿起來捆紮時,沒有看清接鈔臺上是否仍留有人民幣,或人民幣被捲入輸送帶未發現,以至產生一把多、一把少的現象。

(二)付款中容易引起差錯的情況

1.備用金的放置不定位,付款時取錯券別,既不細看又不復核,隨手付出,或者憑證連同款項一起交給收款人。

2.小沓摺疊鈔票,每沓不固定,有時10張一沓,有時20張一沓,付出時不復點。

3.未看清憑證上所列的付款金額數,粗心大意,隨手付出。

4.貪圖方便,付款時不用計算器加計券別,單靠心算,以至出錯。

(三)現金收、付款中常見的差錯

1.看錯憑證的金額位數,或將金額顛倒看錯。如把元看成角、分,把69看成96等。

2.憑證大、小寫金額不一致,未嚴格複核,就按大寫(或小寫)金額收款或付款。

3.一筆收款(或付款)有若干張憑證,加計總數時沒有認真進行復核,為圖省事,不使用計算器,總金額計算有誤。

4.在收款、付款中有抵收抵付的現金憑證,在計算扣減時未認真複核,以至計算錯誤。

5.違背收款、付款操作規則,沒有及時在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專用章,以至發生重付、少收。

6.沒有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不慎將憑證遺失。

7.去銀行提現金或收取外單位(個人)大額款項,未能核對查實就予以簽收,造成錯款。

8.將外幣與人民幣混放,造成錯收錯付。

9.出納人員之間工作移交時未辦理交接手續或交接手續不清而發生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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