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對於保險為何如此抵觸?

國內對於保險為何如此牴觸?

如題,這是最近知乎上一個非常受關注的問題,總結目前820個回答,很多人吐槽保險大概都出於這種原因:想做理財,最後發現是買了保險,理財收益遠不如當初被安利時的承諾,提前退保還要虧一大塊。

大部分消費者,由於缺乏保險產品知識基礎,通常很難從“被過度整容”的市場宣傳材料中,識別是“真”理財還是“假”保險,也很容易被各種利益演示數據所迷惑,忘了保險原本的保障功能。

其實,為了讓大家能更好了解保險跟理財,我已經寫過好幾篇文章,今天,我嘗試把思路串起來,再跟大家深入聊聊這個話題。

一、辨識“理財型”保險

什麼產品是理財型保險?很多人會說:分紅萬能,再加上個投連險吧。其實,這三類保險準確點說,是在消費者獲得保障同時,給予了一個參與保險盈餘分配的機會。我認為,要更準確辨識理財型保險,更應該從保險責任的角度來看。縱觀目前內地保險市場,常見的有以下三類:

兩全保險、年金保險和終身壽險

(一)兩全保險和年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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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全險和年金險應該是目前中長期理財型保險的最常見的形態,因為這兩類產品均提供生存保障,有很強的儲蓄屬性。兩全保險的淨保費(總保費扣除費用部分)由危險保費和儲蓄保費組成。危險保費,用於支付預期剩餘壽命內的死亡賠付成本,儲蓄保費則逐年累計形成“現金價值”,用於支付生存保險金年金保險,因為只提供生存保障,我們可以認為它的淨保費完全就是儲蓄保費

(二)終身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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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壽險,簡單而言就是不定期的死亡保險,保險公司跟你不約定期限,管到死為止。因為保終身但定期限交費的原因,在產品定價時,精算獅們需要將精算生命表各個年齡對應的死亡“危險保費”均攤到一個固定長度的交費期內,使得每年所交保險費有固定一個標準,不會隨年齡而不斷增加。相比交費期跟保險期間相同的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在同樣的交費期內,需要預支很多額外的保費。這些提前預支的保費通過“現金價值”的形式儲蓄起來,隨著保單年度的推移越滾越大。

這三類產品,都因為有了現金價值這筆“預付款”的存在,我們有權利向保險公司要更多“回報”。這就是為什麼上述三類保險通常會被設計成分紅型、萬能型或投連型,除了提供保障,還能參與保險業務盈餘分配,獲得收益。

下面,我總結常見理財型保險的具體形態,大家不妨可以對照下自己手中的保單,看是否是這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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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即期年金(普通型 or 分紅型)

“交費期短、長期返還”,首次交費承保以後,立馬開始生存保險金的逐年返還,生存金進入萬能結算賬戶二次增值。

2. 兩全保險(分紅型) - 教育金保險

“教育金儲蓄保險”,在特定年齡(年齡段)逐年給付生存金,保險期滿返還保額或保費。

詳細內容參見《教育金保險保得住你子女的教育金儲備嗎?》

3. 終身壽險(分紅型 or 萬能型)

死亡保險金通常為“現金價值、保費以及保額三者的較大者”,可以被設計成分紅險或萬能險,參與保險業務盈餘分配。

對於這些長期人身保險來講,從定價角度說,除了產品形態,預定利率才是決定它們“投資價值”的關鍵。

參見《關於保險產品預定利率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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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普通型即期年金保險為例,在人身險費改後,目前“最慷慨”預定利率是4.025%,這是不用保監會批准、保險公司可以自由使用的最高的預定利率。另外,為了彌補在當前高經濟增速下相對“收益率”的不足,保險公司還利用有保底利率的萬能結算賬戶對生存年金做二次生息。

我認為目前這種形態的普通型即期年金保險,如果能用更低甚至為0的預定費用率,產品將更有競爭力

二、除了產品,保險理財還要注意什麼

(一)現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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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價值是我們退保時能領回的錢,是解約金。保險公司對退保率,尤其是早期退保率非常重視的,因為過早退保對保單的利潤釋放非常不利。於是,多數保險公司會對早期(至少前10年)或者交費期內的現金價值進行“加點壓低”,有些甚至為0,以控制退保率。

詳細內容參見《關於保險“現金價值”的那些事》

於是,當我們想要退保但還在交費期內,就會發現退保金遠夠不上已經交的保費。這才有了這個知乎問題下面很多人對保險理財的吐槽:“收益遠不如理想,退保還要不回錢”。所以,投保前,建議大家一定要多關注保證的退保現金價值,重點應該關注交費期內的。而且要明白,保險理財,至少在交費期內是不能退保的,否則會有比較大程度的虧損。尤其是那些每年保費交得特別多的保險,一定要做好家庭現金流規劃,別中途斷供。

(二)保險理財收益及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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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保險理財實際收益情況,其實就是要去了解保險資金的實際運用情況以及真實投資回報率。在《那些熱賣的“理財型”保險,尚能飯否?》文章中,我已經對幾家保險巨頭的投資情況做了清晰的分析和比較。總結出來就是,保險公司尤其是人壽保險公司,對於投機風險是極其厭惡的,險資的投資策略也以保守、多投資於高評級低風險債券為主,長期投資回報率能穩定維持在5%-7%之間已經非常不錯了。

至於保險理財收益的計算方法,這裡我以分紅保險為例子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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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保單紅利是不確定的保險利益,我想大家無論如何都必須記住這點,過去的分紅情況只能作為參考,並不是一種承諾。下面我來講講分紅機制。分紅保險原則上每年都能產生一定的經營業務盈餘,這是保單紅利分配的基礎。按照監管規定,每年盈餘至少70%應該用於當年的紅利分配,那麼剩下部分將進入“分紅特別儲備”,提供未來分紅之用。

為什麼要用特別儲備,這其實就類似於“旱澇保收”機制,錢不能一次性分完,分紅水平要相對平滑,不能一年很好、一年很差。當然,如果儲備累積特別多,就可以考慮多分配。

關於分紅水平與特儲的關係,保監會這麼規定:

分紅保險特別儲備的規模應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保險公司在確定本期保單紅利分配方案時,應測算本期分紅後的分紅賬戶分紅保險特別儲備的水平。

1. 本期分紅後的分紅賬戶分紅保險特別儲備的規模連續2年超過該賬戶準備金的15%的,超出的部分應作為當期可分配盈餘予以釋放。

2. 在紅利計算和紅利分配時,分紅保險特別儲備可以為負。本期分紅後的分紅賬戶分紅保險特別儲備為負並且規模超過該賬戶準備金的15%的,當期保單紅利水平不得超過上期保單紅利分配水平。

國內對於保險為何如此牴觸?

另外,關於保單紅利,我們投保前常常會聽到業務員說;過去的“分紅水平”大概是一個什麼樣的利率,例如5%或6%。其實,這種說法是很籠統的,並不能準確代表保單的實際分紅水平,甚至會讓大家誤解:這個就是實際收益率,用它乘累已經交保費就能算出實際紅利。

首先,保單分紅計算並不以保費(相當於我們認為的理財本金)為基礎,而是有一套由監管規定的算法,包含利差、死差和費差紅利。對於佔絕對大頭的利差紅利,我們可以簡單認為當年的紅利計算是:以“扣除預定費用後的當年淨保費 + 上年年末現金價值”為基礎,乘以“【當年利差分紅水平 – 2.5%預定利率】”計算所得。

▲ 保單分紅的基礎還涉及到未到期責任準備基金的計算,實際利差分紅基礎為【責任修改金+修正淨保費】與【現金價值+淨保費】的較大值。

所以,在早期現金價值被壓低、分紅險定價使用的預定費用率也並不低的情況下,在投保初期,尤其是交費期內的保單紅利並不會太高

,更不能簡單理解為“所交保費 × 分紅水平”。這也是我們選擇買分紅險理財,必須在長期持有保單,至少在交費期結束的3-5年以後,才能逐漸看出理財效果。

保乎·小結

從風險管理角度說,理財屬於主動擁抱“投機風險”的行為,我們投資於各種理財工具(存款、股票、基金、債券、信託等),通過管理投機風險實現收益,但也存在沒收益甚至損失的可能。

保險,則屬於轉移“純風險”的一種方式。純風險與投機風險相對,本身是客觀存在的,本身無需通過投資於理財工具去主動擁抱,純風險只有損失或者不損失的可能,不存在獲利機會,而跟人相關的純風險就是“生老病死”。例如,投保壽險,為的就是對轉移死亡對家庭帶來的財務風險。投保年金險,為的就是轉移因為過於長壽帶來的老金金不足的財務風險。而保險加上分紅、萬能、投連這些形態後,

通過分享保險盈餘,只是在一定條件下提高了我們轉移風險的程度,實際上並不存在賺大錢的可能

而總結保險理財,其實就這樣:低風險,長期收益率略高於長期國債,同時各年之間的收益率波動小,但需要犧牲長期流動性,只有長期持有到期才能看出效果,過早退保一定會損失慘重。

最後,我想說,我並不反對大家用保險去做理財,但希望能在充分了解產品以及其理財屬性後,再做決定。因為,理財本身就不是一件小事,投入很大,不做好準備,最後只能自己吃虧。

國內對於保險為何如此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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