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能继承:虚拟财产继承应尽快立法

手机号能继承:虚拟财产继承应尽快立法

手机号能继承

近日,江苏溧阳市民刘先生的父亲意外去世,其生前因经营企业,手机号里有不少老客户,然而手机号码转移需由双方亲自到营业厅办理。经当地公证处确认,此手机号属于虚拟财产,刘先生最终顺利地继承了号码。

手机号码是否可以继承?我国目前没有法律直接规定手机号码是否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电信条例》也没有规定,但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来看,没有规定机主死亡后国家要回收手机号码,国家也不可能因为一个号码的机主死亡而回收一个手机号码,如果国家回收号码只能从宏观调控的角度回收一个号段,比如原来模拟网的“90”号段。另外号码所有权也不属于运营商,运营商也没有权利回收。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号码可以作为机主的动产,既然是个人财产,就可以被继承。由于手机号码是通过入网合同获得,因此它具备债权物权的双重属性,我们可以从债权的角度寻找到答案,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来看,债权人死亡,合同权利义务不终止,《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债权人死亡如果没有继承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那么反之如果有继承人就不需要提存了,直接继承就可以了。我们再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债权是可以继承的,所以当我们把机主和运营商的合同中权利作为一种债权的时候,这个号码的权利就可以继承下去了,而目前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是这样的操作的。

2017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我们有理由期待近几年内法律会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出台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天使投资人、互联网专家郭涛表示,立法机关应当顺应移动互联网时代的趋势和潮流,尽快修订和完善《继承法》、《公证法》等法律法规,为虚拟财产继续提供更强有力、更具体的法律依据。司法等行政职能部门,尽快制定出台一部规范虚拟财产公证、继承作业的程序、规则,为虚拟财产公证、继承等工作提供参考和保障,降低虚拟财产公证、继承作业中存在的风险。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深入发展,无形账号的财产性还会进一步彰显,关于继承无形账号的需求与争议也可能会日益增多,所以立法、司法、执法等相关部门都应该加强工作的前瞻性,制定更加明确的法律制度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继承办理流程,不要让被继承人彷徨无助,也不要让办事部门迷惘踟蹰,避免有损法律的权威并伤害群众的感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