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陈世峰最终被判刑20年,你们觉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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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心中都有一杆称,我相信只要是三观正确、善良、正义的人,都会觉得这个判决不合理!


但是又能怎么样?事件是在日本发生的,人是在日本杀的,陈世峰是被日本相关部门抓的,日本几乎没有死刑,中日两国又没有引渡条例,没办法将陈世峰押送回国审判,就只能由日本法院审判了。

所有的不合理,不公正,不人道都只能由讲究“人道”的日本相关部门说了算,受害人一方的当事人,也只能将这不合理、不公正、不人道咽下肚子里。

但是,有期徒刑20年在日本已经是最高刑罚。唉,都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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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判轻了,至少应是终身监禁,不得假释。但日本的法律虽有死刑,却很少有判死刑的,所以二十年也符合日本一直以来的惯例。

12月20日,随着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法槌一声落下,万众瞩目的中国留日学生江歌遇害案终于画上句号。被告人陈世峰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这个判决结果,并没有出乎之前学界和实务界的预料。

法官认为,刀是陈世峰准备的,他带有非常强烈的杀意。江歌无辜被杀害,被刺了11-12次,致命的6号伤口非常深,达8厘米左右。被告行凶后应该对江歌进行救助,其为己辩解“为了减轻父母负担才杀人”是不合常理的。

法官表示,对于杀人罪行,被告完全否认,无悔罪之意,并把事件经过转嫁给刘鑫和江歌,没有反省之意,这些都是法院量刑的因素,最终判处二十年符合他的罪行。


或许,此时此刻,对于远在大洋彼岸的热心网友,与愤怒的江歌母亲感同身受,最大的不满,就是对东京地方法庭的判决量刑。为什么一个凶残杀人的罪犯,竟然只是判处了20年有期徒刑?如果与国内类似刑事案件审判结果进行比对的话,显然在量刑上明显“偏轻”了。

在江歌遇害案中,另一个颇为吊诡的现象就是,人们的目光更多投向了刘鑫,而不是陈世峰。从身份来看,刘鑫只是一个现场的“见证者”,也是法律上的证人。但是,在很多人的眼中,刘鑫已经被定义为了陈世峰的“同伙”。尤其是当第一天庭审中,陈世峰及其律师的陈述,更加深了人们对刘鑫的“罪过”印象。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两者并不能混淆。在那个深夜里,凶杀现场究竟发生了什么,刘鑫起到了什么作用,有没有锁门、递刀,只能让庭审说话,让法律说话。高涨的道德审判热情,在某种程度上,很容易沦为辩护策略或其他别有用心的工具。

法治究竟是什么?它不是写在法律中的口号,不是篆刻在大理石上的符号,而是铭刻在人们内心深处的公平正义,是包括任何机关、组织、人员在内一致遵循的自觉行动,也浸渍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江歌遇害案,一面映照现实的镜子,看得有多清,走得有多远。有了自省与跋涉的力量,我们站立的这片土壤上,才能真正生长出法治的根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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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日本法律杀一个人没有死刑,但是陈世峰被判20年也是日本法律杀一个人的最高期限的判决了。一般检方求刑20年的话一般最终判决会死11年到18年以下。对陈世峰的判决最后和检方求刑20年保持一致,是很少有的,所以可见陈世峰蓄意故意杀人罪的手段是极其恶劣,并且毫无悔意的!20年的刑期与其说是判决结果,莫不如说是陈世锋和陈世锋的辩护律师在庭审的6天里的所有狡辩和谎言导致的这个判决结果。有一句话叫你错了如果用于承认,你的罪过就会减少几分,如果你错了,不但不承认还撒谎狡辩,那么你的罪过一定是最加一等!所以别用谎言亵渎法庭和法官!更别用你不知悔改的鳄鱼眼泪妄图去打动法官和陪审团。人最基本得底线就是真实!尊重事实,尊重法律!才是被告人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必须盖遵循的辩护准则。只想说陈世锋你虽然花了高价聘请了知名律师,但是这个律师没有帮你做减刑,反而让你至少多坐两年以上的监狱!为什么?因为律师没有让你去尊重事实,而是帮你又进一步的掩盖真相,让你的法庭陈述和辩护陈述离真相越来越远而导致!日本法律虽然杀一个人无死刑,但是日本法律也不会纵容一个在法庭上用谎话连篇试图脱罪的一个无耻凶残的杀人犯得逞。谎言怎能抗衡法律,谎言怎能掩盖了事实!不要侮辱法官和民众的智商!这是在日本杀一个人的顶格判决。所以江歌妈妈的所有付出个努力第一阶段是胜利的!任何人换做是江歌妈妈都不会放弃继续追诉严惩凶犯的这个正义判决的,哪怕这个判决要等上20年,都不会放弃!日本有案件的属地审判权,但是中国法律上也有一条是案件的属人权,一旦案犯在国外结束刑期当天就会被强制遣送回国时,我想罪犯在中国的属人权审判就会开始了。对法律了解不多,希望中国法律能还给江歌妈妈一个公正,更希望中国法律给关注江歌案的民众和江歌案造成的中国人心里杀一个人不用偿命的这种判决的一个公证严肃的纠正!


桀骜17339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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