嚣张!韩城三男子酒后骑摩托车被查,阻挠交警办案,被传唤

渭南青年网韩城讯 5月25日晚,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近期工作部署开展全市酒驾、毒驾的集中整治行动,西庄中队根据行动安排在新城区秦晋大道设立检查点,大约凌晨时,薛某某、樊某及张某某三人在韩城市新城区喝完酒后由薛某骑一辆无牌摩托车回家途中,在行驶到秦晋大道时,被正在夜查的执勤交警依法拦停,民警对满身酒气的薛某进行现场酒精含量测试,测试显示薛某酒精检测浓度为77mg/100ml,已构成酒后驾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摩托车暂扣,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嚣张!韩城三男子酒后骑摩托车被查,阻挠交警办案,被传唤

随后,驾驶员薛某被传唤至交警大队,得知薛某跟随民警前往交警大队,薛某的朋友樊某、张某某、刘某某尾随警车进入交警大队院内,与办案民警在西庄中队办公场所发生争执,并打电话纠集其他朋友欲来交警大队阻挠办案,民警当场明确告知,劝其尽快离开,对方拒不配合,仍继续扰乱民警办案,在警告三次劝阻无效后,民警当即拨打110,在辖区新城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处置时,对方气焰仍十分嚣张,派出所民警立即依法强制将涉嫌妨碍公务的樊某、张某某、刘某某三人传唤至派出所,对三人妨碍执行公务、扰乱机关办公秩序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随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理。

嚣张!韩城三男子酒后骑摩托车被查,阻挠交警办案,被传唤

警方表示: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有损法律尊严的反管理及妨碍执行公务、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行为将一律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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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温馨提示:交警的执法权是由国家和法律赋予的,服从并配合警察正常执法,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如果缺乏这基本的法律意识,很容易将“小事”扩大化为“大事”,其后果也只能自己承担。如果自身利益与执法行为发生冲突,应当克制情绪,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暴力抗法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还可能因此给自己招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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