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代购有风险 苹果手机追不回

王某在Apple美国官网购买了一台价值969美金的iphone 7plus,由李某将其运回,但是在几经周转之后手机并未到达王某手中,故王某将其诉至法院,求李某给付王某手机费6800元,运费350元,2个月误工费600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本院予以部分支持,支持其中的购买手费用核算6728元。

李某未参加本院庭审,但在庭审结束后,向本院邮寄答辩状称,李某对丢失手机的王某深表歉意,并表示诚恳的道歉。李某称,其也不清楚在哪个环节丢失了手机,因为该手机未购买保险,其同意按照手机价值的30%赔偿,即同意赔偿3000元人民币,并同意承担诉讼费用,王某在淘宝店支付的运费350元,可通过申请退款退回。

本院认为,王某与李某建立的运输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王某与李某协商一致要求李某帮其将手机转运回国,并支付了相应运费,李某却在转运途中将手机丢失,无法按照约定将手机转运至约定地点,给王某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主张要求李某按照购买手机时的汇率赔偿手机费用,对此本院不持异议,经查,2016年12月22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9435元,经核算,王某于2016年12月22日以969美元购买的手机折合人民币为6728元,故对于王某要求李某支付手机费68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部分支持,支持其中的6728元。王某在庭审中称运费350元可以自己退回,不再主张,对此本院不持异议。关于王某主张的误工费6000元及精神损失费2000元,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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