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党员干部干事 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11种情形可以容错

日前,我区出台《武隆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调动全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办法》中列出了可以容错的11种情形,包括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以及在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争取资金项目、招商引资、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基层治理、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中出现失误的等具体情况。

《办法》明确,容错认定按照“提出申请、调查核实、认定反馈”三个程序进行。党政干部被启动问责时,认为符合通知规定的容错情形的,可以向责任追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问责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提出申请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反馈容错认定结论。

《办法》规定,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单位或个人,但达不到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行为,采取“加强日常监督、限期纠正错误、实施分类处置”三个纠错方式实施纠错。此外,容错办法对所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单位或个人,建立了“公正核实处理、消除负面影响、查处诬告行为”三种澄清保护机制。

《办法》的出台,为武隆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撑起“保护伞”, 真正为敢担当的党员干部担当,为敢负责的党员干部负责,有效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 (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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