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新政的逐步實施,建築施工企業或將面臨的“考題”

系列新政的逐步實施,建築施工企業或將面臨的“考題”

2017年以來,隨著“營改增”、“招投標”、“土地新政”等一系列政策落地實施和《關於培育新時期建築產業工人隊伍的指導意見(建辦市函[2017]763號,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逐步推進,建築施工企業面臨的市場競爭和生存挑戰或更加嚴峻,現通過摘錄有關政策中的部分內容,對建築施工企業即將面臨的一些境況進行思考分析:

系列新政的逐步實施,建築施工企業或將面臨的“考題”

一、“營改增”條件下的選擇

在“營改增”條件下,建築施工企業出於降低施工成本費用的目的, 可能更多傾向於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方式,可“營改增”對此方式設置的條件是屬於“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或屬於“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 兩種類型。對建築施工企業來說,無論選擇清包工方式還是甲供材方式,如果仍以正常方式參與工程招投標和競爭報價,從建築成本來看,已無更多的降價空間和餘地!如強行參與投標報價,有可能導致出現的或是各種“合理最低價”中標工程所帶來的後續“惡果”。

二、“招投標”環境下的考驗

三、“土地新政”背景下的衝擊

根據新政中“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深化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改變政府作為居住用地唯一供應者”這一政策,是否意味著在放開對一些土地的管理和限制的同時,使住宅建設和農村租賃住房的建設手段有了更多的選擇,建築施工企業或將面對更多的“同行”和競爭對手!

四、“指導意見”改革下的困難

從“指導意見”(討論稿)中如“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業自有建築工人為骨幹,專業作業企業自有建築工人為主體的多元化用工方式”、“取消建築施工勞務資質審批,設立專業作業企業資質,實行告知備案制”、“建立健全與建築業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方式,施工企業(包括專業作業企業)應在勞動合同的薪酬中列明用於建築工人參保所需費用,依法為建築工人繳納社會保險”、“根據建築業特點和實際制定五年和十年支持建築業工人培訓專項資金中長期規劃。企業應當在工程造價中明確相關費用用於工人技能培訓 ”等要點中可以看出,今後的建築施工企業,不僅會面對更多的專業競爭企業,而且需要承擔著一定的社會責任和義務,至少在建築施工成本費用支出上將面臨困難和挑戰!

系列新政的逐步實施,建築施工企業或將面臨的“考題”

綜上,系列新政的推進實施,必將使建築施工企業面臨“利潤點薄”、“競爭壓力大”和“費用支出多”的諸多困難和不利因素,企業思考的是如何通過如“壯士斷腕”、“脫胎換骨”般的改革,破除與新形勢不相適應的建築施工體制機制等障礙,充分調動企業和建築工人的積極性,創新機制、體制來尋求企業經濟和效益發展新的增長點?

如何使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和實現新型城鎮化提供有力支撐,將成為未來建築施工企業共同面臨的嚴峻“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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