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就棚改徵求意見,可強徵!反對者如是說!

據媒體報道,3月26日,深圳市住建局正式發佈《關於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的徵求意見稿,4月9日前接受市民提出意見。官方強調的“可強徵”、“最高按建面1:1.2補償”,聚焦了市民眼球。

這份文件明確,棚戶區改造將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主要通過拆舊建新的方式,由各區政府主導,以人才住房專營機構為主,其他企業可以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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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實施意見》,棚戶區改造項目在滿足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配套設施要求的基礎上,其住宅部分除用於搬遷安置住房外,應當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以租為主,租售並舉,統一由人才住房專營機構運營管理。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的人才住房由人才住房專營機構持有或回購,項目建設的保障性住房由區政府回購。人才住房回購政策另行制定。

《實施意見》針對棚改的政策適用範圍、項目安置補償標準、項目實施模式、房屋徵收、項目用地出讓等核心問題上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媒體報道稱之為“創新提出了棚改的深圳模式、實現棚改與房屋徵收程序的有效銜接”。

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意見》在結束徵求意見,正式出臺後,將面向新項目,已經進行改造的項目將不適用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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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者如何說?

這位網友今天向多個自媒體平臺提出了訴求,這裡簡單概括如下。

首先,他是支持舊改、棚改的。畢竟面向老舊小區,拆舊建新,好處多多,誰都會歡迎的。

但這是一項巨大的利益再分配工程,核心矛盾肯定會因利益紛爭而起。這位網友堅決反對討論稿提出的一些內容,下面是他的理由(原話):

細節上,1:1.2倍的拆賠比太低;可以增購面積的價格太高。這些都是其次!

全局上,目前的拆遷或棚改主要模式是:對於老業主,按面積僅僅以較低的賠償比率賠償一套房子,跟農民房賠償方案相近,而無論項目開發賺多少錢都由政府和開發商攫取。這是極其不公平、不合理的!社區升值也有老業主們幾十年守望的功勞,憑什麼僅僅還給一套面積差不多的房子打發了事?估計這也是多年來舊住宅改造難以推進的根本原因!

對此,他表明了自己的態度:此方案的制定者沒有誠意,還是粗線條地忽悠和強制,一如既往地沒有公平性,沒有公平性就意味著沒有可操作性!所以,“我認為此方案仍舊難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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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他提出瞭如下建議方案:

以市場化方式推動舊改,輔以經多方磋商形成的法律或規定。社區的舊改、棚改,應先由政府牽頭制定更新方案,然後由老業主、政府聯合打包拍賣,價高者得。扣除建築成本、拆遷補償成本、市政配套成本後,還應該讓老業主參與項目剩餘利潤的分紅。

比如:按老業主、開發商、政府分別佔30%、40%、30%進行分割進行分割,老業主們的30%根據各位老業主原來舊住宅的面積進行分紅。

應該說,站在業主的立場,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看法,爭取個人權益最大化,恐怕代表了絕大多數業主的心聲,百分百絕對且主動服從的應該是少之又少。

因此,這位網友在建議過程中也說了一些牢騷話,包括制定方案的人沒有真正為老舊住宅業主爭取權益、法規掩護、與民爭利、若按此執行就當釘子戶、鬥爭到底等,甚至說出“老業主不是誰家的豬,養肥了就可以任意宰割”等不理性的話。

無論是棚改,還是城市更新,如何兼顧到人民的利益,的確是一門考驗政府智慧的學問!希望最終的確定稿能順應絕大多數業主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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