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瞭解殘保金,教你殘保金籌劃!

殘保金全稱叫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企業如何減少繳納殘保金,首先了解什麼是殘保金、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優惠政策、殘保金的標準、計算公式、減免條件等等,財稅君接下來為各位老闆和會計全面梳理殘保金。


一、什麼是殘保金

殘保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併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保障殘疾人就業義務。國家鼓勵用人單位超過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二、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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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殘保金徵收標準

1、政策依據:

(1)《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2)《殘疾人就業條例》;

(3)各地區、市相關條例政策。

2、人數要求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保金。

3、僱傭要求

(1)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2)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3)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4、計算公式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以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1)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上年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結果須為整數。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2)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是指上年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實際人數,可以不滿1年,不滿1年的按月計算。 (比如5月份招聘一名殘疾人職工,於10月份離職,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5個月。)

(3)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的口徑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工資、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4)《關於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徵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9號):自2018年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標準上限,由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5、殘保金減免政策

(1)用人單位成立不到一個月的,不繳納殘保金。

(2)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含)的小微企業,免徵殘保金。

(3)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低於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大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4)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


四、申報時間

參考所在區或市申報時間。例如:廣州市

規定用人單位每年應當根據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申報年審和申報繳費

1、申報年審: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需要進行申報年審,審核確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無需申報年審。

未在規定時限申報年審的用人單位,均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2、申報繳費

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單位均應如實申報在職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並按規定繳納保障金。


五、少交、不交、逾期懲罰

凡須繳納殘保金的用人單位,將被稅務部門納入稽查範圍。稅務部門如經過定期檢查發現用人單位少繳或未繳殘保金的,且經催繳後仍未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並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

5‰滯納金,面臨巨大的滯納金懲罰風險。


六、殘保金籌劃

1、根據企業的崗位需求和崗位能力要求,在一些比如客服人員、後勤等工作的工種或崗位儘可能安排一定數量具備崗位能力要求殘疾人就業,且不可否認一定程度上也能降低企業的人力成本,一舉三得(完成工作要求、降低人力成本、減少殘保金)。

2、對於員工工作當中意外產生的工傷,企業應該在處理工傷事件及時申報傷殘等級鑑證,積極向殘疾人聯合會申請辦理備案手續。若符合相關條件,則屬於安置殘疾人,當年企業即可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同時儘量對工傷員工進行合適崗位的調配,此舉既體現了企業人文關懷的企業文化,凝集了企業向心力,又降低了企業的殘保金成本。

3、對於小微企業或者存在多箇中小型關聯公司的企業,在不影響企業業務的情況下,可以通過降低企業僱員人數或進行人員調配,使企業滿足“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含)”的殘保金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繳要求。


國家一方面減輕用人單位負擔,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一方面保障殘疾人合法就業權益。作為現代社會具有責任感的企業,更希望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殘保金籌劃第1、2種進行合理的安置殘疾人就業,既降低企業成本,又提升企業形象。以上為財稅君對殘保金做的全部梳理,各位老闆和會計如有疑問可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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