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改革后工资翻番,“昌宁模式”可推广!

辅警改革后工资翻番,“昌宁模式”可推广!

今年以来,云南保山市昌宁县公安局抢抓改革机遇,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攻坚制约辅警队伍建设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强力推进辅警改革各项措施落地见效,高标准完成了328名辅警招聘工作。改革后,辅警管理体制科学规范,岗位职责清晰明确,职业保障大幅提升,辅警队伍正规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显著增强。

辅警改革后工资翻番,“昌宁模式”可推广!

高位推动,把握“三个根本”

一是把握县委政府统筹这一根本依靠。县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先后3次向县委政府专题汇报辅警改革工作,得到了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县委政府领导多次组织公安、人社、财政、编办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就辅警招聘、待遇保障等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确保公安辅警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是把握加强组织领导这一根本保障。紧扣组织保障、经费保障、队伍保障三个环节,成立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纪委、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辅警改革领导机构,组织召开联席会议3次,全面部署推动辅警改革措施落地实施。联合制定下发了《昌宁县公安机关辅警改革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流程、严明工作纪律,为改革提供坚强保障。

三是把握公平公正公开招录这一根本原则。将公平公正公开贯穿于改革工作全过程,公开发布了《昌宁县公安机关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县纪委、人社及县局政治处、督察大队对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第一时间通过昌宁警方公布考生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切实将招录工作置于阳光下,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了改革工作零争议、零投诉、零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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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兼顾,严把“三个关口”

一是严把进口关,提升辅警队伍源头质量。参照民警招录标准,严格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等7个招录环节,并结合实际,对退役军人、警校毕业生设置优先录取条件。截至目前,共实施公开招聘2次,设置岗位336个,共600余名在职辅警及社会人员参加应试。结合脱贫攻坚工作,首次建立辅警招录帮扶贫困人口就业机制,针对贫困家庭设定就业扶持岗位16个,招录贫困家庭子女24名,年均为每户增加收入2万余元。改革后,辅警队伍大中专以上学历人员、退役军人占比达58%、36%。

二是严把训练关,提升辅警队伍综合能力。制定《昌宁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实施方案》,抽调15名教官,对入职辅警警械使用、警情处置等科目进行系统培训,做到岗前必训、岗中必训,并逐一考核。目前,共举办培训班3期,250余名辅警参训。同时制定《昌宁县公安局辅警技能训练3年规划》,根据各部门辅警核心职能,分门别类的梳理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40余个培训项目,逐一明晰培训内容、施训方式和考核标准,实现辅警训练向系统化、专业化转变。

三是严把出口关,确保队伍纯洁性。树立“零容忍”导向,对条件不达标、素质不适应、政治不过硬的36名在职辅警妥善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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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导向,破解“三个难题”

一是优化保障机制,着力破解工资待遇低、职业认同感不强的难题。

持续加大保障投入,营造拴心留人环境,在全县脱贫攻坚、政府保障异常困难情况下,县财政每年足额保障辅警所需经费1060万元,辅警“五险一金”、服装等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保障范围。改革后,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月工资分别为2500元、2200元,分别增长1159元、859元,实现翻番。同时,优化薪酬结构,每年增加工龄工资600元,落实特殊技能人才补贴等待遇保障,最大限度激发辅警工作积极性。

三是优化考评机制,着力破解驱动力不足、队伍活力缺失的难题。坚持过程管理和结果运用相结合、考核杠杆为牵引、差异化待遇为保障,出台《昌宁县公安局辅警考核办法》,按季度对辅警“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评先评优、工龄工资挂钩,最大限度拉开分配档次,营造“优者更优,人心思齐”的竞争环境。实行民警与辅警1对1结对共建机制,将民警和辅警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实行捆绑考核,辅警工作成绩突出,民警在评优选先上就处于优势,辅警工作出问题,民警则承担连带责任,树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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