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律诗入(18)——近体诗十五拗

六、拗

(一)前面讲了五言诗句第三字和七字诗句第五字(腹节上字)的平仄,以依照平仄格式为正例,不依照平仄格式为变例。例如:

1、句式2的变例:

格律诗入(18)——近体诗十五拗

2、句式4的变例:

格律诗入(18)——近体诗十五拗

3、句式1的变例:

格律诗入(18)——近体诗十五拗

4、句式3的变例:

格律诗入(18)——近体诗十五拗

其中句式2和4的变例较多,句式1和3式的变例则很少。

句式1的变例,末三字成为仄平仄,句式3的变例,末三字成为平平平(二者都是古风的标准平仄),还有句式2的变例,末三字成为仄仄仄,对于句式1的变例,近体诗应尽量避免,对于句式2.3的变例(三仄尾、三平尾),近体诗应该极力避免(杜甫和高适喜欢用古风的平仄来做律诗,所以他们的句式3(三平尾)变例较多。)

(二)拗

前人所谓拗,除了二四六的拗之外,只有五言第三字和七言第五字不合才叫做拗(即上面举的变例)现在,我们不管二四六或一三五,任何位置,不合平仄的都叫做“拗”。

1. 一三五的拗

可以分为三种:

甲种拗:七言第一字(顶节上字)以及句式1.2.3的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即头节上字)(方框内的位置)。对此可以不避,也可以不救。

格律诗入(18)——近体诗十五拗

乙种拗:五言第三字及七言第五字(腹节上字)(方框内的位置)的拗。对此尽可能避免,否则尽可能补救。

格律诗入(18)——近体诗十五拗

丙种拗:句式4五言第一字和七言第三字(头节上字)(方框内的位置)的拗(即孤平)。对此绝对避免,否则必须补救。

格律诗入(18)——近体诗十五拗

关于这些拗句的补救,我们在下一讲详细讲解。

2. 二四六的拗

二四六正当节奏点,本不应用拗。但是,有两种特殊形式是可以用拗的(以后单独讲解)。此外,有些诗人有时候不甘受律句平仄的拘束;或

故意求取高古的格调(古风格调),也喜欢在节奏点用拗,例如:

格律诗入(18)——近体诗十五拗

像上面这些二四六用拗的例子并不是律句正例,它们极近于古风式的律诗,初学者应该先求平仄分明,绝对不能因为弄错了平仄而以此为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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