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轩君说法|分期付款车辆肇事,保留所有权的卖方是否担责?

今天我们讲的以案释法是分期付款车辆肇事,保留所有权的卖方是否担责,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 大家跟小司一起来看一个案件吧。

来来来,敲黑板划重点啦!

槐轩君说法|分期付款车辆肇事,保留所有权的卖方是否担责?

案情回顾

2013年2月,黄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A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购买一辆货车,签订了《分期付款购车合同》,A汽车运输公司为该车向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

2014年5月,黄某驾驶该车时,由于雨天车速快,未按规定避让行人,致使该车碰撞到过路行人李某,造成李某受伤,交警认定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出院后,将黄某、A汽车运输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槐轩君说法|分期付款车辆肇事,保留所有权的卖方是否担责?

律师分析

大家先听槐轩君来讲解一下吧。

分期付款购买汽车,在买方未付清车款的情况下,由出卖方保留车辆所有权,是为了防止购买车辆的人将车转移、抵押、出卖等情况发生。虽出卖方保留了车辆所有权,但车辆已经交付给买方使用,标的物一转移占有,出卖方既不能控制车辆,也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更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因此,该案中出卖方无任何责任。

来源 | 张家港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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