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鳳雅家人“詐捐”風波:個人救助平臺的善款監管不能缺位

政策約束空白,平臺無利益激勵,籌款用途誰來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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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鳳雅家人“詐捐”風波:個人救助平臺的善款監管不能缺位

王鳳雅家人“詐捐”風波:個人救助平臺的善款監管不能缺位

作者 / 劉景豐

“王鳳雅之死”再次牽動公眾對個人救助領域詐捐現象的敏感神經。

5月24日,一篇名為《王鳳雅小朋友之死》的文章火了。文章稱,河南女孩王鳳雅的家長在水滴籌等平臺募集15萬元卻不為其治病,有“詐捐”嫌疑。

面對公眾種種質疑,王鳳雅家人公佈了捐款詳情,共通過網絡籌集善款38638元(主要途徑為水滴籌),為王鳳雅治病開支37337元,剩餘1301元。事後太康縣公安局民警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經過調查,此事不構成刑事案件。

看似事件到此已告一段落,然而背後折射出的個人救助行業善款用途監管難題仍讓人值得深思。互聯網救助已經深入普通大眾觀念裡,為什麼還會出現善款用途監管不足的問題?

個人救助的籌款用途公示靠“自覺”?

王鳳雅家人“詐捐”風波:個人救助平臺的善款監管不能缺位

然而王鳳雅家長並未就此作出詳細回應,也未列明捐款詳細用途,甚至還將部分捐款信息刪除,這進一步引發公眾猜疑。直至5月24日自媒體刊發《王鳳雅小朋友之死》引起輿論高潮,王鳳雅家人接受媒體採訪,並回應捐款具體數額和具體用途。

王鳳雅家人“詐捐”風波:個人救助平臺的善款監管不能缺位

王鳳雅爺爺提供的善款花銷明細。

個人救助本是愛心之舉,然而一旦愛心款缺乏監管無法“專款專用”,不但傷害了捐款者的善心,還可能會延誤被救助者的有效救助。

個人救助平臺在這一方面是如何保證救助款能夠“專款專用”呢?

王鳳雅事件恰恰反映了這樣一種尷尬。

不過在水滴籌平臺可以找到部分已經完成籌款的項目,當籌款人申請將籌款提現時,只需要填寫結束籌款原因、資金用途和患者病情等信息。且信息均是發起人自行填寫,信息的詳細程度及使用監管均沒有標準,也沒有提供相關醫療費用單據。

王鳳雅家人“詐捐”風波:個人救助平臺的善款監管不能缺位

水滴籌平臺申請提現界面對資金用途的公示沒有統一標準

王鳳雅家人“詐捐”風波:個人救助平臺的善款監管不能缺位

政策約束空白,平臺無利益激勵

籌款用途誰來約束?

王鳳雅家人“詐捐”風波:個人救助平臺的善款監管不能缺位

個人救助平臺幫助求助者發佈信息, 通過常識判斷,籌集完善款後需要有對款項用途的後續監控,這似乎比籌款前的核實審查更重要,但為什麼這個監管環節缺失了呢?

在實際上個人救助和公益募捐還存在區別。個人救助更側重於個人因經濟困難發起的籌款行為,捐款者也主要是個人;而公益募捐主要由機構或組織發起,基於慈善宗旨開展募捐活動。很多公益組織起源於慈善機構。

今年5月23日民政部發布《民政部關於指定第二批慈善組織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的公告》,美團公益、滴滴公益、水滴公益等9家平臺入選第二批慈善組織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慈善法》第73條規定,“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應當定期向社會公開其募捐情況和慈善項目實施情況”。這意味著只有合法公益機構才能開展互聯網募捐,並依法公開募捐情況和慈善項目實施情況。

然而個人求助行為不在《慈善法》規定範圍之內,其規定不適用於個人求助行為。也就是說,對於個人求助善款的信息公開並無強制性的法律規定。

有律師分析,根據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開募捐平臺服務管理辦法》,其中稱“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顯著位置向公眾進行風險防範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屬於慈善公開募捐信息,真實性由信息發佈個人負責”,說明國家並沒有強制要求網絡平臺對個人求助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因此要求平臺對資金進行監管更為艱難。這種情況下,個人救助籌款的“專款專用”,只能依賴籌款人或者用款人的自覺。

除了政策尚無明確約束,從個人救助平臺本身而言也難以對個人籌集的善款進行有效監控。

而從商業角度看,目前,大部分個人救助籌款平臺均是將籌款人所籌善款全部交給籌款人,平臺不收手續費,而僅依靠互助、保險等產品形成收入。

這也就意味著個人救助籌款目前尚無法給平臺帶來直接盈利。在這種情況下,也許會有人會認為,企業沒有動力投入大量精力做籌款用途監控,因為這項業務本來就不賺錢。

然而實際上,公眾因為愛心救助相信一個平臺,其救助業務便與平臺信譽綁定,如果救助業務出了問題,平臺肯定要負責任。假如真的發生“詐捐”事件,平臺信譽必然遭受損失,進而影響平臺其他業務的信譽。滴滴順風車的案例,也許很能說明問題。

實際上,不管是法律法規的空白還是平臺業務模式暗藏的漏洞,一旦隱患存在,就意味著平臺必須正視自己商業模式中隱匿的雷區。此雷不排,終會帶給平臺致命的打擊。

而在網絡互聯一切的今天,尋找求助者當地的志願者,或是遠程求證核實善款的具體用途,將支出明細公示給捐款人,並不是一件難事。讓用戶和潛在用戶們更放心平臺的品質,由此帶來的品牌增值潛在商業價值,也許是花錢也買不來的,平臺們何樂而不為呢?

王鳳雅家人“詐捐”風波:個人救助平臺的善款監管不能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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