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一条鞭法”?是说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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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年间首次提出的一种赋税制度,其后,张居正于万历年间推广至全国,成为明代后期实行的赋税和徭役制度。

“一条鞭法”的提出和推广:

根据《明世宗实录》记载,“一条鞭法”的首次提出是在嘉靖十年(1531年);嘉靖十六年(1537年),这一办法在南直隶的常州、苏州等府施行,其后,在南直隶、浙江、江西等地纷纷推行,赋税制度的改革初步展开;到了隆庆年间,“一条鞭法”的实行地扩大到福建、广东、山东等省,为后来张居正推广至全国做了铺垫;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正式将此法推广至全国,成为定制。这样的改革之所以出现,与明中期的危机有关。在当时,伴随着土地兼并的愈演愈烈和官员贪腐等问题的出现,国家的赋税不断减少,加之朝廷在俸禄、战争等方面的开支加大,国家财政出现了危机,需要一场变革来解决危机。此外,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大航海时代的到来,白银得以广泛流通,为变革准备了条件。

“一条鞭法”的内容:

《明史·食货志》记载:“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版、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費,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1]这是关于“一条鞭法”最准确也最可信的描述,从这段材料,我们可以了解到这一办法实行的几个关键点:

1. 合并赋役,把部分丁役摊入田亩之中,根据田粮和丁数多少征收赋税;

2. 赋役除一小部分外,一律折收银两;

3. 改变了之前由粮长征收赋税的方式,一律交给州县衙门,改行官收官解。

以上,就是“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

“一条鞭法”实行的意义:

“一条鞭法”的实行简化了赋役征收的方式,也削弱了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使得农民获得了更多的自由,可以从事一些其他行业的工作;折银交纳赋税的方式也使得农产品可以到市场上流通,都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白银的流动。官收官解的方式避免了之前由粮长收集赋税的贪腐问题,使得国家能够征收到更多有效的赋税。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其弊端,由于农民在交税之时需要将粮食换成银两,中间商人会借机抬高银价,在某种程度损害了百姓的利益,加重了纳税的负担。


国家人文历史

明代中期,由于权贵贪敛、政治腐败、农民困顿,加上明代经济及财政赋税制度本身的若干弊端,整个国家的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万历首辅张居正审时度势,顺应赋税变革的趋势,积极推行了所谓“一条鞭法”,使得明代后期的财政赋税情况大为改观,并直接影响清代的税制。接下来,我们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条鞭法”。

张居正画像

明神宗万历初年,张居正获得以冯保为首的宦官集团和李太后为首的后宫集团支持,掌握了内阁之权,积极推行一系列改革,万历六年(1578年),明政府下令丈量全国土地,作为赋税改革的前奏与基础。万历九年,全国正式推行“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大规模推广

根据《明史·食货志》记载,一条鞭法者的主要做法是:“总括一州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货,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枆。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这一变革的核心内容,就是“赋税合一,按亩征银”。把田赋、力役和其他杂税合编为一条,统一按田亩核算征收。原来按丁户征役的办法一并改为摊入田亩。在实施“一条鞭法”之前,钱粮征收由粮长和里甲长负责。变法实施后,则改由官府征银雇役,以丁银取代力役。同时简化了税钱征收手续,取消里甲征收,直接由官府折办收解。“一条鞭法”推广之后,除苏、松、杭、嘉、湖地区征收本色漕粮供皇室食用外,其他地区田赋一概改收折色银。

白银成为流通货币

这样一番变革,使得国家和普通百姓都得到了好处。国库的收入大为增加,史书称“太仓粟可支十年,冏寺积金至四百余万。” 农民的负担相对而言有所减轻,以往被束缚在土地上的状况也有所改善。另外,由于“一条鞭法”明文规定税以银征收,很大程度上又促进了银钱货币流通的发展,明代万历以后,银钱并行成为中国的货币流通方式。总之,“一条鞭法”适应了社会发展趋势,上承唐宋以来之“两税法”改革精神,下启清初“摊丁入亩”的赋税创举,是中国历史上最为重要的赋税变革之一。

张廷玉等:《明史》

万明:《传统国家近代转型的开端:张居正改革新论》

冯明:《近三十年来国内张居正研究综述》

回答者:雷晓凡,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硕士研究生,季我努学社青年会会员。

个人简介:雷晓凡,南京师范大学中国近现代史方向硕士研究生,季我努学社青年会会长,季我努学社自媒体主编,南京民间抗日战争博物馆馆员。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抗日老战士口述史资料抢救整理”采访与资料整理工作。目前研究方向为民国政治史、抗战金融史。


季我努学社

“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有:清量土地,扩大税源征收面,平均税负,让一些有意隐瞒土地的豪强地主们无法偷、漏、逃税;统一赋役,限制苛捐杂税的侵扰,使税负趋于稳定,百姓只需根据规定缴纳一种税即可;计亩征银,官收官解,征收的办法更加正规、完备。根据土地多寡征税,既减轻了百姓的负担,又保证了国库里有源源不断的稳定税源收入。

史载:“一条鞭法”正式施行后,税银由户丁负担的部分大大缩小,摊派于田亩的部分增大,国家分派的徭役主要落在土地所有者的身上,谁的地多谁的赋役就重,已初步具有摊丁入亩的性质。

王安石发起的“一条鞭法”改革在某种程度上恢复了明王朝的实力,大明国库渐渐充盈,军力也有了一些质的变化———明万历年间的三大战役、史称“万历三大征”都获得了胜利:明军在朝鲜半岛上击败了汹汹来犯的日本丰臣秀吉幕府军;在南方击退了安南(今越南)军的入侵并攻灭了兴兵作乱的播州土司杨应龙 ;在西北边疆平定了蒙古边军的叛乱。三大战役既维护了中国疆土,又巩固了明王朝在东亚的主导地位。

然而,由于封建时代的局限性,“一条鞭法”的利弊同样突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该法逐渐变形走样,在获取正能量的同时,又逐渐产生了许多负能量与弊端。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没有产生新的利益,除朝廷外,其余社会各阶层的获得感都不强,特别是田多地广的豪强地主们,被剥夺感尤其强烈,由此引发他们抵触、不满甚至抗法的情况屡有发生。

万历十年,发起变法的权臣张居正病逝。这位极具争议的厉害角色死后,遭到了政治清算,由他一手策划并发起的“一条鞭法” 改革也随即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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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法的创始人是在嘉靖朝“大礼议”中深受嘉靖皇帝宠信的桂萼。一条鞭法实行的一个比较大的背景就是明朝中后期白银开始流通,白银虽然尚未作为正式的法定货币,但是无论是官方结算还是民间结算,白银实际上都已经获得广泛的认可和使用。而在“一条鞭法”实行之前,明朝的田地税和人头税是分开来征收的,但是在张居正真正推行“一条鞭法”后,田地税和人头税开始合并。具体的做法是将田赋和各种徭役合并起来进行征收,赋役征收的时候除了政府所需要的实物外,其余都可以折银征收,而一些比较富裕的农民也可以通过折银的方式去找人代替服役。

同时,具体的征税方式也由此前的由粮长、里长负责征税改为由官方直接征收。而且统一后的赋税也从制度上杜绝了地方上征收苛捐杂税的可能性。这样的做法不仅增加了国家的赋税收入(据统计,明朝的府库里面的收入也的确是在增加的),同时还促成了白银货币化的最终实现。

一条鞭法一直到明朝灭亡实际上都在执行,同时也是清朝实行“摊丁入亩”改革的先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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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法是一种税收制度,产生在明朝的嘉靖年间,1581年通行全国,从此成为我国王朝社会后期的一项主要赋役制度。

在一条鞭法实施以前,明朝传统的赋役制度是将赋和役分开征调的。赋以田为对象,分成夏税和秋粮,向田主征收,赋役的对象是人丁,官府需要力役时,按户出丁,轮流应役。官府分别把每户的田地和户口,记录在鱼鳞图册和黄册上,作为征调赋役的依据。

随着土地的兼并,户丁逃亡,田地隐匿,使得这两个文册的记载十分混乱和失真。那些善于隐产瞒丁的富户,和享有优免权的权贵,“地连阡陌,而欺隐无税”,贫苦农民往往产去而税存,弊端百出。另外,在田赋以外加派的贡品,对户丁的任意役使更是数不胜数。这样苛刻的赋税制度,加重了农民的负担,迫使农民“甘愿抛荒田产,避役四方”,或者“逃亡山林,转为盗贼”,国家税源枯竭,人丁短缺。

到嘉靖、隆庆年间,可收租赋的田地日渐减少。1571年的征赋地比1393年减少近一半,户丁的流亡也相当严重,这对王朝政权来说,是个很大的危机。为了稳定统治,减少财政损失,必须重新清查土地、户口,改革赋役制度。一些有作为的官吏,也为此作出许多努力。

1539年,应天巡抚欧阳铎和苏州知府王仪,提出“以田为母,以户为子”的办法办理赋役。后来相继有人提出“纲银”和“一串铃”的办法。按照《明史·食货志》的说法,纲银就是把民间应役岁费,丁四粮六总征,易知而不繁,就象网之有纲一样。一串铃则是一种伙收分解的办法。这都是一条鞭法的先导。嘉靖末年,经海瑞、庞尚鹏在江南地区大力推行,才逐渐推广开来。

1581年在明代政治家张居正主持之下,在全国实行一条鞭法。 条鞭法的具体内容是:通计一个州县的赋役,量地计丁,丁粮全部交官。一年中所需的力役,由官府佥募,付给工食费用。其他杂税土贡等也与税粮合为一条,计亩征银,由官府折办。这就是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现在看来简单,但在当时却是一项重大改革。力役从按户丁签派,改为赋役合一,一律按亩征收银两,户丁只要出钱就可以免除力役。这无异于从实际上取消了力役,从而削弱了人身依附的关系,开始有了一定限度的人身自由,有利于商人、农民、雇工的谋生活动。

由于银两可以用来代替实物,缴纳赋税,这就改变了征收实物税的旧制,扩大了银两的流通范围。这对商品经济的发展,起了刺激的作用。同时,在一条鞭法实行的初期,把一切背捐杂税归并成一种,简化了征收的手续,减少了官吏从中舞弊的机会,改变了某些赋役不均的弊病,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负担。所以一条鞭法的实施,在当时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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