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本月起,
全省所有省轄市、縣(市)
要實行空氣質量月排名,並給予獎懲。
針對以後空氣質量的月排名,連續三個月排名前三的省轄市、排名前十的縣(市)將分別獲獎勵150萬元、50萬元,反之,將給予同等金額的經濟處罰。
5月22日,省環境汙染防治攻堅辦公開了《河南省環境空氣質量月排名暨獎懲辦法(試行)》並通報了4月份各市縣環境空氣質量排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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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份各市縣環境空氣質量排名
按照空氣質量及同比改善程度由好到差依次為:
平頂山、開封、周口、許昌、漯河、南陽、洛陽、鄭州、濮陽、商丘、焦作、信陽、駐馬店、新鄉、濟源、三門峽、安陽、鶴壁。
按照空氣質量由好到差,前20名縣(市)依次為:
信陽商城縣,洛陽欒川縣,平頂山魯山縣,信陽淮濱縣,洛陽嵩縣,信陽潢川縣,洛陽洛寧縣,南陽唐河縣、南召縣,洛陽汝陽縣,南陽新野縣,三門峽盧氏縣,南陽鄧州市,平頂山郟縣、舞鋼市,南陽淅川縣、桐柏縣,信陽息縣,周口扶溝縣、鹿邑縣。
按照空氣質量由好到差,後20名的縣(市)依次為:
鄭州中牟縣,許昌長葛市,鄭州新鄭市,安陽湯陰縣,鄭州航空港區,新鄉延津縣、原陽縣,鄭州滎陽市,焦作溫縣,鶴壁淇縣,焦作沁陽市,鄭州鞏義市,焦作博愛縣、武陟縣、修武縣,新鄉衛輝市、新鄉縣,焦作孟州市,新鄉獲嘉縣、輝縣。
根據該辦法,我省行政區域內18個省轄市、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試驗區及104個縣(市),按照當月環境空氣質量分值從低向高進行排序。環境空氣質量分值綜合考慮當月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排名及綜合指數同比變化率排名兩項指標。當月環境空氣質量分值=當月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排名名次×0.4+當月綜合指數同比變化率排名名次×0.6。
具體辦法為:
連續三個月排名前三名的省轄市、排名前二十名的縣(市),由省環境汙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予以表揚和獎勵。而環境空氣質量月排名靠後的市、縣(市)由省環境汙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予以懲處:
(1)對當月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後三名的省轄市、排名後二十名的縣(市)政府發警示函,進行預警提示。
(2)對連續兩個月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後三名的省轄市、排名後二十名的縣(市、區)政府進行通報批評。
(3)對連續三個月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後三名的省轄市、排名後二十名的縣(市、區)政府公開約談政府負責同志;其中被約談省轄市排名最後一名、縣(市、區)排名後十名政府負責人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說明情況,並作出整改承諾。
(4)對環境空氣質量排名靠後,且環境問題突出、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下降、對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重視不夠和重點環境問題整治不力的縣(市、區)黨委、政府,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問責建議。
在此基礎上,連續三個月排名前三名的省轄市、排名前十名的縣(市)將分別獲得150萬元、50萬元的獎勵資金。而對連續三個月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後三名的省轄市、排名後十名的縣(市)則將面臨150萬元、50萬元的經濟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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