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本月起,
全省所有省辖市、县(市)
要实行空气质量月排名,并给予奖惩。
针对以后空气质量的月排名,连续三个月排名前三的省辖市、排名前十的县(市)将分别获奖励150万元、50万元,反之,将给予同等金额的经济处罚。
5月22日,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开了《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试行)》并通报了4月份各市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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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份各市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按照空气质量及同比改善程度由好到差依次为:
平顶山、开封、周口、许昌、漯河、南阳、洛阳、郑州、濮阳、商丘、焦作、信阳、驻马店、新乡、济源、三门峡、安阳、鹤壁。
按照空气质量由好到差,前20名县(市)依次为:
信阳商城县,洛阳栾川县,平顶山鲁山县,信阳淮滨县,洛阳嵩县,信阳潢川县,洛阳洛宁县,南阳唐河县、南召县,洛阳汝阳县,南阳新野县,三门峡卢氏县,南阳邓州市,平顶山郏县、舞钢市,南阳淅川县、桐柏县,信阳息县,周口扶沟县、鹿邑县。
按照空气质量由好到差,后20名的县(市)依次为:
郑州中牟县,许昌长葛市,郑州新郑市,安阳汤阴县,郑州航空港区,新乡延津县、原阳县,郑州荥阳市,焦作温县,鹤壁淇县,焦作沁阳市,郑州巩义市,焦作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新乡卫辉市、新乡县,焦作孟州市,新乡获嘉县、辉县。
根据该办法,我省行政区域内18个省辖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及104个县(市),按照当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从低向高进行排序。环境空气质量分值综合考虑当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及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排名两项指标。当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当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名次×0.4+当月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排名名次×0.6。
具体办法为:
连续三个月排名前三名的省辖市、排名前二十名的县(市),由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表扬和奖励。而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靠后的市、县(市)由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惩处:
(1)对当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三名的省辖市、排名后二十名的县(市)政府发警示函,进行预警提示。
(2)对连续两个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三名的省辖市、排名后二十名的县(市、区)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3)对连续三个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三名的省辖市、排名后二十名的县(市、区)政府公开约谈政府负责同志;其中被约谈省辖市排名最后一名、县(市、区)排名后十名政府负责人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并作出整改承诺。
(4)对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且环境问题突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和重点环境问题整治不力的县(市、区)党委、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
在此基础上,连续三个月排名前三名的省辖市、排名前十名的县(市)将分别获得15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资金。而对连续三个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三名的省辖市、排名后十名的县(市)则将面临150万元、50万元的经济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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