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少缴200元,到手工资就能多出200元?别傻了!

有位男士在某小型企业工作。最近他们老板与职工商量,准备将公积金缴存比例从各7%降为各5%,但是单位省下来的这两个百分点的金额,将作为职工的工资增加的金额。这位朋友说,这样我们就太实惠了!

我说,你别傻了,这样肯定不合算。

他说,怎么可能不合算呢?要知道公积金是全部进入个人账户的,而公司省下来的那两个百分点,也已经通过增加工资的形式返给了我呀!

我说,咋们来算一笔账,你就清楚了。

自2011年开始至今,个税免征额为3500元,假设你的月工资是10000元,如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各7%计算,个人缴纳公积金为700元,根据目前上海的“三险一金”费率,个人缴“三险一金”为1750元,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个人缴纳“三险一金”-免征额=10000元-1750元-3500元=4750元。参照税率表,得到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元,你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4750元×20%-555元=395元。你的的税后工资=税前工资-个人缴“三险一金”-应纳个税=10000元-1750元-395元=7855元。你的到手工资7855元,加上双方缴存公积金总共1400元,是9255元,对吧?

他说,没错。

又假设你的公积金按缴存比例按各5%计算,即每月单位和你个人都少缴了200元,你的个人缴“三险一金”为1550元,但是工资增加到10200元,同样方法计算出,你的到手工资8175元,加上公积金双方缴存总共1000元,是9175元,还是没有达到前面的收益,对吧?

他说,真是没有想到,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公积金少缴200元,到手工资就能多出200元?别傻了!

我说,非常简单的道理,因为“先缴费(金)、后缴税”,而公积金和基本社会保险费都是免税的!假设你的月工资是10000元,如公积金按缴存比例各7%计算,个人缴纳公积金为700元,按目前上海的缴纳“三险一金”费率,到手工资为7855元。

但是个人公积金少缴200元,到手工资是否就能相应增加200元,增加到8055元?错!实际上到手工资只有8015元,只比原来增加了160元。

即使单位少缴的那200元也给了你,你的工资变成了10200元,同时你的个人缴的公积金又少缴200元,到手工资是否能比原来增加400元?错!实际上到手工资只有8175元,只比原来增加了320元。

你一定会说,那么“省下来”的有一部分钱到哪里去了呢?

公积金少缴200元,到手工资就能多出200元?别傻了!

很简单,给税务部门拿去了。同样月工资是10000元,如果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各7%计算,需缴纳个税395元;而如果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各5%计算,需缴纳个税435元。这就是为什么你“省下来”的公积金,并不能全部转入你自己口袋里的原因。

所以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定要慎重。特别是缴费基数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原本就是由单位另外支付的,所以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实际上只是降低了单位的公积金缴存额,而并未提高职工的到手工资。公积金双方缴存额是全部进入职工个人账户的,但是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后,这部分职工账户内的缴存额少了,但是工资并非增加,可能就会有意见,反过来也会给企业经营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即使是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如前所述,个人少缴存的公积金也不能如数放入自己的口袋,因为还要多缴税。所以除非万不得已,不要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

只能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也一定要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执行。按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沪公积金管委会〔2016〕10号文所列举的降低缴存比例的情形,选择各5%或各6%缴存比例,但应当通过集体协商,形成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专项协议,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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