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棚户区?

刘志浩40

1. 棚户区改造的概念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为了改善家庭住房条件。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概念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就来参照一下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是如何来定义的:本通知中所称的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以及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较为简陋的区域。也就是说

我们自己需要衡量一下我们的房屋属不属于棚户区改造?属不属于脏、乱、差一个基本的特征。

那么在目前实践中很多地方将建造年代不长配套设施相对比较好的区域甚至是别墅区域都用来棚户区改造,进行房屋拆迁。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被拆迁人自己来衡量我们的房屋属不属于棚户区改造,也就是说棚户区改造它的范围

是不可以肆意扩大的。对比着脏、乱、差年限较长、密度较大这些基本特征来衡量一下我们的房屋属不属于棚户区改造。

2. 棚户区改造的要点。

(1)尊重群众意愿

棚户区改造跟一般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相比它有一个尊重群众意愿的要求。这个尊重群众意愿如何体现出来?比如说在上海

在上海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就已经明确规定了。它开始了一个拟签约政策,就是说针对棚户区改造大家可以先模拟进行签约,如果这个签约的比例达到了90%,那么我们可以进行下一步棚户区改造拆迁。如果说没有达到这个标准,棚户区改造项目就此停止,也就是说它在这儿就是为了尊重群众的意愿,来深入了解群众到底愿不愿意来进行参与棚户区改造。
这是他的一个基本要求。

(2)严格的年度计划

棚户区改造它有一个很严格的年度计划要求。不是说你什么时候可以想棚户区改造就可以的。包括它的范围、项目名称都是有严格的计划要求的。如果这个年度计划一旦制定之后是不可以随意改变的。

(3)就近安置

那么第三点就是跟我们切身利益相关的

权利。你可以要求就近安置。就近安置是很重要的。因为我们一般的房屋拆迁有些被拆迁户他们想要要求就地回迁或者说就近回迁,他们想要房屋安置但是没有法律的一个相关来源依据。但是关于棚户区改造中我们就有权利来源。棚户区改造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补偿中应当优先就近安排,
也就是你有权利要求就近给你房屋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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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因为全国各个地区的经济状况不同,
棚户区的衡量标准也不同。一般来说的棚户区标准就是,房子主要以木板,土坯,为主要承重结构,以油毡和石棉瓦为屋顶的简易房屋或者是低洼易涝,基础设施特别差的小平房,而且占地面积至少在五万平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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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字意上就是一个贬义词。棚:指用竹木搭成架子,上面覆盖席、布等做成的遮蔽风雨日光的东西或简陋的小屋。窝棚(简陋的小屋);棚井(棚户进庐);棚摊(有棚子的货摊);棚阁(用竹、木等搭建的篷架、陋屋);棚杠(旧时为丧家承办搭棚,扛抬灵柩、冥器等事宜者) 就是指的你住的地方太简陋,达不到人所舒适居住的条件。跟窝棚一样的感觉和房子。 现在定义为,棚户区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就算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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