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是債躲不過!

“葛某,我們在執行你與申請執行人穆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本院決定對你拘留15日。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決定書後,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決定的執行。這是對你的拘留決定書,請簽字確認。”執行法官將拘留決定書交給公安機關控制的葛某手中,本次拘留是法院與公安機關又一次運用執行查控聯動機制的成果。

“老賴”:是債躲不過!

據悉,穆某與冉某、葛某、安徽某集團有限公司因民間借貸產生糾紛,並在本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約定冉某、葛某、安徽某集團有限公司分三期在三個月內付清。但調解協議達成後,冉某、葛某、安徽某集團有限公司卻遲遲未償還本金及利息。穆某申請本院執行,本院立案後,依法將冉某、葛某、安徽某有限公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向他們發出了報告財產令,並查封、拍賣被執行人冉某的某長安牌小型麵包車。在執行過程中法院一直催告葛某履行還款義務,但長達三年一直找不到葛某。

執行法官陳雷雨委託公安機關協助追查被執行人葛某。淮北市杜集區高嶽派出所通過不斷的走訪摸查,終於發現葛某的行蹤,於 5月8日下午,成功控制葛某助力法院依法對葛某採取拘留措施。

法院通過與公安機關聯動機制成功將長期逃避執行的“老賴”實施拘留,有力震懾了那些還在逃避執行的“老賴”們,彰顯了法律權威。(閆兆、王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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