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继承法》中,女儿和儿子一样具有继承权,在农村中一处宅基地如何继承?

太极老人75319225

其实农村的房屋作为不动产,继承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与城市的商品房的继承还是有区别的。



主要由于农村的房屋,所占用的承包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可以免费分得一块宅基地建房,城市房屋的宅基地,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也就是有偿获得土地使用权,一般使用年限为70年。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父母,子女,配偶。也就是如果被继承人去世,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分其名下财产,包括存款,车辆,房屋等。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可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所谓遗嘱继承就是被继承人留下书面的遗嘱,遗嘱上确定自己去世后房屋由谁继承。这种情况,即使有多个子女,只有一个房屋也没关系。最终房屋由一个子女继承。但是由于农村房屋是农民的宅基地确实村集体的,因此继承人必须要求具有农村户口,如果继承人已经转为城市户口的,也可以继承房屋,但不能修建,翻新。等房屋正常消亡之后,村集体收回宅基地。



第二种就是法定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这时候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平分财产。这时候,各个继承人可以自己协商,谁取得房屋,谁取得存款。或者只有一个房屋的情况下,一个人取得房屋的,可与其他继承人协商,给其他继承人金钱补偿,或者各继承人可协商其他分割房屋的方式。



最极端的情况,就是只有一间房屋,多个继承人都想继承这个房屋,这时候怎么办呢?各个继承人视为按份共有这一房屋,也就是谁使用,就要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占用费,可以理解为租金。



以上所说的继承人包括儿子,也包括出嫁女,但是现在农村常见的就是儿子侵犯出嫁女权利的继承方式。儿子占有房屋,却未给出嫁女任何补偿。这时候,被继承人去世后,出嫁女就可以与儿子协商如何继承房屋,或者出嫁女放弃继承,由儿子给予一定的补偿。


乡村轶事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要看女儿与儿子的户口性质。如果女儿与儿子都是这个家庭的农村户籍人员,即意味着女儿与儿子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即有权继承父母的农村宅基地及其房屋,且女儿与儿子对宅基地及其房屋的继承份额是相等的。如果女儿或儿子中有一人为农村户籍,那么,父母亲留下的宅基地及其相应份额的房屋,由其中具有农村户籍的子女继承。在农村宅基地再次确权前,农村户籍人员继承的宅基地可保持现状。农村宅基地再次确权时,将根据家庭农村户籍人员人数状况重新确定。城镇户籍的子女虽然对父母留下的宅基地上相应份额的房屋有权继承,但不能对继承的相应份额的房屋进行确权、过户、办证,对继承的相应份额的房屋只有居住权、使用权。如果女儿与儿子都是城镇户口,那么,对父母亲留下的宅基地房屋,由女儿与儿子共同继承,但不能对宅基地主张继承权,待这些继承取得的房屋自然


灭失后,对房屋的居住权、使用权也就自然终止。


徐国良律师

我国《继承法》规定,儿子和女儿具有继承父母亲财产的权利,同时也规定儿女也一样有赡养父母亲的义务。

但是,在咱们农村,农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归集体所有,而且是一户一宅,大家自己只有在集体分配的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居住的权力,宅基地不同于房屋,不是个人私有财产,所以子女们一般不存在继承权。

不过你父母亲宅基地上房子是属你们父母亲私有财产,儿女们都有继承父母亲财产的权力。

不过按照农村历史传统与风俗习惯,养儿防老,过去父母亲养老一般以儿子为主,女儿为辅,父母亲在世之时,田地一般由儿子们代替耕种,儿子每年供应父母亲粮食,至于山林菜地父母亲能管理能种更好,管理动了也归于了儿子们名下,瞻养老父母亲之事情大家一起共同来承担了。

至于说到女儿瞻养父母亲之事,女儿出嫁以后,户口已经迁出,一般在娘家不再享有三权了,也再多是在父母亲老了,病倒了,女儿才回家共同伺候一下父母亲,至于说到父母亲去世以后,他们的安葬用也不必要要女儿承担,也是儿子们承担一切安葬费用。

所以说呀,女儿在咱们农村一般都不享受继承父母房屋财产的权力,那宅基地就更不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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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七星92070701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女儿和儿子都具有平等的继承权,并且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丶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你所说的农村中的那处宅基地属于不动产,是重要的遗产,女儿和儿子一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拥有继承权。现在的问题是,农过的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其所有权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你女儿和儿子只拥有农村这处宅基地上建筑物也就是房屋的继承权,而不具有宅基地的继承权。不知你明白了没有。


叶公来帮忙

宅基地本身是不能被继承的。能被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产。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村集体所有,并不是农村村民的个人所有。但是宅基地上村民所建的房产,根据现在“房随地走”的原则,谁建的谁就天然地成为房产的所有权人,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产。


有遗嘱的话,遗嘱优先。

如果在生前立下真实有效的遗嘱,在财产继承上,将以遗嘱上被继承人的意愿进行财产继承。根据被继承人在遗嘱上所表述的意思,宅基地上的房产给谁、怎样分配都可以自由决定。

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规则

遗赠的情况跟遗嘱是一样的,只要真实有效,完全是根据被继承人的意思决定分配。就不再讨论了。

按法定继承的话,第一继承顺序分别是:父母、配偶、子女。这个顺序里的人只要在世而且不放弃继承的话,都可以参与到继承中。另,子女继承不分男女,除非一方明确表达放弃继承(例如签订书面协议等形式),否则都有平等的继承权。根据子女对被继承人的孝顺程度,即有没有尽到扶养义务,或子女的生活状况等具体情形,可以适当地少分或多分。

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多菌孢子

我国《继承法》明文規定,女儿与儿子具有同等的继承权与赡养权。如农村父辈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属集体所有,地面建筑物归个人所有。宅基地不能继承。地面固定建筑物儿女均有继承权。在农村一般情况,女儿已经婚嫁,祖遗固定房屋归儿子继承,外嫁女儿很少回娘家与兄弟争执房产权宜。但,如遇国家征用,或城中村改造,因此经济利益大,在父母日常生活中,女儿对父母在精神,经济,医疗各方面均与儿子分担老人之赡养义务,故,根据兄弟家庭经济基础,女儿应能继承分得应该分得分额。


金蛇郎君149084584

如果赶不上政府拆迁 那点宅基地不值多少钱 按传统就是儿子继承了 女儿也没有来要的 如果是城中村 赶上拆迁 有巨额赔偿款 开通的娘家人可能会分给女儿一部分 如果不是有太大的悬殊 女儿也不会斤斤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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