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業檢察 第111期︱樂業縣人民檢察院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公開答覆會圓滿完成

乐业检察 第111期︱乐业县人民检察院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公开答复会圆满完成

乐业检察 第111期︱乐业县人民检察院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公开答复会圆满完成

2018年4月17日上午,樂業縣檢察院在該院三樓會議室召開樂業縣檢察院首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公開答覆會。會上,該院檢察官和律師合力對案件當事人進行釋法說理、答疑解惑,成功地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使他們握手言和,並指導申訴人要依法正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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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2018年3月,申訴人黎某某到本院控告申訴科申訴,訴稱:黎某某與韋某某、黎某某(本文稱為黎某B)、吳某某因民間借貸糾紛被訴至樂業縣法院。法院經調解後結案,黎某某與案件第三人黎某某的二哥(本文稱為黎某A)共同償還韋某某、黎某B、吳某某等三人10萬元的債務;調解書生效後,黎某某向本院申訴不服法院調解申請抗訴。本院受理後,控申科檢察官依職能將該案件轉本給院民事行政檢察科辦理,民事行政檢察科審查後,認為法院在黎某某與韋某某、黎某某(本文稱為黎某B)、吳某某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調解程序合法,調解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不符合抗訴條件,決定不支持抗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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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律師參與化解程序

在民事行政檢察科做出不予支持抗訴申請決定後,控申部門提出啟動律師參與化解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程序,得到分管領導楊建華副檢察長的支持。為確保首例律師參與化解涉法涉訴信訪案件順利開展,楊建華副檢察長率控申科幹警開展會前準備工作。一是帶領控告申訴科和民事行政檢察科的承辦檢察官到法院執行局進一步深入瞭解案件後續情況。二是積極與司法局聯繫,按照律師參與化解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工作機制規定,選派一名經驗豐富的律師。

三是做好與申訴人的交流溝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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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答覆會

4月17日上午,公開答覆會在我院三樓會議室如期召開,本院分管副檢察長楊建華、民事行政檢察科檢察官胡仕群、控申科所有幹警、廣西中名律師事務所律師謝馨瑩律師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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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主要流程

會上黎某某和黎某A因雙方不和,相離而坐,楊建華副檢察長耐心勸導說:“案件只有平心氣和才能依法解決”,並引導將黎某某和黎某A將案件隱情全部說出。經過一番勸解,黎某A才闡明與黎某某的民間借貸糾紛是因黎某A借高利貸引起的,原本只想讓黎某某為其擔保10萬元債務,但因種種原因導致“擔保”被誤寫成了“民間借貸”,致使黎某某成為直接借款人被訴至法院,對此黎某A深表歉意。在瞭解案件隱情後,先由民事行政檢察科檢察官對該案為何不符合抗訴申請的條件進行說明,再由謝馨瑩律師對該案提出評析意見,最後根據案件綜合材料和事實,我院檢察官和謝律師一致認為該案件可能屬於刑事案件,存在刑事犯罪的情況,引導申訴人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會後,該案當事人對律師參與化解的做法給予肯定評價,對我院檢察官以及律師的答覆和忠懇的意見建議,表示很滿意;同時,黎某某和黎某A也握手言和,成就皆大歡喜的局面,使公開答覆會獲得圓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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