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检察 第111期︱乐业县人民检察院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公开答复会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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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业检察 第111期︱乐业县人民检察院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公开答复会圆满完成

2018年4月17日上午,乐业县检察院在该院三楼会议室召开乐业县检察院首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公开答复会。会上,该院检察官和律师合力对案件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答疑解惑,成功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他们握手言和,并指导申诉人要依法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乐业检察 第111期︱乐业县人民检察院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公开答复会圆满完成乐业检察 第111期︱乐业县人民检察院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公开答复会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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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3月,申诉人黎某某到本院控告申诉科申诉,诉称:黎某某与韦某某、黎某某(本文称为黎某B)、吴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诉至乐业县法院。法院经调解后结案,黎某某与案件第三人黎某某的二哥(本文称为黎某A)共同偿还韦某某、黎某B、吴某某等三人10万元的债务;调解书生效后,黎某某向本院申诉不服法院调解申请抗诉。本院受理后,控申科检察官依职能将该案件转本给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科审查后,认为法院在黎某某与韦某某、黎某某(本文称为黎某B)、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调解程序合法,调解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符合抗诉条件,决定不支持抗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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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律师参与化解程序

在民事行政检察科做出不予支持抗诉申请决定后,控申部门提出启动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程序,得到分管领导杨建华副检察长的支持。为确保首例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顺利开展,杨建华副检察长率控申科干警开展会前准备工作。一是带领控告申诉科和民事行政检察科的承办检察官到法院执行局进一步深入了解案件后续情况。二是积极与司法局联系,按照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规定,选派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

三是做好与申诉人的交流沟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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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答复会

4月17日上午,公开答复会在我院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院分管副检察长杨建华、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官胡仕群、控申科所有干警、广西中名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馨莹律师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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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要流程

会上黎某某和黎某A因双方不和,相离而坐,杨建华副检察长耐心劝导说:“案件只有平心气和才能依法解决”,并引导将黎某某和黎某A将案件隐情全部说出。经过一番劝解,黎某A才阐明与黎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是因黎某A借高利贷引起的,原本只想让黎某某为其担保10万元债务,但因种种原因导致“担保”被误写成了“民间借贷”,致使黎某某成为直接借款人被诉至法院,对此黎某A深表歉意。在了解案件隐情后,先由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官对该案为何不符合抗诉申请的条件进行说明,再由谢馨莹律师对该案提出评析意见,最后根据案件综合材料和事实,我院检察官和谢律师一致认为该案件可能属于刑事案件,存在刑事犯罪的情况,引导申诉人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会后,该案当事人对律师参与化解的做法给予肯定评价,对我院检察官以及律师的答复和忠恳的意见建议,表示很满意;同时,黎某某和黎某A也握手言和,成就皆大欢喜的局面,使公开答复会获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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