樅陽法院節後執行給力 “老賴”被拘兩次終還錢

2月26日上午,被執行人李某某的家屬終於向樅陽法院繳清了執行款,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對李某某的第二次拘留,至此,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順利執結。

2017年1月,李某某駕駛麵包車造成方某某及親屬三人受傷,後被樅陽縣法院判決賠償方某某等三人各項經濟損失9萬餘元。因李某某一直未主動履行賠償義務,方某某等向樅陽法院申請執行。樅陽法院執行幹警向李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但是李某某自2017年3月至常州務工一直未歸,執行幹警幾次登門試圖勸說李某某妻子配合法院履行義務,但李某某妻子答非所問,且態度十分惡劣。法院通過查控系統對李某某的銀行賬戶和財產進行查控,對僅有的兩個銀行賬戶進行了凍結,對一套未辦理產權登記的房屋進行了查封。年底,得知李某某回家過春節,執行幹警立即奔赴李某某家中督促其履行義務,豈料李某某仍然以自己沒有錢、也借不到錢為理由拒不履行義務。2月8日,該院依法對李某某實施司法拘留15日。拘留後,李某某仍不履行義務,態度蠻橫。15日後,該院再次對李某某進行了司法拘留。

在拘留所裡度過了春節的李某某頑固心理有所鬆動,執行幹警幾次到拘留所對李某某明法析理,“如果有錢不還,法院還可以拒執罪追究你的刑事責任。”聞此,李某某終於與妻子商量還錢並於2月26日將執行款交至法院執行賬戶。(王可、畢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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