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港股上市公司连续停牌18个月将被摘牌

8月1日起,港股上市公司连续停牌18个月将被摘牌

5月25日,联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摘牌及上市规则相关修订的咨询结果。根据新规,未来发行人连续停牌18个月,联交所可以对其进行摘牌。新修订的《上市规则》将于今年8月1日生效。

据了解,此前,若联交所认为公司公众持股数量不足,发行人没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相当价值的资产,以保证其证券可继续上市,发行人或其业务不再适合上市等,交易所可以随时指令该证券短暂停牌或停牌,抑或摘牌。

新修订后的《上市规则》中“主板上市规则”部分变动如下:

  • 新增一项除牌准则,让联交所可在发行人持续停牌18个月后将其除牌;

  • 容许联交所可刊发除牌通知,表明发行人如未能在通知所指定的时间内恢复股份买卖,联交所有权将其除牌,或于适当情况下实时将发行人除牌;

  • 删除第17项应用指引,新除牌程序生效后,没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的发行人将不再需要经过三个阶段的除牌程序。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修订《上市规则》旨在针对不再符合持续上市准则的发行人,建立有效率的除牌程序,并让市场更了解除牌的过程,维持香港证券市场质素及信誉。戴林瀚还表示,“新修订的《上市规则》可鼓励发行人于有需要停牌后尽快恢复股份买卖,我们预期,发行人上市证券长时间停牌的数目及时间都会大幅减少。”

8月1日起,港股上市公司连续停牌18个月将被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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