樅陽法院攜手鎮政府 快速化解一執行案

5月7日下午,在樅陽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和橫埠鎮政府領導的共同主持協調下,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快速達成了和解協議並履行完畢,取得了良好的執行效果。

2007年1月19日,橫埠鎮一村委會向章某借款15萬元,並出具了“樅陽縣村級收款收據”交由章某收執,收據中載明:待村輪窯廠開發結算。2011年12月,村輪窯廠因政策原因被關閉,且土地被國土部門收回。之後,章某遂多次向村委會催討借款。2017年1月,村委會歸還了章某借款本金15萬元,但對借款利息未予支付。因借款利息問題雙方未能協商一致,章某遂將村委會訴至樅陽縣人民法院。案經一審、二審,法院依法判決村委會需支付章某借款利息5萬餘元。

判決生效後,因村委會遲遲未按生效民事判決履行義務,章某遂向樅陽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依法向村委會發出執行通知等法律文書,並對村委會進行財產調查,但均未發現該村委會有可供執行財產。為迅速有效執結案件,保障章某合法權益,同時考慮到村委會作為被執行人案件的特殊性,2018年5月7日下午,執行法官與橫埠鎮政府領導聯繫後,便將章某、村委會主任通知到橫埠鎮政府會議室,對該案進行協調。經過執行法官和鎮政府領導的不懈努力,最終章某做出了一些讓步,和村委會達成和解協議並履行完畢。該案得以順利執結。(樅陽縣人民法院 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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