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老人病逝后都有什么补助?

用户95610818902

一般来说,青岛老人病逝后,如果是企业退休职工的话,待遇至少有三项,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取四项。

第一项,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


我们职工退休后,个人账户会按照退休年龄分成一定的份数,一般50岁退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是是195个月,60岁退休是139个月。

一般来说,我们活过75岁,个人账户余额就基本没有了。

不过大家不要担心,即使我们的个人账户余额被全部领光,我们国家也会从统筹养老金中拨付,原先的等额部分来支付我们的退休待遇。

第二项,是丧葬费。青岛市乃至整个山东省的丧葬费都是一千元的标准。

第三项,是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有的地区叫做救济金。青岛市执行的是山东省的规定,发放10个月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青岛市是按照青岛市的社平工资,2017年是49100元,预计2018年是53000元左右。

第四项叫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主要是指以死亡人员的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直系家属,目前青岛市的供养标准是每月460元。

不过青岛市的低保水平是660元,如果确实困难,可以申请低保。不过遗属补助的条件比低保要宽松许多。


但是如果我们不是职工退休人员,而我们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呢?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有两项待遇,一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二是一千元的丧葬费,就这么简单。

毕竟我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非常灵活,缴费档次要求也不那么高,从一百元到5000元不等。

不过值得一说的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可能亏本,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是不可能亏本的,因为居民养老保险交的钱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可继承。

青岛市的相关待遇政策主要就是这些,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留言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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