嶗檢說法47 知罪悔罪 態度很重要

嶗檢說法47  知罪悔罪 態度很重要

一大清早,老張到檢察院要“說法”了:檢察官同志,您辦錯案了。俺家小張危險駕駛,只能判拘役,您咋批准逮捕了呢?不應該啊!

還別說,老張這法律知識見長。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確明文規定,只有在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時候,對犯罪嫌疑人才採取逮捕強制措施。而危險駕駛罪,刑法規定“處拘役,並處罰金”,是判不了有期徒刑的。這麼說,檢察院還真辦錯案了?非也!

話說這小張,醉酒駕車,被公安機關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小張痛哭流涕,一副追悔莫及、要痛改前非的樣子。既然態度這麼好,取保候審吧。可誰知道,在隨後的偵查中,小張多次經傳喚不到案不配合,期間還沒經批准擅自陪媳婦出省參加了“五一七日遊”,導致後續偵查工作無法進行。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保證隨傳隨到、外出經批准,這都是取保候審的重要內容,小張一條也沒做到。結論很清楚了:逮捕小張是必須的,而且保證金也退不了了。

所以說啊:車酒相剋大危害,違法犯罪咱要改;取保候審有法度,違反規定可逮捕。

文:劉莉莉

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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