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道董事長的下場

霸道董事長的下場

尹亮,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撫礦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2016年9月23日,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正式對尹亮立案審查。經查,尹亮存在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等問題。2017年3月,尹亮被開除黨籍,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把企業當作自家門店

作為省屬重點國企掌門人,尹亮曾經有過勵志的歲月,有過為黨和國家事業奮鬥的理想,曾經為撫礦集團的改革發展做出過貢獻。但是在取得一些成績之後,在權力逐漸增大之後,他卻忘乎所以,丟掉初心,深陷自私腐敗的泥潭,不斷侵佔國家利益。

2006年至2012年,尹亮吩咐集團辦公室工作人員將其個人及親屬旅遊、購物等數百萬元費用在集團報銷。2007年至2011年,尹亮通過電視、報紙等途徑獲得一些有關收藏的信息,遂產生興趣,於是就讓集團人員購買集郵冊、紀念幣、仿古畫、工藝品等物品,費用在集團財務報銷。2006年至2012年,尹亮讓辦公室人員在北京、瀋陽、撫順等地數十次購買服裝等。

2007年,他指示集團人事部門,將其孩子違規安排到集團下屬單位工作,長期不上班,卻領取薪酬“吃空餉”。從2003年開始,他還要求集團公司保衛處長對其住宅進行24小時安全保衛。按照規定,享受年薪的企業人員不再領取企業其他報酬。但2005年至2016年,在領取年薪後,尹亮又以多種名義,多渠道領取獎金600餘萬元,其中2013年至2016年,尹亮在調離撫礦集團領導崗位後,仍然領取獎金90餘萬元。

就這樣,尹亮將撫礦集團的公款,變著法兒流向自家的腰包,就連家中開支的一些費用,他也“理直氣壯”地到企業“核銷”,公傢俬家都當成自己家,國有私有都當成自己所有。

盲目決策造成重大損失

尹亮自以為是一個“能人”,本事大、貢獻多,正因如此,他飄飄然自覺凌駕於組織之上,重大決策個人說了算,監督在他面前成了擺設,黨紀形同虛設。

在調查過程中,多數幹部表示對尹亮就是一個“怕”字。尹亮對此心知肚明,他在懺悔材料中寫道:“員工們信服我,但也害怕我,害怕我手中的權力。”“對任何問題都十分自信,開會時先下結論再徵求意見,特別是脾氣漸長,不願聽反對聲音,身上霸氣十足。”到了後期,隨著經營業績的提升,本就作風強勢的他在企業裡說一不二,儼然一副“老子天下第一”“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架勢。

多年來,尹亮逐漸養成了“一切都凌駕於企業和企業黨組織之上,根本沒有民主,一切以自己為中心”的行為習慣。據尹亮自己交待,“從機構設置、幹部任用、生產指標確定,到獎金分配等,均由自己敲定後,再讓有關部門象徵性地徵求一下意見”。撫礦集團其他班子成員不敢問,也不敢說,主動放棄監督權利,他做起事來自然“一呼百應”。

2009年年底,尹亮決定上馬頁岩煉油項目。由於缺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項目邊設計邊開工、邊建設邊投資。初始預計投資6000多萬元,但由於論證不充分,後續資金投入逐漸增加,最後如滾雪球般增加至30多億元,至今沒有收到應有的效益。按照規定,相關機械設備應隨工程進度進行採購,尹亮卻在設計定稿後便預定了全部設備。在他任職期間,撫礦集團已支付該項目20多億元設備採購費用。

在選人用人方面,尹亮更是“自拉自唱”,從提名到考核到最後拍板,都是他一個人的聲音。在撫礦集團任職期間,獲提拔的幹部以他工作過的運輸部和西露天礦兩個部門居多,並且他給自己找出了“別的單位不認識的我怎麼提拔”這樣的理由。2009年至2012年,他安排組織人事部門違規任用10餘名幹部。

嚴重破壞企業政治生態

作為大型國有企業一把手,尹亮既是組織任命的正廳級幹部,也是坐擁幾百億元資產的國企老總,這種佔據重要經濟和政治資源的條件,讓他在與商人、官員等各方周旋中游刃有餘,他有了自己的圈子,進而形成了利益共同體。他的圈子裡面套圈子:親信圈、麻友圈、朋友圈。只有他看上的人才能進入他的圈子,只有他圈裡人才能優先得到提拔,獲取各種利益。“圈子文化”被他演繹得“出神入化”。

優先提拔“親信圈”裡的人。原東洲區某領導的孩子,參加工作不足3年,在集團公司13個月,便由普通工人提拔為副處級幹部。尹亮的“朋友圈”實質是一個權力利益交換圈。這個圈子裡有煤老闆、工程老闆、黨員領導幹部。他們以能進“圈”為榮,他們會“恰巧”將住房選在尹亮住所周圍,也經常給尹亮送上金錢和各種名貴物品。他們懷著不同目的,想方設法擠進他的“朋友圈”,以期在尹亮的權力影響下一起發財。

他靠煤吃煤,損國家利益鼓自己腰包。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的力度明顯加大,尹亮整日擔心自己被查,挖空心思把非法所得的錢財東藏西放。2014年,尹亮曾經的下屬且交往甚密的撫順市東洲區原區委書記徐波被調查後,尹亮擔心牽連到自己,把大量的現金用牛皮紙捆綁打包,和名錶、黃金等裝進拉桿箱用膠帶纏好,藏到其岳母家中,裝不下的現金則包裝好藏在自家別墅的電梯井裡。他擔心與徐波涉及的共同行賄人會把他供出來,遂退還給行賄人張某、高某等人200多萬元。2015年,徐波案件審結後,他感到自己平安無事,又以裝修房子需要用錢為由,把200多萬元要了回來。

有腐必懲、有貪必肅,沒有誰是“鐵帽子王”,2017年3月,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遼寧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尹亮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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