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紀委撤職建議 勞動局長違令保下屬被判緩刑

原題:不顧紀委撤職建議 放任監察大隊隊長留任原職 後者非法佔有364萬保證金後畏罪自殺

違令保下屬 勞動局長被判緩刑

在紀委通過文件形式明確要求安徽省界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取消該局監察大隊負責人卜海鎮職務的情況下,時任界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黨組書記,界首市人社局局長、黨組副書記的李學山仍舊一面安排紀檢組長向紀委“彙報”文件已落實,一面繼續讓卜海鎮主持工作。

結果,卜海鎮在此後又非法佔有保障金364萬元,面對單位查賬,辱罵查賬人員,拒不配合,直到面臨檢察院調查,畏罪自殺。

日前,安徽省阜陽市中院終審以翫忽職守罪判處李學山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不顧紀委撤職建議 保著下屬安坐原職

2009年7月24日,界首市紀委通過文件形式,給予界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大隊負責人卜海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時建議單位取消其主持監察大隊工作的資格。紀委文件中提到,卜海鎮應對兩窯廠非法用工事件的發生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據悉,當年7月22日,經濟參考報的一組題為《黑磚窯勞工事件再現:工人竟是買來的智障者!》報道引發社會反響。報道中,界首市公安局從兩處黑煤窯解救了32名智障勞工,這些人都是被從外地誘騙、購買,出租給窯廠牟利的。

報道中稱,看到民警,很多勞工立即扔掉工具哇哇大哭。工頭張某在每個窯廠分配4名監工,除了幹活、吃飯,平常這些智障勞工都被鎖在屋子裡,睡茅草地鋪,大小便也都是在屋內解決。

法院查明,在紀委發文件作出明確要求的情況下,時任界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黨組書記,界首市人社局局長、黨組副書記的李學山並未按文件決定處理,而是一面讓本單位紀檢組長徐某向市紀委謊稱文件已落實,一面讓卜海鎮繼續主持相關工作。

下屬斂財畏罪自殺 局長被判翫忽職守

法院認為,正因為李學山未對卜海鎮作出處理,且讓其繼續擔任原職務,才使得卜海鎮能夠利用職務之便及單位財務管理漏洞,採取收款不入賬、侵吞、騙取等手段,非法佔有保障金364萬元。

2010年2月,李學山成立了以徐某為組長的查賬小組對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賬目進行核查,卜海鎮不但不予以配合,還辱罵查賬小組人員,使得賬目核查中止。此後,李學山也沒有安排對保障金收支存在的問題進行進一步核查。

2010年下半年,界首市審計局對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發現保障金賬戶應付款存在資金缺口,建議界首市人社局整改,李學山沒有安排查明原因和整改,而是違規安排使用單位辦公經費逐漸彌補上述資金缺口,截至2011年12月29日已使用單位辦公經費7萬元。

2012年6月12日,界首市檢察院根據界首市人社局舉報,決定對卜海鎮的經濟犯罪問題立案初查,初查前其已畏罪潛逃,6月14日卜海鎮自殺。

2017年4月24日,李學山主動到界首市檢察院接受詢問,並如實供述了事實。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學山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擔任領導職務期間對主管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的人事、財務負有監管職責,但其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負責人卜海鎮非法侵佔農民工工資保障金364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翫忽職守罪。鑑於其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